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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一章 建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0171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建置
分类号:
K928.2
页数:
14
页码:
50-63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各个年代的隶属沿革事件。
关键词:
平潭
政区
规划
内容
第一节隶属沿革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11年),平潭属闽中郡。
西汉高祖五年(前202年)属闽越国;武帝元鼎五年(前112年),属会稽郡南部都尉。
东汉建安八年(203年),属会稽郡侯官都尉。
三国吴景帝永安三年〔260年),属会稽南部建安郡侯官县。
晋太康三年(282年),属扬州刺史晋安郡原丰县。元康元年(291年)晋安郡原丰县改隶于江州刺史。
南朝明帝泰始四年(468年),晋安郡改名晋平郡,齐建元二年(480年)复名,仍隶江州。梁武帝普通六年(525年),属东扬州晋安郡原丰县。陈永定元年(557年)增置闽州,属闽州原丰县;天嘉六年(565年)取消闽州,仍属东扬州晋安郡原丰县;光大二年(568年)改晋安郡为丰州,平潭属丰州原丰县。
隋开皇九年(589年)改丰州为泉州(今福州),平潭属泉州原丰县;大业二年(606年)泉州改称闽州;大业三年(607年),废闽州,改置建安郡(郡治闽县,即今福州),平潭属建安郡闽县。
唐开创道、州、县三级制。武德元年(618年),改建安郡为建州,平潭属建州闽县。武德六年(623年),建州复称泉州,隶岭南道,析闽县置新宁,闽县为州驻地。武德八年(625年)置泉州都督府,改新宁县为长乐县,平潭属泉州长乐县。
唐圣历二年(699年),析长乐县南8乡置万安县,平潭属泉州(今福州)万安县;景云二年(711年),泉州复名闽州,设闽州都督府,万安属闽州;开元十三年(725年),改闽州为福州都督府(福州名由此始,此后泉州名即指今泉州)隶属江南东道;天宝元年(742年)改福州为长乐郡,万安县更名福唐县,平潭属江南道长乐郡福唐县。
五代梁太祖开平二年(908年),福唐县改名永昌县,后唐同光元年(923年),复名福唐县,均属福州;闽龙启元年(933年),福州改称长乐府,改福唐县为福清县。天德二年(944年)闽王王延政据建州建殷国,后改闽国,以福州为东都,平潭属东都福清县。后汉乾佑元年(948年),福州改称福州威武军。后周广顺元年(951年),改福州威武军为彰武军,平潭属福州彰武军福清县。
宋朝改唐代的道、州、县制为路、州、县制。北宋太平兴国三年(978年),福州彰武军复称福州威武军,属两浙西南路。雍熙二年(985年)置福建路,领12县,平潭属福清县。南宋景炎元年(1276年)升福州为福安府,定为行都,平潭属福安府福清县。
元朝,中央设中书省,地方设行中书省,领路、州、县。至元十五年(1278年)改福安府为福州路,属福建行中书省。元贞二年(1296年)升福清县为福清州,平潭属福建行中书省福州路福清州。
明初承袭元制,改路为府。洪武元年(1368年)福州路改福州府。洪武二年(1369年),福清州复为福清县,平潭属福清县。
清承明制,雍正八年(1730年),福清县丞移设于平潭。以海坛岛及周围屿头岛、小练岛、大练岛、小庠岛、东庠岛、牛山岛、吉钓岛、草屿、塘屿析归平潭县丞管辖。嘉庆三年(1798年)二月二十七日,析原平潭县.72管辖区域海坛岛及周围9岛置平潭海防厅,直属福州府。
中华民国实行省县二级制。民国元年(1912年)10月14日,废厅置平潭县,仍属福州府。
民国2年废府置道,平潭属东路道。民国3年东路道改名闽海道。民国16年道废,平潭直属省辖。民国22年11月“福建事变”,在福州成立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福建划分4省,平潭属闽海省。“福建事变”失败后,民国23年7月,国民政府将福建省划分10个行政督察区,平潭属第一行政督察区;民国36-38年平潭改由省政府直辖。
民国38年5月6日,平潭人民游击支队攻克平潭县城,13日成立平潭县人民政府,属中国共产党闽中工作委员会领导。民国38年7月3日至9月15日,国民党73军和74军军部及其51师以及天九部队占据平潭。民国38年9月16日,平潭解放。9月23日,再次成立平潭县人民政府,属福建省人民政府第四行政专员公署管辖。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平潭仍属第四专署。1950年4月专署改称闽侯专员公署。1956年6月,闽侯专区撤销,平潭属晋江专区。同年7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将大扁岛(面积4.8平方公里)划归福清县辖。1959年8月,恢复闽侯专区,平潭属闽侯专区。1971年6月,闽侯专区革命委员会改称莆田地区革命委员会,平潭属莆田地区革委会。1983年6月,平潭划归福州市人民政府管辖。1995年,仍属福州市人民政府。
