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所得税

知识类型: 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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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唯一号: 130034020230000186
专题名称: 一时所得税
文件路径: 1300/01/object/PDF/1300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0157.pdf
专题类型: 税收

专题描述

课税对象系行商的经营利润所得。民国35年(1946)4月执行。税率采超额累进制,起征点2万元。分9级累进,最低税率6%,至所得满500万元以上课30%止。民国37年2月改为比例税制,起征额为每次所得满1000万元者,税率6%。8月,又修订税制,每次所得满金元券40元者,税率为10%。行商每次售货收入,减除90%的成本开支后的余额为所得额。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福建省志·财税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全志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各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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