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风力田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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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0703
颗粒名称: 二、风力田建设
分类号: S277
页数: 2
页码: 212-213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1985年6月7日,国家科委与比利时王国政府在布鲁塞尔签订科技合作协议,决定在中国福建省平潭县莲花山建设风力田,全称为“中比合作福建省平潭县示范性风力田”。平潭县风力发电实验站负责风力田建设,比利时王国HMZ公司提供4台200千瓦风力机组。
关键词: 平潭 水利 工程

内容

1985年6月7日,国家科委与比利时王国政府在布鲁塞尔签订科技合作协议,决定在中国福建省平潭县莲花山建设风力田,全称为“中比合作福建省平潭县示范性风力田”。平潭县风力发电实验站负责风力田建设,比利时王国HMZ公司提供4台200千瓦风力机组。同年9月16日,成立工程指挥部,省科委投资60万元(不包括机组84万美元)进行基础部分建设。1986年7月,安装机组,9月安装完成,并网运行。机组为水平轴上风向布置,桨叶3片,风轮直径22米,定额风速14.5米/秒,定额功率200千瓦,最大功率225千瓦,风轮转速54转/分,采用1500转/分异步发电机并网发电,由微型计算机程序控制,全自动控制开机、运行、切除。塔架为圆锥形钢管结构,底座直径1.6米,高23米,机仓为2.2米x1.3米x1.5米,机体重8.5吨,抗大风风速67.5米/秒。1986年4台机组累计运行4407小时,发电37.5万千瓦时;1987年运行6109小时,发电40.74万千瓦时;1989年运行9115小时,发电65.05万千瓦时。1992年2月,中比两国5年合作项目期满,在平潭举行鉴定会,双方对合作成果表示满意。1995年发电36.25千瓦时。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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