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限额采伐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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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0618
颗粒名称: 一、限额采伐
分类号: F307.2
页数: 1
页码: 188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根据国家《森林法》规定,执行限额凭证采伐林木制度。平潭县严格遵循有关限额采伐的规定,坚持生长量大于消耗量和不影响防护功能的原则,合理安排采伐,确保森林资源消长的良性循环。
关键词: 平潭 林业 经济

内容

根据国家《森林法》规定,执行限额凭证采伐林木制度。平潭县严格遵循有关限额采伐的规定,坚持生长量大于消耗量和不影响防护功能的原则,合理安排采伐,确保森林资源消长的良性循环。
   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保林、风景林等,只许作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采伐迹地要在当年或次年进行造林。特种用途林中的革命陵园纪念林,严禁采伐;黑松林只准作抚育间伐;相思树修剪只许砍小枝,禁止“剃光头”。林权单位在采伐前要办理报批手续,经县林业局批准后,凭证采伐。凡属基建、修路、采石、筑墓等需要占用林地,须经林权单位同意,办理申请、审批、发证手续,而后由林权单位采伐。
   全县林木采伐,实行统一计划管理,指标一次审定下达,分期分批核发采伐许可证,限期完成采伐任务。木麻黄抚育间伐、相思树修枝、黑松林改造更新等,由各林权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办理报批手续。林木权属有争议的或上年度采伐迹地未造上林的,不给办理采伐许可证。
   林业资源林政管理站(以下简称林政站)负责核发采伐许可证。许可证中对采伐地点、林班、小班号、树种、面积、材积、采伐方式、采伐时效等作了规定。林政站除执行限额凭证采伐制度外,还规定采伐前要审批放样,采伐中要监砍,采伐后要检查验收。林木采伐的迹地必须在当年或次年造林,逾期不造的,要追究林权单位责任。凡是少批多砍、易地采伐、超越界限和时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以及采伐有争议的林木都属滥砍乱伐,轻者处以批评教育,行政罚款;重者依法查处。1991-1993年,由林政站处理乱砍滥伐案件计11起,罚款17350元。
   林木采伐的方式有择伐、渐伐、皆伐、间伐等。县内森林属防护林,根据(森林法》规定,防护林只准作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抚育性质采伐主要有:间伐、卫生伐(包括打枝);更新性质的采伐主要是轮流皆伐。
   1985-1987年,年采伐限额指标为1500立方米,约安排木麻黄更新采伐面积100公顷。1988年采伐限额指标为2000立方米。是年,核发采伐许可证436份,材积1426.5立方米。其中更新37处59.8公顷;间伐28处63.8公顷;修枝398处133.3公顷。1991-1993年,全县年限额采伐量为2800立方米,其中乡村集体1700立方米;国营林场1100立方米。3年中实际总采伐5960立方米,年采伐1987立方米。
   1994年,福州市人民政府下达的林木采伐指标为1700立方米,实际采伐1400立方米,占82.3%。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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