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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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0760
颗粒名称: 第三章 管理
分类号: F427
页数: 4
页码: 233-236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工业的管理体制、计划管理、经营管理、质量管理、财务管理。
关键词: 平潭 工业 经济

内容

第一节管理体制民国时期,平潭工业均为手工匠铺作坊,政府无设专门管理机构,铺坊开业向税务机关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有企业和公私合营企业不断增加,政府成立工业企业管理机构,加强对企业的领导和管理。1954年3月,为适应手工业合作化运动的需要,政府设立手工业合作管理科,管理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合作社实行理事会、监事会制度,由社长管理社务。1956年,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企业生产计划由行政部门下达,领导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企业工人由县劳动局统一安排,企业行政管理人员采用固定工资制,企业本身无自主权。1958年“大跃进”中,县新办一批国有企业和社队企业,分属县工业局和业务主管部门手工业联社管理,合作工厂由手工业联社统一管理。由于“左”的影响,原有的管理体制和合理的规章制度受到破坏,造成企业生产和管理上的混乱。196。年贯彻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调整工业体制,实行工商归口管理,恢复手工业体制和联社管理机构。到1962年底,全县有国营工业企业14个,分别隶属工业部门7个,水产、商业、粮食部门6个,手工业管理科代管1个;恢复手工业合作社23个(其中国营转集体4个,社办转集体19个),保留社办工厂1个。1966年9月县委决定农村手工业组织划属公社管理,为公社集体所有制企业,行政上隶属县工业手工业科。“文化大革命”期间,企业的管理机制和必要的规章制度再次受到破坏。“文化大革命”后期,县工业部门的管理机构逐步恢复,工厂企业恢复党组织,并强调党的“一元化领导”。
  80年代经济体制改革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企业享有劳动用工管理和人事自主权。1985年11户预算内工业企业实行第二步利改税。1987年2月,平潭县农业机械厂、中国标准砂厂、平潭县电力公司首先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接着在全县逐步推行。1988年4月,根据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对县盐场、县砂厂、县印刷厂实行公开招标承包,全面实行厂长负责制和承包经营责任制,企业与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签定承包经营合同。1992年7月,国务院颁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后,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企业实行兼并或破产。盐场兼并县印刷厂,县汽车修配厂兼并县公交公司。1995年6月,县日用化工厂、化工胶塑厂、岚融联营贸易公司、二轻供销公司因严重亏损而歇业。
  第二节计划管理民国时期,私人作坊的生产安排由坊主自行制定。
  1953年,实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工业生产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情况,由主管部门编制工业产值、产品产量、原材料供应等指令性计划,工业企业根据计划组织生产;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检查、调控计划执行状况。
  1958年,“大跃进”期间,盲目上马大批工业企业,使原材料供应不足,造成生产计划脱离实际。1961年后,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生产计划逐步恢复正常。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生产计划多流于形式,无法按计划完成。至1971年各级党组织恢复后,工业生产才走上正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工业生产逐步由指令性生产计划向指导性生产计划过渡,强调企业按计划指导和市场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安排生产。1985年后,平潭县列入指令性生产计划的仅发电量和原盐,其他产品的生产均列入指导性计划。1986年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国营企业实行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企业的生产计划由县计划委员会会同经济委员会、财政局及企业主管部门编制,由县计划委员会下达,以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作为考核企业的主要依据。同时扩大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企业注重技术改造、综合素质和经济效益,并根据市场情况,制订内控生产计划,内控指标一般略高于县计划指标。1990年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县计委仅下达全县工业生产总产值,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指标分解到各工业企业。企业根据市场产、供、销情况,加快产品的更新换代,针对市场自行制订产品生产计划。各生产企业按月将生产情况汇总上报,县计委、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作出调整和决策,保证整体计划的完成。
  第三节经营管理民国时期,手工匠铺的产品由生产者在县内自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先后成立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和国营工业企业,企业没有专职供销人员推销产品。1953年起,国家实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企业以产定销,国营工厂的原材料根据计划由国家供应,价格由国家核定,产品统一对口收购和包销,企业没有经销自主权。
  1980年后,实行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经济体制,工业企业由生产型逐步转向生产经营型,国家逐年减少原材料计划供应数量,不足部分企业向市场购进。县内产品除原盐、标准砂由国家统购统销外,其他产品由企业自行销售,以销定产。1985年,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后,企业拥有产品经销管理权,各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充实营销人员,以市场为导向,建立供销机构和供销网络。县农械厂在福州设立办事处,中国标准砂厂在国内主要省市设立办事处,在福州设立转运站。各工业企业均设立产销部和经营部,积极参加全国全省各种类型的产品订货会、展销会、洽谈会。各家企业对供销人员实行销售总额包干或产品销售费用包干,调动供销人员的积极性,使不少产品远销全国各地,甚至打入国际市场。
  第四节质量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没有专设质量管理机构,产品质量主要凭经验、靠目测手感把关。60年代后,企业开始重视产品质量,实行标准化生产,加强质量检测。
  70年代中期,工矿企业进一步重视质量管理工作。1976年开始,机械行业按国家新标准组织生产,产品质量有所提高。1978年,开展“质量月”活动,建立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大部分工厂设立质量检验科、化验室、检测室、计量室,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制定、实施检验制度,并实行产品质量与经济效益挂钩,增强职工的质量意识。1987年县标准计量所开展对产品的质量监督检查,全县有19个企业、20多个品种列入核查范围。1991年开展产品质M效益年活动,县计量所对产品质量进行抽验,其中优质品合格率达100%,重点产品合格率达85%。至1995年全县工业企业有产品9种,14次获部、省、市优质产品奖。其中,三一牌水泥强度试验用标准砂出厂合格率连续20年百分之百符合国家标准,因此,中国标准砂厂被评为全国砂石行业产品质量优胜单位;市内燃机配件厂生产的牛山牌6135G机油冷却器连续12年保持部优产品称号。
  第五节财务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有企业内部相继建立财务机构,配备、充实财会管理人员,并逐步健全各种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成本核算。1958年,企业的财产实行无偿调拨,企业财务管理混乱。1962年,国有企业贯彻执行国务院《国营企业会计核算工作规程草案》,在全县进行清产核资,财务管理逐步走上正轨。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企业的规章制度受到严重冲击,财务管理又陷入混乱。1971年再次进行清产核资,财务管理状况开始好转。1979年进行第三次清产核资,加强企业流动资金的管理,财务管理进一步完善。1981年后对企业试行盈亏包干经济责任制,实行全额利润比例留成,亏损包干,超亏不补。1985年1月县属12家国有企业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县财政局下达利润及人库任务;国营企业按“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支多留、歉收自补”的原则实行承包经营。承包经营后,企业存在多列成本、漏交税费、库存商品的财产不实,以及超标准发放奖金补贴等问题,县财政局和审计局加强企业的财务管理,定期进行财务大核查和财务收支审计。
  1993年,对国有企业继续进行清产核资与产权登记。据统计,1995年县内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总额达3.5亿元。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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