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福建之举借外债

知识类型: 财政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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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唯一号: 130034020230000305
专题名称: 民国时期福建之举借外债
文件路径: 1300/01/object/PDF/1300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0357.pdf
专题类型: 财政支出

专题描述

福建之举借外债,实际上是民国北京政府统治时期向日商台湾银行、中华汇业银行以及在闽的台湾商人林熊祥、洪修礼、保罗等人的高利借款,主要集中在民国7~11年(1918~1922)间。民国24年(1935)福建省清理债务时,省政府曾派员与日商谈判,订定合约,拟民国24年先偿24万元,民国25~29年每年偿还30万元,民国30~34年每年偿还36万元,民国35年后按月偿还4万元,准备在民国40年左右完全偿清,但嗣后抗日战争爆发而停止偿付。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福建省志·财税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全志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各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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