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10日厦门市学习、宣传、贯彻《信访条例》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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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6》
唯一号: 130132020210005305
事件名称: 2005年1月10日厦门市学习、宣传、贯彻《信访条例》
文件路径: 1301/01/object/PDF/130110020210000004/001
起始页: 0389.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2005年1月10日
发生地点: 厦门市

事件描述

2005年1月10日国务院公布新的《信访条例》,5月1日起施行。市委、市政府提出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信访条例》作为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抓好抓实,并将这项工作列为当年全市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市依法治市办和市信访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学习宣传《信访条例》活动的通知,市信访局同时编发有关《信访条例》宣传提纲和指导要点;2月18日全市召开学习、宣传、贯彻《信访条例》动员大会,会后分别举办各类人员培训班和专题讲座,先后有155人参加国家、省级相关部门组织的《信访条例》培训。全年市、区两级共办班93批,参训人数10325人次,其中市直部门办班44批5072人次,区、镇(街)办班49批5253人次,基本达到政务工作人员全员轮训一遍的工作目标。 为更好地宣传《信访条例》,全市主流媒体开辟《信访条例》宣传专栏,厦门电视台制作的“依法信访、维护秩序”电视访谈节目安排在黄金时段播放。市依法治市办、司法局、信访局等22个部门联合开展《信访条例》大型街头宣传咨询活动。各区同步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活动,在各区、各村张贴《信访条例》大型宣传彩图2000多幅。思明区举办《信访条例》宣传板报评比和知识竞赛;湖里区开展《信访条例》宣传月;同安区出动广播车,以普通话、闽南话进村进行“双语宣传”;海沧区检察院与辖区学校配合,在辖区中小学生中开展“带法回家”等活动。这些都取得较好的宣传教育效果。

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6

《厦门年鉴.2006》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年鉴主体内容时限为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在厦门或与厦门有关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系统地反映厦门市在该年度经济、文化、政治、人民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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