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渡口船舶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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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079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渡口船舶管理
分类号: TU984.191
页数: 1
页码: 248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1954年4月,平潭港务站成立。1962年增设苏澳、火烧港两个作业组。1987年7月,成立平潭县港航管理站,管理地方小码头、港口、民用交通船、非渔业船等。1994年8月1日港务与港监分开,分设海上安全监督站和港务站。前者监督海上交通安全,后者管理港务。
关键词: 平潭 交通 规划

内容

1954年4月,平潭港务站成立。1962年增设苏澳、火烧港两个作业组。1987年7月,成立平潭县港航管理站,管理地方小码头、港口、民用交通船、非渔业船等。1994年8月1日港务与港监分开,分设海上安全监督站和港务站。前者监督海上交通安全,后者管理港务。
  一、渡口管理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渡口管理规定,1980年起实行渡口渡运“定航线、定船只、定船工、定载量、定制度”的“五定”安全管理制度,严禁违禁物资进入码头或上船;严禁船只违章操作和无证驾驶;严禁在航道设网捕捞和损坏助航标志及安全设施;不准非交通客船运载旅客;严禁客船超载、滥载、客货混装、冒险抢渡;遇大风、浓雾、有碍安全航行,必须停渡,严禁冒险强渡。
  1985年后,竹屿港网箱养殖不断发展,进港船只屡屡受阻。据1991年调查,有96户个体养殖户鱼台,伸进主航道100米,其边沿仅距码头15米。为此,县政府对港区鱼台多次进行清理整顿,鱼台裁减三分之一,保留下来的按划定区域排列。
  1994年,各渡口码头定人轮值,落实各项规定,对渡船技术状况、安全设备、专用信号、规定标志全面检查,发现隐患,限期整改。并强制客船办理船舶保险和旅客意外保险。
  二、船舶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港务站负责船舶管理工作。营运船舶须经港务部门检验合格后发给“航证”和“航行登记簿”方可航行。1979年专业运输船舶经县交通局证明签章,农业大队运输船经大队、公社、县交通局证明签章后,向港务监督站申请办理船舶产权登记。参加临时社会运输的渔船,经县水产局和交通局批准后,持渔业船舶管理站签发的“航行签证簿”向港务监督站办理有关手续。
  1984年港务站深入平潭主要港口和4个岛乡,对渡口、码头、船舶进行全面检查,计检查36航次。1987年7月,县港航管理站成立后,对各小码头、渡口加强安全检查,对未按规定保养的南海、大练客船责令停航进厂维修;督促客运船只,按规定更新安全消防设施,办理船舶保险和人身保险。1994年对19家航运企业船舶进行年审换证,淘汰陈旧船舶12艘1638吨位,同年组织68人次,检查违章船舶47艘,发放违章通知书11份。
  1995年10月,福建省安全监督局对船籍外挂的平潭船舶移归平潭提出8条扶持政策,使部分船舶归籍平潭。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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