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陆上运输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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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0798
颗粒名称: 二、陆上运输管理
分类号: TU984.191
页数: 2
页码: 247-248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1956年12月设立城关非机动车辆管理站,统一分配货源、统一运价、统一调度。1957年4月县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加强运输市场管理的指示》,规定农业社副业车辆经过登记,允许自货自运,不能自由揽货;工厂、企业一般不应配置民间运输工具,已有运输工具的单位,允许自货自运,但不得经营商业运输。
关键词: 平潭 交通 规划

内容

1956年12月设立城关非机动车辆管理站,统一分配货源、统一运价、统一调度。1957年4月县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加强运输市场管理的指示》,规定农业社副业车辆经过登记,允许自货自运,不能自由揽货;工厂、企业一般不应配置民间运输工具,已有运输工具的单位,允许自货自运,但不得经营商业运输。
  1961年,县交通局为加强运输市场管理,在潭城、竹屿、流水、娘宫设立临时管理站。1963年10月,成立县民间运输管理站,对民间运输的马车、板车进行登记发证,统一管理货源,实行定点、定线、定运输工具。同年5月,县交通局制定平潭车辆运价标准,运价平均下降28%, 80年代,出现以专业运输企业为骨干的多家经营。1986年起允许经申请批准的国营、集体联营的企业和城乡专业户所拥有的大小载客汽车、三轮摩托车在县内经营客运。此后,运输车辆激增,县交通管理部门为维护交通秩序,对经营条件和经营行为进行严格审查,并加强路检。1987年8月,运价在1984年基础上调高20%;1992年2月,县内运价再次调高50%. 1995年10月,县交通运输管理所对出租车客运市场进行规范管理,凡在县境内从事出租运客的车辆必须领取营运证;禁止无牌、无证、无标志、无年检的车辆运行;必须在规定的停车点有秩序地停放。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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