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费

知识类型: 财政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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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唯一号: 130034020230000296
专题名称: 会议费
文件路径: 1300/01/object/PDF/1300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0347.pdf
专题类型: 财政支出

专题描述

包括会议伙食补助、公杂费、会议文件印刷费、住宿费、会场礼堂租金、会议交通费、不脱产人员误工补贴及其往返旅费等。1954年以前,会议供给标准以实物计算:省级会议每人每天大米3~5市斤,县级为2.5~3.5市斤,会议会餐费省级会议每人肉1市斤,县级肉半市斤。会议公杂费每人每天米1市斤。1954年以后,会议费标准一律以现金计算。会议大体上分为三类:一类是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二类是党、政委员会议,民主党派、群众代表会,各条战线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积极分子代表会;三类是其余的会议。会议费标准按会议类别、政府级别制订。1984年和1986年只规定省级会议伙食补助标准,地(市)、县(市)级的伙食补助标准由各地自行酌情制订,但不得超过省级标准。不脱产和半脱产会议代表的往返差旅费和误工补贴,由会议开支。脱产代表的往返差旅费回原工作单位报销。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福建省志·财税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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