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起厦门市实施新低保标准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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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6》
唯一号: 130132020210005779
事件名称: 2005年1月起厦门市实施新低保标准
文件路径: 1301/01/object/PDF/130110020210000004/001
起始页: 0565.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2005年1月
发生地点: 厦门市

事件描述

2005年1月起,厦门市实施新的低保标准,即岛内两个区执行统一的城市低保标准:1人户每人每月315元,2人户每人每月290元,3人(及以上)户每人每月265元;岛外4个区城镇的标准统一调整为:1人户每人每月285元,2人户每人每月260元,3人户每人每月235元;提高农村低保标准:集美、海沧区每人每月从130元提高到150元,同安、翔安区每人每月从115元提高到130元。新的低保标准缩小了岛内外和城乡低保标准之间的差距。

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6

《厦门年鉴.2006》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年鉴主体内容时限为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在厦门或与厦门有关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系统地反映厦门市在该年度经济、文化、政治、人民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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