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全民义务植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0606
颗粒名称: 第六节 全民义务植树
分类号: F307.2
页数: 2
页码: 183-184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1952年,县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部队、学校等利用所在地四周空地栽植相思树和大叶按等。
关键词: 平潭 林业 经济

内容

1952年,县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部队、学校等利用所在地四周空地栽植相思树和大叶按等。1956年全县机关干部配合修建公路的军工、民工栽植相思树7.4万株;次年又在三条公路干线长33公里的路段栽树6.6万株;1955-1957年,县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利用四旁先后栽植桉树、枫树、柏木等树种。1963年起贯彻“房前屋后零星植树归个人所有”的林业政策,提高群众对四旁植树的积极性。1965年4月,全县掀起第二次造林高潮时,县委组织县直机关于部职工在县城栽植四旁树。1973年山林普查时,全县四旁林保存21万株,面积46.46公顷。
  1982年,中央绿化委确定平潭为全国60个全民义务植树重点县(市)之一。同年,福建省人民政府也将平潭县列为全省四个全民义务植树重点县(市)之一。县政府广泛发动群众义务植树,在潭东公路两侧、县城海坛东路两侧、莲花山、幸福洋垦区栽植乔、灌、花、草等。至1995年,全县共义务植树1169.56万株,参与人员达120多万人次,绿化低丘荒地13处,面积148公顷;有沙滩防护片18处,面积42公顷;有农田防护林网107条,长43公里;绿化公路8条,长37公里;建立义务植树基地12个。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阅读

相关地名

平潭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