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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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0730
颗粒名称: 第一章 所有制
分类号: F427
页数: 4
页码: 223-226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国有工业、集体工业、个体私营工业、乡镇工业、三资工业。
关键词: 平潭 工业 经济

内容

第一节国有工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县人民政府着手建立地方国营工业。1951年创办国营碾米厂和地方国营平潭印刷所。1953年,贯彻过渡时期总路线,开始对个体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创办地方国营发电厂、榨油厂、印刷厂(原印刷所并人福清县印刷厂)和标准砂加工厂(场)。城关私营兴记油坊、同美酒厂先后实行公私合营。到1957年,全县有国营工业企业5家、公私合营企业2家;个体手工业实现合作化,初步奠定公有制工业的基础。
  1958年“大跃进”中,先后创办农械厂、造船厂、渔械厂、流水冷冻厂和贝壳工艺厂、水泥厂、化肥厂、钢铁厂等地方国营企业,公私合营酒厂、面粉厂也转为国营,商业、水产部门纷纷办起各类加工厂,手工业合作社(组)也转为国营工厂或社办工厂,一时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数量大增。
  1962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原划入国营企业的手工业社、组,恢复县办集体所有制,归手工业联社管理;水泥厂、化肥厂、钢铁厂等先后下马。到年末,全县有地方国营工业企业14家,其中属工业系统8家,属商业、水产、粮食部门6家。
  “文化大革命”初期,平潭工业严重减产。各级党组织恢复后的1971年,县工业生产才得到发展。1976年全县国营工业企业11家,职工798人(不包括县盐场职工数),工业产值831万元,为1966年的3倍多。
  进入80年代,国有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得到加强,一批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自来水厂、外贸冷冻厂、东澳水产冷冻厂、汽车修配厂、砂厂和罐头食品厂等先后建成投产。1985年,国有工业企业14家,其中列为预算内工业企业11家,工业产值1788万元,占乡以上工业产值的44.6%0 1986年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国有工业企业由生产型、生产经营型逐步向市场经济过渡,在内部逐步扩大经营自主权,注重技术改造,不断提高综合素质与经济效益。标准砂厂、盐场和内燃机配件厂先后晋升为国家二级企业,其产品获部优与省优称号。1987年后创办硅砂选矿厂、饲料加工厂和工业供销皮塑制衣厂。1992年后国营罐头食品厂、印刷厂、造船厂先后被兼并或转产。
  1995年全县有国有工业企业18家,工业产值7342.8万元,占乡以上工业产值48.3%0预算内工业企业8家,实现利税969.5万元。
  第二节集体工业 1954年,手工业合作化开始,成立潭城镇竹器生产合作社和铁器、纺织、成衣合作小组。1956年1月县手工业生产联合社建立时,全县共组织生产合作社5个(竹、木、铁器、缝纫、化粉),生产合作小组15个,从业人员329人,占全县手工业从业人数的57%。到年末,全县手工业共组织13个社、1个小组,社、组员551人,占全县手工业从业人员的90.6%,1957年又成立苏澳、东澳渔网社和国彩渔网小组。
  1958年,“大跃进”中,手工业集体经济体制发生重大变动,潭城铁器社、铁钉厂、木器社和苏澳船社、铁器社分别组建为地方国营农具厂、造船厂,其他手工业社也转为县属工业。1961年8月,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城乡手工业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试行)》,将3个地方国营厂(贝壳工艺厂、缝纫厂、竹器厂)和社办工业的4个工业区划为手工业联社的直属厂场,组成手工业生产合作社33个,合作工厂2个,生产小组11个。当年11月,潭城、平原、中楼、苏澳、流水、北IFFIV、敖东等7个公社成立手工业联社。1962年6月,整顿手工业队伍,潭城五金社、制鞋社、综合社、渔具厂、染织厂、贝壳工艺厂划归联社管理。1963年末,县联社辖有7个厂社。
  1966年9月县委决定将农村手工业组织下放给公社管理,随后,县联社7个直属厂社划归红心公社,直到1972年4月才收回县手工业管理科管理。1976年,县属手工业9个厂社完成产值137.51万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平潭二轻集体工业加快发展步伐。五金社、服装社、鞋革社转社为厂,先后创办化工厂、橡胶制品厂、制花厂、工艺美术厂、机电修配厂。1985年,全县15家二轻集体工业企业,拥有固定资产254.3万元,职工1154人,其中固定职工687人,创工业产值559万元。进入90年代,二轻集体工业继续调整产品结构,创办华岚实业公司、轻化食品厂、精选硅砂厂,开发紫菜藻类加工、琼脂、电器填料砂等产品。1991年,制花厂与港商合资成立利坛花艺制品有限公司,工艺美术厂与深圳大达自行车公司联营加工装配山地车。1995年,县办集体工业13家,创产值419.7万元,盈利140.5万元。
