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农田开发保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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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0491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农田开发保护
分类号: F301
页数: 3
页码: 154-156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对农田进行的垦荒、水土保持、改造低产田、建立农田保护区。
关键词: 平潭 农业 经济

内容

第一节垦荒民国32年(1943年),福建省农林处开垦芦洋荒埔,由于投入人力有限,且缺乏有效的防风固沙措施,开发成效甚微。
  1957年12月,成立开发芦洋埔指挥部,日投人民工3000多人。次年,建成主干道一条长6050米,辅助田间道14条,长1.52万米,累计占地263亩;支沟长31280米,占地128亩;同时,在芦洋埔北面长江口建防沙堤一条长4530米,在防沙堤后营造防护林、农田防护林带,共造林1059亩;在埔西沿海低洼地筑防潮堤,长3330米,高1.5米。开发芦洋埔历时5年,投工265.6123万工日,挖筑土石55.7453万立方米,至1969年底,共造林1.5万亩,开发耕地7000亩,国家共投入资金510多万元。1960年2月,在全县掀起开发“万宝山”的群众运动,先后在芬尾、东占、港东、芦洋埔、龙凤头等5片大沙埔和潭城的沙丘,以及平原的桃花寨、鹿楼岭、北厝的跨海山、流水的青岐山、港西山、铁头山、贴奶山、潭城的莲花山、猴仔山等大小21座荒山秃岭开发荒山荒沙48393亩。1963年后,县政府和各公社组织群众,先后开发连九埔、龙凤头埔、燕下埔、上攀湖、七里埔等沙埔,共开发荒地14250亩。
  1966年7月,全面开发海滩地,县政府先后动员潭东、屿头、苏澳、流水、平原、东庠、南海、大练、敖东等9个乡镇和苏澳运输社、竹屿搬运社、县建筑社、县良种场、县拖拉机站等单位的群众移民垦荒,计开垦耕地20838亩,造林2000亩,保护周围耕地5000多亩。
  70年代初,全县掀起“农业学大寨”高潮,在大搞农田基本建设的同时,继续开垦荒滩荒地。1972-1974年,全县共开垦滩地荒地6639亩。
  1979年3月动工围垦幸福洋。1982年后,遵照“宜渔则渔,宜农则农,宜林则林”的原则,将东段高滩区4000亩垦为农林区。1988-1992年,全县开发荒埔、增加耕地3128亩。至1995年40年间,全县新增耕地3.7万亩。
  第二节水土保持境内丘陵、台地、平原相间,由于受大风、暴雨、海潮的侵袭,加上山坡开垦,挖草取薪,开山采石,导致植被稀疏,土质松散,水土流失严重。1963年11月,县成立水土保持委员会,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工作。1983年开展水土流失情况普查,全县水土流失面积达21.2万亩,占全县土地面积的45.5%,其中重度流失10万亩,占流失面积47%o 1987年,贯彻(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认真执行“以防为主,防治并举,因地制宜,全面规划,综合治理,治管结合”的工作方针,在15个乡镇配设水土保持检查员,严禁乱开山采石,乱挖土取沙。1987-1992年采用植树种草、培砌护坡等治理办法,面上治理共达4.41万亩,其中强化治理2.26万亩、封禁治理2.15万亩。至1995年,全县已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19万亩,占流失面积的33.9%0 第三节改造低产田全县耕地以旱地居多,有机质及氮、磷、钾等有效养分含量低,属低肥短效型的低产土壤,且常受到风、雨、水的冲刷侵蚀,表土流失严重,在靠近海边的地方还受海潮侵蚀切割。由于地表植被稀疏,缺少阻滞,流失严重的地方每年要减少1厘米以上的耕作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每年发动群众兴修水利,改良土壤,平整土地,培肥地力,大力改造中低产田。
  一、工程改造兴修水利 1949-1990年,先后建成六桥、玉井、韩ff、君山、正旺等中小型水库27座,总库容量2729万立方米,有效灌溉面积12799亩;建成小型塘坝895处,总库容量174万立方米,可灌溉耕地15330亩;打提水井1201眼,其中机井859眼,配套抽水机813台,可提水灌溉41130亩。
  挖沟排涝从50年代开始,县人民政府先后在上攀洋、黄龙溪、冠山溪、敖东三洋、芦洋埔、七里埔、海滩地及围海造田地带,挖沟建闸,排涝防洪,保护农田、林地8万亩以上。
  二、改良土壤 1952年后,采用客沙改粘、客土治漏、深耕改土、石灰治酸、种植绿肥、秸秆还田、积造有机肥、海泥利用、缺素治理等办法,至1971年累计改良23.5万亩。1972年后,结合“农业学大寨”,发动群众大积农家肥、海肥,以改良土壤,至1995年,累计改良土壤6.5万亩。
  第四节建立农田保护区 1990年,根据(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暂行规定》开始建立农田保护区。根据各乡(镇)耕地分布面积、四至、等级、水利设施、主要农产品种植面积、产量和类别,以及人口增长规划对耕地面积的需求而划定保护区,然后绘制地形图,计算面积。1992年12月,全县10个乡(镇),确定42片保护区,保护农田面积7802亩。到1995年全县共确定保护区535片,保护耕地8.96万亩,并在保护区内竖立标志牌。保护区内的农田,必须确保用于种植粮经作物,不得弃耕抛荒。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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