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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四章 森林保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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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0607
颗粒名称:
第四章 森林保护
分类号:
F307.2
页数:
6
页码:
184-189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依法治林、林政管理。
关键词:
平潭
林业
经济
内容
第一节森林防火平潭岛上多为常绿树种,林下植被稀疏。80年代以前,由于薪柴燃料紧缺,枯枝落叶多被群众耙取,因而森林火灾较少发生。进入80年代,随着煤炭和液化气的广泛使用,林下可燃物逐年增多。由于防火通讯设施落后和海岛特殊的气候环境,林下一旦着火,跑火速度迅猛;加上人口密度大,林间人为活动频繁,火源难以控制,这些都给全县的森林防火工作带来困难。据统计1950.1995年,全县先后发生山林火灾、火警50多起,共烧毁山林30.5公顷。
90年代后,在不断强化全民森林防火意识的同时,加快森林防火规章制度和基础设施建设。1990--1992年实现“三年无森林火灾”,受到国家林业部、人事部和福建省沿海防护林指挥部、林业厅的表彰。1994--1995年又先后获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和省林业厅联合授予年度“无森林火灾单位”称号。
一、组织领导 60年代,森林防火没有专设机构,防火工作由县委具体领导。1975年3月,县成立护林委员会,统筹领导防火工作。1987年改称护林防火委员会,成员由县政府、人武部、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13个单位领导组成,由分管林业的副县长任主任委员。1988年8月,县护林防火委员会改称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同时,各乡镇和国营林场先后成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行政村则由分管林业村长负责组织防护队伍。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是组织、协调社会各方面力量做好预防、扑救森林火警、火灾的指挥机构。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成员实行森林防火值班、领导带班和防火责任区域管理负责制。
1990年10月,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出(关于平潭县森林防火区域防范类型和责任管理的决定》,确定全县重点防范区域为娘宫、君山、三十六脚湖、军路底、王爷山、大练、黄土山等11片,涉及54个行政村,山林总面积6487.4公顷。
二、基础设施由于资金限制,平潭的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较落后。1987年,县护林防火委员会将每年10月至次年3月定为森林防火期,并在大练乡的瑞洋山、围营山,苏澳镇的钟门山,平原乡的军路底,国营林场,流水镇的王爷山、北港,北厝镇的牛寨山、牛园底山,南海乡的洋雷顶等地设10个防火观察点,同时,在野鹅山建傲望台1座,可傲望君山西侧、芦洋至竹屿、中楼、平原和苏澳部分地区,控制面积达4万多亩。
1988年安装无线电话1部,配置手提对讲机5部;后又陆续配备20部,并设置警报器。1990年7月,配置森林消防指挥车1辆。1992年冬,实现县森林防火无线电台与省、市森林防火无线电台通讯联网。至1994年,全县设有县局和大练两个基地台,15个乡镇配上无线电话报话机35部和专用电话2部,以保证信息的及时反馈。
1995年,全县已建有防火路100公里(含林间道路),对阻火和断火起到一定作用。同时又在岚城乡中湖建防火v望台一座,占地面积4公顷,可w望周围地区5万多亩林地。
第二节病虫害防治一、病害防治 1981年普查,平潭主要森林病害有19种。木麻黄主病害有苗木猝倒病、青枯病、树枝腐烂病、黄化病、小枝变态病等(后两种为生理病害);黑松主要病害有猝倒病、叶枯病、叶斑病、赤枯病等;相思树主要病害有锈病、立枯病等。
