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口税

知识类型: 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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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唯一号: 130034020230000173
专题名称: 子口税
其他名称: 子口半税
文件路径: 1300/01/object/PDF/1300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0108.pdf
专题类型: 税收

专题描述

子口税,即子口半税,又因征税货物均为通过内地之洋土各货,故又名内地通过税。在南京条约时已规定征税之办法,“今又议定英国货物自在某港按例纳税后,即准由中国商人遍运天下,沿路所经过税关,不得加重税例,只可照估价则例若干,每两加税不过某分”。但当时对于税率尚未规定,咸丰八年(1858),天津条约规定征收子口税以代替内地厘金。从此,英商无论将洋货运往内地销售,或从内地买货出口均可一次纳值百抽2.5的子口税,而免征其他任何税捐。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福建省志·财税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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