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体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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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076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管理体制
分类号: F427
页数: 2
页码: 233-234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民国时期,平潭工业均为手工匠铺作坊,政府无设专门管理机构,铺坊开业向税务机关登记。
关键词: 平潭 工业 经济

内容

民国时期,平潭工业均为手工匠铺作坊,政府无设专门管理机构,铺坊开业向税务机关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有企业和公私合营企业不断增加,政府成立工业企业管理机构,加强对企业的领导和管理。1954年3月,为适应手工业合作化运动的需要,政府设立手工业合作管理科,管理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合作社实行理事会、监事会制度,由社长管理社务。1956年,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企业生产计划由行政部门下达,领导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企业工人由县劳动局统一安排,企业行政管理人员采用固定工资制,企业本身无自主权。1958年“大跃进”中,县新办一批国有企业和社队企业,分属县工业局和业务主管部门手工业联社管理,合作工厂由手工业联社统一管理。由于“左”的影响,原有的管理体制和合理的规章制度受到破坏,造成企业生产和管理上的混乱。196。年贯彻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调整工业体制,实行工商归口管理,恢复手工业体制和联社管理机构。到1962年底,全县有国营工业企业14个,分别隶属工业部门7个,水产、商业、粮食部门6个,手工业管理科代管1个;恢复手工业合作社23个(其中国营转集体4个,社办转集体19个),保留社办工厂1个。1966年9月县委决定农村手工业组织划属公社管理,为公社集体所有制企业,行政上隶属县工业手工业科。“文化大革命”期间,企业的管理机制和必要的规章制度再次受到破坏。“文化大革命”后期,县工业部门的管理机构逐步恢复,工厂企业恢复党组织,并强调党的“一元化领导”。
  80年代经济体制改革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企业享有劳动用工管理和人事自主权。1985年11户预算内工业企业实行第二步利改税。1987年2月,平潭县农业机械厂、中国标准砂厂、平潭县电力公司首先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接着在全县逐步推行。1988年4月,根据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对县盐场、县砂厂、县印刷厂实行公开招标承包,全面实行厂长负责制和承包经营责任制,企业与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签定承包经营合同。1992年7月,国务院颁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后,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企业实行兼并或破产。盐场兼并县印刷厂,县汽车修配厂兼并县公交公司。1995年6月,县日用化工厂、化工胶塑厂、岚融联营贸易公司、二轻供销公司因严重亏损而歇业。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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