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税附加税

知识类型: 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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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唯一号: 130034020230000170
专题名称: 茶税附加税
文件路径: 1300/01/object/PDF/1300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0098.pdf
专题类型: 税收

专题描述

茶税附加税主要行于福州和延平局两地。光绪八年(1882),福州绅士以举办善事为名奏准于每百斤茶抽银0.3钱,宣统元年(1909)筹办福州中学堂又准于财政局所发茶税单每张抽收银0.07钱,每年用税单约30万张,共可征得税2000两以上。西路延平局另有七种附加费:1.验照费:于茶商报税时由财局换给执照,每张收制钱500文;2.验箱费:茶叶每大箱收制钱40文,小箱按重量递减;3.报票费:报票每张收制钱200文;4.找单费:分单每张收制钱240文;5.验船费:运输茶叶的船只每艘收制钱160文;6.小验费:于验箱费货外每大箱又收制钱10文,小箱递减;7.补底费:每收钱1000文另收底钱8文。以上各费均按月归并茶税报解财政局,其他各局卡均无这些附加。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福建省志·财税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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