此外,还有湿地松的赤枯病、茎枯病;花竹的叶枯病、煤烟病;柳杉、衫木的赤枯病;樟树、柠檬桉、苦楝的叶斑病;银桦的褐斑病和油茶的黄化病等。
木麻黄青枯病,是一种破坏输导组织引起全株枯死的细菌性病害。4-5年生的幼林,患病死亡较快;成年林木往往从顶部向下,并在树干一侧逐渐枯死,时间可拖延4-5年。1980年7月,调查全县7个乡镇2个林场的2733公顷木麻黄防护林,其中发病面积有1660公顷,发病率10%以上的有526.6公顷,平均发病率为7.55%.1983年,再次调查8个乡镇16个村733.3公顷防护林,每公顷平均活立木只有930株,死亡率达7.1%。澳前镇潭角底村33.3公顷木麻黄片,平均死亡率达32%。为了有效地防治木麻黄青枯病,从1980年开始,培育抗病力强的粗枝木麻黄和湿地松、大叶相思树等进行多树种混交造林,逐年更替抗病力弱的普通木麻黄。1994年8月,速生抗病的木麻黄水培育苗,得到广泛推广,初步解决因青枯病严重,老树大量死亡,二代难以更新等难题。
二、虫害防治据1981年普查,平潭森林主要害虫有8目41科111种。木麻黄主要害虫有木毒蛾,黑松主要害虫有松毛虫,为害相思树的有大绿金龟子、绿鳞象虫甲、褐刺蛾等。
(一)木毒蛾防治木毒蛾属鳞翅目毒蛾科木麻蛾属。其幼虫食取小枝,小枝食光,啃嫩枝表皮,严重的食光成片林子,状如火烧。被害植物除木麻黄外,还有相思树、黑荆等21科39种林木和果树。平潭的木毒蛾危害发现于1971年,当时木麻黄受害面积仅13.3公顷。至1975年,受害面积达3073.3公顷;1979年达3506.6公顷。
县林业部门在防治森林虫害的过程中,坚持“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积极做好病虫害的测报工作,制定防治措施,并积极研制白僵菌。1975年4月30日至5月25日,县林业局用自己研制生产的松毛虫菌种白僵菌和木毒蛾菌种白僵菌90公斤,在国营林场和流水、潭东、敖东等林场100公顷防护林进行放菌试验,木毒蛾死亡率达82.2%-99.6%0 1979年4月,采用飞机放菌防治。全县划分6个作业区,共飞行44架次,航时24时59分,撒放白僵菌粉20957公斤,防治面积2800公顷,木毒蛾总死亡率达60.7%---79.2%,平均死亡率为66%0卵块密度下降31.9%0 1981年4月,第二次采用飞机放菌防治木麻黄木毒蛾,共飞行20架次,防治面积2533公顷,用药9500公斤,防治后林间每公顷木毒蛾幼虫骤减22.5倍。
1982年以后,采用担架式机动喷粉器在每年4月中旬对全县9个乡、镇、场,34个行政村、工区的2000公顷防护林片进行逐片喷撒白僵菌粉。
1992年,白青乡东占等村木麻黄木毒蛾成灾,并波及全县,严重受灾面积达113.3公顷。当年采用生物粉剂、化学药剂、人工捕杀卵蛹相结合办法防治,计喷撒白僵菌粉剂3000公斤,防治1593.3公顷;喷撒速灭杀丁化学药剂,防治面积53.33公顷。发动全县学生、群众采摘蛹、卵和捕杀毒蛾计5.2万公斤。经过全县97个点的调查,越冬卵块平均每株为3.24块,比1991年的每株4.985块下降33.7%,使1993年的卵块平均密度降到每株0.5块以下。
1993年底,县林业局再次对全县疫区进行摸底调查,并组织专业队进行生物和化学防治,共防治木麻黄虫害面积1160公顷。与此同时,县政府组织人工采卵,摘除纯木毒蛾卵块3200公斤。经省、市组织验收,认定发生率为31%,防治率为81.8%,监测率100%,检疫率为95%,四率均达到或超过省定指标。
1995年春,喷撒白僵菌1500公斤,粉炮3000粒,防治木麻黄虫害面积1100公顷。
(二)松毛虫防治松毛虫是马尾松、黑松的主要害虫,属鳞翅目枯叶科松毛虫属,每年繁育三代。民国21年(1932年),平潭马尾松林发生松毛虫为害,几年内,马尾松几乎全部死亡。1967年,君山、北N、流水、潭城等地区,发现黑松零星受害;至1982年末,全县有3000公顷黑松受松毛虫不同程度危害,严重地带黑松针叶全被吃光。
1983年3月,在大练、君山、北厝等地用白僵菌防治,虽遏制虫害,但不彻底。1984年3月中旬,采用飞机喷菌防治,全县划分4个作业区,共飞行10架次,用菌粉3500公斤,防治面积3000公顷。4月8日检查治虫效果,仅在大练乡4个村林片中查到3条活虫、1条发白僵虫,其他各乡均未发现松毛虫。
1995年10月,应用PAIR菊Wa和速灭杀丁,在芦南和大中两处防治湿地松松毛虫虫害40多公顷。
第三节依法治林 60年代前期,毁林案件不多,一般按当地乡规民约处理。
