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独生子女保健费

知识类型: 财政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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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唯一号: 130034020230000294
专题名称: 职工独生子女保健费
文件路径: 1300/01/object/PDF/1300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0346.pdf
专题类型: 财政支出

专题描述

1979年5月规定,凡领取《独生子女证》者,享受优先入托、就医、入学待遇,并根据各地、各单位的经济情况选用下列一种办法给予奖励:按月发给儿童保健费3~4元,农村社员记儿童保健补贴工分30分(至14周岁);或一次性发给不超过300元的保健费;或免费入托、入学、就医(至14周岁)。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福建省志·财税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全志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各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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