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封建土地所有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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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048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封建土地所有制
分类号: F301
页数: 1
页码: 151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明清时期,土地权属主要有官田、民田。官田中有为官吏掌握的“职分田”以及学田;民田多为自耕农和地主或小土地出租者所有,部分为公轮田、寺庙田。乾隆十一年(1746年)实有官、民田71426亩。清末,官田常被豪绅侵占,又将其转租农民,逐渐转化为民田。
关键词: 平潭 农业 经济

内容

明清时期,土地权属主要有官田、民田。官田中有为官吏掌握的“职分田”以及学田;民田多为自耕农和地主或小土地出租者所有,部分为公轮田、寺庙田。乾隆十一年(1746年)实有官、民田71426亩。清末,官田常被豪绅侵占,又将其转租农民,逐渐转化为民田。民国时期,相应改变官、民田的权属关系,分为公有地、私有地和共有地,但公有地极少。民国11年(1922年),全县有私有、共有耕地118590亩,其中自种5524户、6.02万亩,租种3942户、58434亩。田地在50亩以上有29户,30-49亩有213户,“10-29亩有3227户,未满10亩的有5997户。私有荒地、林地4653亩。民国官田,主要是官有荒地、林地4332亩;学田包括田园10亩,紫菜碑近15份。民国25年1月,土地陈报,全县耕地面积6.64万亩,比陈报前7.94万亩减少1.30万亩。
  民国38年8月,全县地主占总人口3.37%,却占有耕地总面积的7.13%,人均1.80亩,其中最多一户,人均7亩;贫农占有全县人口的23.38%,只占有土地总面积的15.5%,人均0.60亩。贫苦农民以租佃土地为生,饱尝着名目繁多的赋税租贷剥削之苦,过着“三块薯片一碗汤”的穷日子。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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