第三节 机动车辆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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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080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机动车辆管理
分类号: TU984.191
页数: 1
页码: 249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1972年12月,县交通监理站成立后,全县车辆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机动车辆持有申请单位证明、车辆来历证明和发票(个体联户按规定具有保险公司办理的证明)等,向交通监理机关申请登记,经检验合格后,发给机动车牌、证,方准行驶。机动车辆发牌证一年后,每年按行驶证上确定的年检日期申请年度检验。参加年检的车辆应进行二级保养,保持技术性能完好,安全装备齐全可靠。
关键词: 平潭 交通 规划

内容

1972年12月,县交通监理站成立后,全县车辆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机动车辆持有申请单位证明、车辆来历证明和发票(个体联户按规定具有保险公司办理的证明)等,向交通监理机关申请登记,经检验合格后,发给机动车牌、证,方准行驶。机动车辆发牌证一年后,每年按行驶证上确定的年检日期申请年度检验。参加年检的车辆应进行二级保养,保持技术性能完好,安全装备齐全可靠。
  1985年对车辆审验工作进行改革,进一步明确规定车辆过户、转移手续的程序,同时开始集中培训机动车驾驶员。经考试合格后,发给单独行车驾驶证。至年底共举办17期培训班,培训拖拉机驾驶员1685人,其中轮式驾驶员260人、手扶拖拉机驾驶员1425人。1986-1994年共举办汽车驾驶员培训班14期共955人。1986-1994年,共举办24期摩托驾驶员培训班,培训2720人。
  1989年12月,成立平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第一中队,负责县城交通秩序管理,并担负驾驶员年审换证、培训及车辆换牌年检等工作。
  1995年,全县拥有合格证的机动车驾驶员6400人,其中汽车驾驶员1678人、拖拉机驾驶员1050人、其他车辆驾驶员3672人。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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