“文化大革命”期间,社会动荡,毁林事件不断发生。参与者既有~般群众,也有农村党员干部,不但毁林,而且殴打护林人员,据统计,仅1973--1975年,因制止盗砍滥伐发生殴打护林员事件42起,被打人数达50人,其中重伤11人,轻伤39人。经县保卫组(公安局)处理的有33起,其中较严重的是坑北大队集体抢砍国营林场君山工区黑松9.1公顷,林场职工前往制止,被殴打重伤3人,轻伤3人。事后,肇事者受到刑事处分。
1971年1月6日,县革命委员会发出《关于保护山林的紧急通告》,对山林管理、林木修剪砍伐和木材市场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
1977-1979年,全县共处理毁林案件361起,其中1977年处理典型毁林案件7起、36人。
进入80年代,工农业生产迅速发展,群众生活水平提高,社会需材量急剧增加。同时,平潭地少人多,毁林垦耕、建房、采石、取沙现象也日渐增多。由于法制观念淡薄,部分群众趁木麻黄防护林接近成熟期,盗砍、滥伐、哄抢林木、毁林占地等事件时有发生。1980年,毁林事件39起;1981年各类毁林事件达123起,其中重大毁林案件8起;毁林开荒比较严重,湖南、潭角底、冠山三村被毁面积达73.3公顷;毁林规模也由偷偷摸摸发展为成群结队,由一般社员发展到干部公开参与。
1987年7月1日,县政府又发出(关于制止滥砍乱伐,保护森林资源的通告》,加强林地林木管理。县林业部门也开展综合整治工作。通过整治,林区治安逐步好转。1983年发案35起,比1981年下降71.5%。按照不同的毁林动态,历年处理也有所侧重。1983年侧重处理抢砍滥伐和毁林开荒;1984年侧重处理滥砍乱伐、毁林筑墓、毁坏细林和殴打护林人员;1985年侧重处理毁林采石取沙;1986年侧重护林防火。据统计,1983-1986年上半年,共查处各类林业案件353起,处罚979人,其中判刑4人、拘留24人、监拘23人。1986年,全年发生毁林案件58起,比1985年下降54.3%,其中盗伐25起,滥伐3起,哄抢林木7起,毁林采石5起,殴打护林人员7起,森林火灾3起,其他8起,共处理违法人员167人,其中报捕1人,拘留、监拘16人。
1989年6月20日,县政府再次发出(关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通告》,就保护和发展平潭森林资源作了进一步规定。同时,有重点地开展清理侵占用林地建房、毁林开荒、采石和挑动山林纠纷等专项斗争。在平原、澳前等乡镇清理毁林垦种200余户,收复林地20公顷。下半年,以林业公安为主,配合县矿管、水土等部门对全县14个乡镇开展林地范围内石矿资源普查,制定开采石资源方案,联合办公发证;对侵占山林权、无故行凶打入等犯罪团伙开展一系列打击活动。
1993年,坚持“严打”方针,参加福州林业局组织开展的“破百起森林刑事案件大会战”,县林业部门召开全县严厉打击滥砍乱伐和毁林犯罪专项斗争会议,抓苗头,打击现行,震慑罪犯,杜绝了盗砍滥伐森林事件的发生,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1989-1995年由林业公安系统查处的林事案件258起,共处罚714人,其中追捕3人。
第四节林政管理一、限额采伐根据国家《森林法》规定,执行限额凭证采伐林木制度。平潭县严格遵循有关限额采伐的规定,坚持生长量大于消耗量和不影响防护功能的原则,合理安排采伐,确保森林资源消长的良性循环。
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保林、风景林等,只许作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采伐迹地要在当年或次年进行造林。特种用途林中的革命陵园纪念林,严禁采伐;黑松林只准作抚育间伐;相思树修剪只许砍小枝,禁止“剃光头”。林权单位在采伐前要办理报批手续,经县林业局批准后,凭证采伐。凡属基建、修路、采石、筑墓等需要占用林地,须经林权单位同意,办理申请、审批、发证手续,而后由林权单位采伐。
全县林木采伐,实行统一计划管理,指标一次审定下达,分期分批核发采伐许可证,限期完成采伐任务。木麻黄抚育间伐、相思树修枝、黑松林改造更新等,由各林权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办理报批手续。林木权属有争议的或上年度采伐迹地未造上林的,不给办理采伐许可证。
林业资源林政管理站(以下简称林政站)负责核发采伐许可证。许可证中对采伐地点、林班、小班号、树种、面积、材积、采伐方式、采伐时效等作了规定。林政站除执行限额凭证采伐制度外,还规定采伐前要审批放样,采伐中要监砍,采伐后要检查验收。林木采伐的迹地必须在当年或次年造林,逾期不造的,要追究林权单位责任。凡是少批多砍、易地采伐、超越界限和时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以及采伐有争议的林木都属滥砍乱伐,轻者处以批评教育,行政罚款;重者依法查处。1991-1993年,由林政站处理乱砍滥伐案件计11起,罚款17350元。
