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船

知识类型: 工业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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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船舶工业志》
唯一号: 130034020230000597
专题名称: 货船
文件路径: 1300/01/object/PDF/130010020230000013/001
起始页: 0218.pdf
专题类型: 工业产品

专题描述

鸦片战争后,福州、厦门辟为五口通商口岸。英商为进行掠夺式的贸易,需要作为商品倾销的中转站。咸丰八年(1858年),英商在闽设立厦门船坞有限公司,咸丰十一年(1861年),又建立了福州船坞公司,大力发展船舶修造业务。除修理轮船、兵船外,还修理木帆船。同治四年至六年(1865~1867年),厦门船坞有限公司又相继建造了白拉梅船坞以及位于鼓浪屿内厝澳的第三座船坞。船坞虽然不大,但设备尚能应付各种船只修理的需要。光绪十一年(1885年),山东驶来的泰安号由船政承接修理,修理费26495两银由厂垫付。翌年,山东归还11000两银。 光绪十八年(1892年),经改组后新成立的厦门新船坞有限公司扩建船坞,已能修理长达91.5米的船舶。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法国蔼和商船因风损坏,驶入福建船政局青洲船坞修理,并按船坞收费标准缴费。从19世纪末起,福建的轮船航运业逐渐发展起来。民国时期,全省轮船已发展到一定数量。为此,轮船维修工作日显重要。20世纪40年代之前,轮船的修理主要委托海军马尾造船所和海军厦门造船所承修,地方造船厂(场)多为修理民间木帆船等。 民国19年(1930年),海军马尾造船所除修理军船外,还修理商船。民国20年(1931年),该所修理钢质货轮5艘、木质货船3艘、小机帆船4艘。民国21年(1932年),该所修理商船30艘。民国23年(1934年),该所修理汽船20艘。 民国19~22年(1930~1933年),海军厦门造船所除修理军舰艇外,又拓展业务范围,为民间维修各类船舶,揽修了漳、泉、石码、兴化、三都澳等地的内河商船。 20世纪40年代,闽江、平水、下游轮船三公司各设立修造厂后,闽江一线的轮船均由三公司下设的3家修造厂修理。船厂一方面在短期内修复了大部分受战争损坏的轮船,另一方面承担起各公司所属轮船的维修保养任务。这一时期,主要修造30吨以下内河木质船舶,保证了闽江沿线及近海航运业的正常运行。这一时期,福州闽江两岸有67家民营修造船厂(场);厦门有10余家民营修造厂;闽东、闽南沿海地区只有几家民营修造船厂(场)。这些厂家具有一定的修造船能力,主要修理木帆船、机帆船、围缯船等。有的民营船厂已能够修理300吨以下的轮船,是福建修船业的一支重要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厦门海军103厂在主修军船的同时,于1949年底开始修理民营运输业的木质船。50年代,福建省船舶主要是依赖省内修造厂家修理。省属水运企业船舶在省内的维修任务由省航管局上游船舶修造厂、下游船厂、厦门航管分局船厂、闽东总站船厂、闽江航运公司船舶修理厂、福州船舶修造厂和马尾造船厂、厦门造船厂承担。当时,有部分海轮,特别是3000吨以上的货船则要到上海修理。非省属水运企业的木帆船、驳船、小型机动船,主要由各地、市、县属船厂和民营船厂(场)维修。1953年、1954年,全省国营船舶修造厂修理货船完成情况见表8-1。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船舶工业志

《福建省志·船舶工业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限追溯事物的发端,下限断至1990年,附录内容断至1997年。记述了福建古代、近代和当代船舶工业,包括交通运输、渔业、盐业等船舶的建造、修理及配套制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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