第二节行政区划宋庆历八年(1048年),福清县建10乡辖50里,后并为7乡36里,平潭编为海上里、海下里,属福清县太平乡。
元代行政区划与宋代相同。
明初,福清分东、西、南、北4隅。正统七年(1442年)南隅分为南上隅、南下隅。成化十八年(1482年)北隅分北一隅、北二隅。嘉靖十一年(1532年)仍为6隅,统36里、15都、112图。平潭境域分属南上隅、北一隅、北二隅、西隅。
清雍正八年(1730年),福清县丞移设于平潭,以候均区、大墩区、坑北区、朴秀区、酒店区、斗门区、庄上区、敖网区、南澳区、芬尾区、北海区、高平区及9个岛屿(东庠、小庠、大练、小练、屿头、塘屿、草屿、吉钓、牛山)析归平潭县丞管辖。
民国元年(1912年)10月至民国14年沿袭清制,划为21区。
民国15年全县设3区,各区管辖范围相当于现在的乡镇。
民国23年3月1日设立区公所,整编保甲,委派保甲长。民国25年5月,全县分区设署,共设3个区署,辖区范围大体与民国15年各区公所所辖范围一致。一区区署设后旺久;二区区署设东昆,民国27年迁往西院;三区区署设苏澳。
民国26年1月实行政教合一,全县3区设24个联保办公处。一区辖潭城、东澳、北苑(流水)、富田(大富)、东庠、大中、君山、东霞、正旺等9个联保;二区辖湖南、北厝、西海、芬尾、仙霞、敖东、塘草等7个联保;三区辖龙泉、玉堂、党堑、沙峰、玉库、苏澳、屿头、双练等8个联保。
民国28年9月,国民政府颁发《县各级组织纲要》,整编保甲,撤销联保,全县设立15个乡镇分所。
民国31年8月,平潭撤销区署,改15乡镇为2镇10乡:潭城镇、苏澳镇、爱群乡、同仁乡、塘草乡、屿头乡、中正乡、中山乡、龙泉乡、潭南乡、复兴乡、潭东乡。将原设15乡(镇)时的平沙乡、中正乡、东庠乡合并成立中正乡;三民乡、新民乡合并成立苏澳镇。
民国32年10月全县改设2镇、5乡、89保,撤销潭东乡、屿头乡、爱群乡、同仁乡、塘草乡,分别并人潭城镇、苏澳镇、龙泉乡、复兴乡、潭南乡。
民国33年7月,全县改设潭城、苏澳、潭东、潭南、复兴、龙泉、爱群、中山、中正、东庠、屿头、塘草12乡、91保。民国36年增至92保。
民国38年5月6日,平潭人民游击支队攻克平潭县城,13日,经中国共产党闽中工作委员会批准,成立平潭县人民政府,下划潭南区、龙泉乡、君山乡、流水乡、屿头乡、大练乡、苏澳乡、潭城镇、东庠乡、潭东乡10个区乡政府。7月2日,游击队撤离平潭后,国民党政府又沿袭旧制划分2镇、5乡、92保。
民国38年9月16日,平潭解放。9月23日成立县人民政府。民国38年9月至1950年2月平潭设1镇3区,潭城镇,驻地城关;一区区公所驻地后旺久,管辖范围相当今之芦洋、中楼、流水、东庠、岚城、澳前等乡镇;二区区公所驻地北厝,管辖范围相当今之北厝、敖东、南海等乡镇;三区区公所驻地苏澳,管辖范围相当今之屿头、大练、苏澳、白青、平原等乡镇。
1950年2月至1951年5月设4个区公所,一、二、三区区公所驻地不变,由一区划出1镇6乡成立四区,区公所设潭城镇。
1951年5月设5个区。1952年6月至1956年3月,全县设7区,一区辖8乡63村,二区辖6乡74村,三区辖10乡92村,四区辖1镇6乡90村,五区辖6乡44村,六区辖8乡56村,七区辖6乡54村,全县共1镇50乡473村。
1956年3月,区乡合并,重新划分为中楼、苏澳、北N3个区和潭城镇,中楼区辖11个乡,苏澳区辖8个乡,北ff区辖10个乡,潭城镇辖2个乡。
1958年4月,撤区并乡,全县重新划分为1镇15乡,分别为潭城镇、湖西乡、敖东乡、芬尾乡、塘屿乡、草屿乡、潭东乡、苏澳乡、国彩乡、平原乡、屿头乡、大练乡、中楼乡、君山乡、流水乡、东庠乡。
1958年8月建立平潭县人民公社,设潭城、平原、流水、敖东4个分社,下辖46个大队。1961年7月人民公社体制变动,全县划分屿头、大练、苏澳、平原、中楼、东f、流水、潭城、潭东、北f、敖东、南海12个人民公社,辖120个生产大队。1981年11月,从平原公社析出,设白青公社。
1980年4月,潭城人民公社分为城关镇和岚城人民公社,1982年9月改称潭城镇人民政府。
1984年9月撤销公社建制,成立乡镇人民政府,潭东公社改为潭东乡,芦洋农场改为芦洋乡,保留农场单位建制。同年10月苏澳乡改设苏澳镇,12月潭东乡更名澳前镇。当年,全县有3镇、12乡,建立4个居民委员会、172个村民委员会、49个居民小组、2096个村民小组。
1992年7月22日福建省民政厅批准,撤销北9乡,设立北fa镇,原管辖区范围不变。1994年12月27日福建省民政厅批准,撤销流水乡,设立流水镇,原管辖区范围不变。
1995年底全县设5镇、10乡、194个村民委员会(其中居民委员会6个),555个自然村(居民区)。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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