  第三节个体私营工业民国以前,境内有油坊、酒厂、面粉厂等私营工业,其规模较小,个体手工业户主要从事服装、鞋帽、竹器、木器制作等。民国10年(1921年)4月,官商合办的通裕棉织业有限公司成立,不久解散。1949年,私营个体手工业产值达10万元。1952年,全县有个体手工业户322户,资本18万元,从业人员1012人,主要行业有打铁、修船、织布、印染、制鞋、烧灰、刻印、照相、竹木器具修理、水产品腌制加工等,各种行业多集中于县城、苏澳及集镇,个别手工业者也流动于县境内的自然村。
  1953年,对私营工业和个体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部分私营工业企业并入国营企业或改造为公私合营企业。1955年,全县私营工业产值仅3200元(按1952年不变价计算),1956年,私营个体工业全部并入国营或集体工业。
  1979年以后,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个体手工业、私营联合体得到发展。1990年全县个体工业达293家,从业人员2687人,产值2344万元。1995年,全县有个体私营工业291家,从业人数955人,总产值1790万元,税利618万元。
  第四节乡镇工业平潭县乡镇所属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是由农村个体手工业经过合作化运动发展起来的,在农业合作化和对私社会主义改造中,潭城、苏澳、澳前、平原、伯塘等主要集镇的个体手工业分别组织打铁、修船、织网等手工业合作社或合作小组,至1958年,社办工业产值46.98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16%;1959年达247.58万元,占27.7%, 1961年,贯彻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根据归口管理的原则,成立潭城、平原、中楼、苏澳、流水、北厝、敖东7个公社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社。1962年将城镇手工业划为县手工业联社直属厂社,到年底全县有公社办工厂1个,工人40名;农村手工业厂场17个,职工336人。1963.1965年三年经济恢复时期,社办工业逐步得到恢复。1966年县委决定将农村手工业组织一律下放给公社管理,纳入集体经济。当年社办工业产值77.96万元,占县乡集体工业产值的54.8%和全县工业总产值的20.4%.1976年1月成立县社队企业管理局,加强对社队企业的领导。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社队工业不断发展。1985年全县乡镇办工业40家,职工1142人,固定资产投资322.4万元,创工业产值492.4万元,占全县乡以上工业产值的17%和集体工业产值的45%,实现税利44.4万元。
  随着渔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乡镇工业不断调整行业和产品的结构,企业的技术水平和整体素质不断提高。1990年全县乡镇工业47家,1994年发展到58家,主要行业有机械修配、造船、水产品冷藏加工、粮食加工复制,以及砂石开采、晒盐、印刷、纺织等,从业人员1204人,拥有固定资产1170.4万元(净值801.3万元),占全县工业固定资产总值的15.4%,1994年创工业产值5003万元,占全县乡以上工业产值49.6%,产品销售收入4584.8万元,实现利润335.2万元,上缴税利173.4万元。1995年乡镇工业企业49家,创产值4619.2万元,完成税利315.8万元。
  故1-·」4一——山>入户,一it 平潭县引进外资始于80年代后期。第一家中外合资工业企业,是1990年创办的雄盛塑胶有限公司,引进台湾的资金与技术设备,生产塑胶雨衣、雨靴等产品。同年,引进台资成立独资企业平潭汉洋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公司内设有纸箱厂。
  1991年创办外商独资和合资企业3家,2家系水产品加工企业,加工丁香鱼、烤鱼干和调味紫菜、烤紫菜系列产品;另一家生产出口人造涤纶花。1992年5月台商与县罐头厂联营,成立中外合作平潭明球食品有限公司〔后改为租赁经营)。至此,全县三资工业企业共有6家。1994年,共成立外商独资工业企业4家,开发生产石板材、造型砂、瓷砖切割刀具、泥塑工艺品等产品。1995年正常生产的三资工业有7家,创产值2815.5万元,税利151.3万元。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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