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 工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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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0729
颗粒名称: 卷九 工业
分类号: F427
页数: 15
页码: 222-236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明成化年间,山门前村民建造水磨,利用当地水力,磨粉碾谷、加工线面,为平潭最早的磨粉加工业。清道光年间,惠安山腰人吴某携眷迁来平潭,在韩厝寮滩地围建盐田,成为平潭最早的晒盐坎埕。
关键词: 平潭 工业 经济

内容

明成化年间,山门前村民建造水磨,利用当地水力,磨粉碾谷、加工线面,为平潭最早的磨粉加工业。清道光年间,惠安山腰人吴某携眷迁来平潭,在韩厝寮滩地围建盐田,成为平潭最早的晒盐坎埕。
  清末至民国初年,集镇手工业逐渐形成规模,除集中于县城的竹、铁、棕匠铺和织布、染布、制鞋、粮食复制加工等作坊外,苏澳、澳前的修船,伯塘的烧灰,当盛、韩厝的烧制砖瓦,都各具特色。民国10年(1921年)4月,县城创办官商合资的通裕棉织业股份有限公司,这是平潭创立的第一家工业企业。不久公司解散,由人股的绅商折价收回布机,分散经营。民国30年10月,筹办福建省渔业局水产品制造厂平潭分厂,生产鱼罐头和制冰,不久因平潭沦陷而停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保护和鼓励个体手工业的发展,并着手创办地方国营工业。至1952年底,全县有工业企业6家,私营手工业322户。
  1955年8月,在中湖乡墓屿村建立平潭标准砂加工场,开发利用石英砂资源。当年,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至年底,全县共组织手工业生产合作社5个,从业人员121人,生产小组15个,从业人员208人。至1957年底,国营、公私合营工业企业8家,职工122人,完成产值131.15万元。
  1966年,平潭县工业在经过三年调整后出现良好的发展势头,当年实现利润5.74万元。“文化大革命”初期,工业系统的各级组织受到冲击,严重影响生产的正常进行。1969年,全县工业总产值419.6万元,比1965年的448.27万元下降6.4%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平潭工业跨入新的发展阶段。新建和发展了一批就地取材的采矿建材工业、水产品加工业和为渔农业生产、群众生活服务的企业。一批老企业得到更新改造。初步形成以国有工业为支柱,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各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具有海岛特色的工业发展格局。农械厂、五金厂先后被省授予“大庆式企业”称号。
  1988年4月,根据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全县逐步推行承包经营,企业与主管委局、财政局签订承包合同。当年全县工业企业取得利税569.5万元,与此同时,县属集体企业和乡镇工业在搞活经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等方面也取得进展。县盐场、标准砂厂、内燃机配件厂先后获省级先进企业称号,标准砂厂于1990年晋升为国家二级企业。
  90年代初,粮食加工业、造船业、食品工业等行业打破国有企业垄断地位,形成多家经营局面。先后有3家县属国有和集体企业被兼并,2家实行中外合资或合作经营,有3家国有企业、5家县集体企业停产或半停产,新创办3家县属国有集体企业和6家外资企业。
  1995年,全县乡以上工业企业87家,其中国有企业18家、县属集体企业13家、乡镇工业49家、投产的外资和合资企业7家;全县工业总产值32250.2万元(现行价),占工农业总产值19.5%,其中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15197.2万元;实现利税总额1421.8万元。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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