林木采伐的方式有择伐、渐伐、皆伐、间伐等。县内森林属防护林,根据(森林法》规定,防护林只准作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抚育性质采伐主要有:间伐、卫生伐(包括打枝);更新性质的采伐主要是轮流皆伐。
1985-1987年,年采伐限额指标为1500立方米,约安排木麻黄更新采伐面积100公顷。1988年采伐限额指标为2000立方米。是年,核发采伐许可证436份,材积1426.5立方米。其中更新37处59.8公顷;间伐28处63.8公顷;修枝398处133.3公顷。1991-1993年,全县年限额采伐量为2800立方米,其中乡村集体1700立方米;国营林场1100立方米。3年中实际总采伐5960立方米,年采伐1987立方米。
1994年,福州市人民政府下达的林木采伐指标为1700立方米,实际采伐1400立方米,占82.3%0 二、林地管理 80年代以前,由于群众的生活水平相对较低,侵占用林地的现象还相对较少。随着海岛的改革开放和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群众因建房、修坟侵占用林地现象频频发生。据调查,从1985年1月1日至1993年6月30日,全县林地被占用211.9公顷,其中非法侵占(没有按法定办批)172.8公顷,依法办理手续只有40公顷,林地审核率只有18.8%0年损耗林地面积23.6公顷。
为了控制森林资源消耗,煞住非法侵占林地的歪风,平潭县人民政府于1993年6月成立林地清理领导小组,由分管林业的副县长,林业局、土地局、建设局等科局和潭城镇等乡镇领导组成,负责领导全县林地清理工作。到1994年,全县共清理违占林地32.26公顷,其中违占林地建房429户8公顷、违占林地筑墓235座1.26公顷、违占林地采石315个班组23公顷,有力地制止了违占林地现象,控制了林业用地消耗,将林地年平均消耗率从1992年以前的1.296降至1994年的0.1296。同时,按照有偿使用和谁使用谁补偿原则,根据国家林业部有关规定,收取林地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等。1995年6月,省林业厅授于县林业局“1994年度林政资源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三、生物多样性保护平潭有植物77科159属214种,其中属全国重点普查品种有60多种,属省重点普查品种的有10多种。优先保护的森林和湿地生态系统及分布地区有三十六脚湖湖内森林和湖区一重山内森林以及平坦地段的1000米以内森林,19座水库库区周围一重山森林植被,种子园、母树种、风景林等特用林,6处名木古树。优先保护的珍稀植物有水杉,属林业部一级保护对象;杜仲,属林业部二级保护对象;龙眼,属环境保护委员会二级保护对象。
有野生动物兽类4种,昆虫类71科502种,鸟类16种,两栖类7种,爬行类12种,鱼类889种。其中属国家一级保护的有短尾信天翁,二级保护的有白鹭、家燕、喜鹊、画眉等4种。
1988年成立野生动物保护小组,1994年改设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野生动物保护法)施行后,县林业、公安、林政等部门在广泛宣传的同时,加强对野生动物市场管理,禁止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各种野生动物非法贩运出境;没收被宰杀后摆放销售的野生动物和以此为原料加工制造的酒类、药品。1993年、1994年,在县工商、环保等部门的配合下,开展打击乱捕滥猎专项斗争,对县城的宾馆、酒家、市场、商店进行突出大检查,依法没收一大批虎骨酒和虎骨膏,予以烧毁。1988-1995年,共没收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穿山甲12只、陆龟12只、蛇类数十公斤,均予放生。
1994年,在三十六脚湖建有自然保护区,面积420公顷,保护湖区森林资源和湖内野生动物。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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