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农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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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0457
颗粒名称: 卷五 农业
分类号: F307.4
页数: 22
页码: 147-168
摘要: 本卷介绍了平潭农业生产和生产关系变革、农田保护开发、农作物、农技农艺等。
关键词: 平潭 渔业 经济

内容

50年代前,土地属封建私有制,由于沿海风大沙多,地瘦水缺,自然灾害频繁,每年夏秋季节,常遭台风、暴雨、海潮袭击,给农业生产带来不利影响,发展极其缓慢。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过土地改革,激发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在自愿互利的原则下,于1953年开始组织农业生产互助组和农业生产合作社。至1956年2月,全县98%的农户加入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8年8月,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间题的决议》颁布后,全县69个农、渔业高级社合并为一个人民公社,下分4个分社,实行“政社合一”的管理体制。公社化后,在兴修水利、改革农机具、垦荒、造林绿化等方面,都取得不少成绩,但由于“左”的思想影响,严重挫伤农民生产积极性,加上自然灾害的影响,导致减产减收。1961年后,贯彻中共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进行整风整社,调整社队规模,实行生产队独立核算,恢复自留地,开放集市贸易,允许社员发展家庭副业,农村经济形势逐步好转。
  “文化大革命”期间,农业生产秩序再度陷入混乱,按劳取酬分配原则遭到破坏,农副业经济发展受到限制,农民生产积极性再度受挫伤。1977年,县委、县政府加强对农村经济工作的领导,同时重视科技兴农,大搞农田基本建设,1978年全县粮食总产量达2.53万吨,比1960年增长150%,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因地制宜地调整农业内部结构,先后出现专业承包联产计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包产到户等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1981年后,全面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4年延长土地承包期,逐步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并出现多种形式的经济联合体和乡镇办企业。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迅速发展。1995年,全县有耕地10.35万亩,粮食总产量3.01万吨,全县农业总产值13.35亿元,种植业总产值达1.12亿元,畜牧业总产值7794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714元。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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