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图书馆
福建省图书馆
机构用户
福建省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近现代图书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营利事业所得税
知识类型:
税收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唯一号:
130034020230000183
专题名称:
营利事业所得税
文件路径:
1300/01/object/PDF/1300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0155.pdf
专题类型:
税收
专题描述
民国25年(1936)7月开征。课征范围包括公司、商号、行栈、工厂或个人资本在2000元以上营利之所得,官商合办营利事业之所得及属于一时营利事业之所得。税率采累进制。所得占资本额5%至10%者,课3%,依次累进,至所得占资本额25%以上者,课10%,不能按资本额计算者,依其所得额课税;所得在100元以上,未满1000元者,课税3%,依次累进,至所得额在5000元以上,每增1000元则递加课税1%,最高税率以20%为限。 民国32年(1943)7月调整税率,按资本额计算的,原规定所得占资本额5%以上课税,改为10%才课税,所得占资本30%以下的税率不变,所得占资本30%以上的,税率由10%提高为20%。一时营利事业不能按资本额计算的,起征点由原规定所得额满100元改为满200元,最高税率累进至30%,比原规定增加10%。 民国33年(1944)改用标准计税制,并简化稽征办法。一般工商业以纳税年度前第一年度所核定的销售额为依据,以纳税年度前第二、三、四各年查征所、利得税所编的分业标准毛利率及分业标准费用率,推算出毛利额及费用额,再求得该商应课税的标准纯益额。其他行栈代理业、金融业与缴纳该税的厂矿,也参照这一原则计算出各商应纳税额,以预算分配数与各业各商的标准纯益总额的比率,分别乘各商标准纯益额计算。各商应纳税额计算出来后,由商会评议,提供调整意见,送请审查委员会核定后,分送各业同业分会评议,再送审查委员会审定,由征收机关最后决定。民国34年6月,又恢复自行申报,依法定税率课税。计算标准系以抽查各业簿据5%至20%来决定标准纯益率及计算应纳税额。难以抽查的行业,比照上年度核定的数额,参酌当年实际情况及物价变动计算决定。 民国35年(1946)6月,修订课税范围、税率及减免规定。政府办的公营事业,与官商合办事业同样课税。税率原以资本额计算的,改分两类:一是股份有限公司营利之所得,税率分9级,从所得额占资本额5%以上至10%以下者课税4%起,至所得额占资本额50%以上者课税30%止。二是无限公司、两合公司、合伙、独资及其他组织营利事业之所得,税率以所得为计算标准,自所得额在15万元以上,未满20万元者课4%起,至所得额在700万元以上者一律课30%止,分11级围也由原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之法人所得”改为“教育、文化、公益、慈善事业之所得全部用于本事业者”,合作社营业之所得合资本额未超过20%者也予免税。 民国37年(1948)4月,营利事业所得改称为“公司、合伙、独资及其他组织营利事业.之所得”,税率改为由5%至30%的全额累进制,起征点及课税级距都按所得额规定,废止所得占资本百分比的计算方法。8月,调整营利事业所得税的起征点和税率,起征点是每半年所得额满金元券150元,税率分11级,由所得额在金元券150以上未满250元的,就超过额课税5%起,到所得额在金元券10万元以上一律就超过额课30%止。但属公用、工矿及运输事业的,税额可减征10%。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全志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各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
阅读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