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5日国务院批准设立海沧保税港区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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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9》
唯一号: 130132020210000803
事件名称: 2008年6月5日国务院批准设立海沧保税港区
文件路径: 1301/01/object/PDF/130110020210000001/001
起始页: 0419.pdf
事件类型: 经济事件
起始时间: 2008年6月5日
发生地点: 厦门市

事件描述

2008年6月5日,国务院以国函〔2008〕50号文件,同意设立厦门海沧保税港区。继上海洋山港以及天津、深圳、宁波、大连等地保税港之后,厦门海沧保税港区是全国第七个获批的保税港,成为中国开放度最高的特殊监管区域之一。 海沧保税港区核定规划面积9.45平方公里,分为A、B、C区,即:A区,包括嵩屿港区、海沧港区1~8号泊位,以及物流园区用地;B区,包括已建海沧出口加工区;C区,包括14~19号泊位港区用地。这3个地块,将以全封闭高架道路(地道)连接形成封闭的统一监管区域。新设立的海沧保税港区,将比照执行上海洋山保税港区的功能及优惠政策,具有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功能,并享受国外货物入港区保税;国内货物入港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等政策。各区之间通过全封闭高架道路(地道)连接,形成统一监管区域。9月8日,厦门港海沧保税港区开工建设。

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9

《厦门年鉴.2009》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年鉴资料收录时限为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面、系统地反映厦门市在该年度经济、文化、政治、社会发展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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