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

知识类型: 财政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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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唯一号: 130034020230000320
专题名称: 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
文件路径: 1300/01/object/PDF/1300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0365.pdf
专题类型: 财政支出

专题描述

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一向列其他支出类。1988年始设为类级支出科目,包括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和边境建设事业费3款不分项。1957、1963~1967年和1972~1978年13年的年度决算上只列有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开支,其支出总和为304万元,每年平均支出23万元。1979~1988年支出总和为3.88亿元(占同期财政支出总和257.37亿元的1.1%),每年平均支出3879万元。其中,用于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3.06亿元,占78.9%;用于边境建设事业费5575万元,占14.4%;用于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2588万元,占6.7%。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福建省志·财税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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