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改劳教事业费

知识类型: 财政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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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唯一号: 130034020230000317
专题名称: 劳改劳教事业费
文件路径: 1300/01/object/PDF/1300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0364.pdf
专题类型: 财政支出

专题描述

劳改劳教事业费,指各级司法部门管理的劳改、劳教事业费。1956~1966年和1980~1988年支出总和为1.09亿元。其中,1956~1982年支出总和1481万元,每年平均支出114万元,1983~1988年支出总和9466万元,每年平均支出1578万元,比前者增长12.8倍。1982年起劳改事业费款下分设劳改事业费和劳教事业费2项。1982~1988年支出总和9866万元,其中,劳改事业费7141万元,占72.4%;劳教事业费2725万元,占27.6%。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福建省志·财税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全志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各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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