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林地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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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0619
颗粒名称: 二、林地管理
分类号: F307.2
页数: 2
页码: 188-189
摘要: 本段介绍了80年代以前,由于群众的生活水平相对较低,侵占用林地的现象还相对较少。随着海岛的改革开放和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群众因建房、修坟侵占用林地现象频频发生。据调查,从1985年1月1日至1993年6月30日,全县林地被占用211.9公顷,其中非法侵占(没有按法定办批)172.8公顷,依法办理手续只有40公顷,林地审核率只有18.8%0年损耗林地面积23.6公顷。
关键词: 平潭 林业 经济

内容

80年代以前,由于群众的生活水平相对较低,侵占用林地的现象还相对较少。随着海岛的改革开放和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群众因建房、修坟侵占用林地现象频频发生。据调查,从1985年1月1日至1993年6月30日,全县林地被占用211.9公顷,其中非法侵占(没有按法定办批)172.8公顷,依法办理手续只有40公顷,林地审核率只有18.8%0年损耗林地面积23.6公顷。
  为了控制森林资源消耗,煞住非法侵占林地的歪风,平潭县人民政府于1993年6月成立林地清理领导小组,由分管林业的副县长,林业局、土地局、建设局等科局和潭城镇等乡镇领导组成,负责领导全县林地清理工作。到1994年,全县共清理违占林地32.26公顷,其中违占林地建房429户8公顷、违占林地筑墓235座1.26公顷、违占林地采石315个班组23公顷,有力地制止了违占林地现象,控制了林业用地消耗,将林地年平均消耗率从1992年以前的1.296降至1994年的0.1296。同时,按照有偿使用和谁使用谁补偿原则,根据国家林业部有关规定,收取林地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等。1995年6月,省林业厅授于县林业局“1994年度林政资源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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