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死亡丧葬费

知识类型: 财政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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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唯一号: 130034020230000291
专题名称: 职工死亡丧葬费
文件路径: 1300/01/object/PDF/1300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0346.pdf
专题类型: 财政支出

专题描述

1950年规定:因公在职死亡者,发给棺木1口,普通寿衣一套,平原地区按500~600市斤大米,山地按400~500市斤大米计算,实报实销。1952年改按420个工资分计算。1953年改发现金100~150元;1958年改为100~200元;1987年12月改为500元以内按实报销。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福建省志·财税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全志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各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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