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8月17日福建省物资厅就“机关转变职能、精简机构、人员分流”作出三项决定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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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资志》
唯一号: 130032020230011433
事件名称: 1992年8月17日福建省物资厅就“机关转变职能、精简机构、人员分流”作出三项决定
文件路径: 1300/01/object/PDF/130010020230000036/001
起始页: 0360.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92年8月17日
发生地点: 福建省

事件描述

1992年8月17日,福建省物资厅就“机关转变职能、精简机构、人员分流”作出三项决定:(1)成立福建省物资开发公司,业务人员一律从厅机关各处室调配;(2)厅机关的物资信息工作及人员实行“三位一体”。计统处的统计组人员和《物资统计》期刊、调研处的《福建物资信息》期刊和人员与厅物资信息中心合署办公。物资信息中心原主编的《信息参考》统一并入《福建物资信息》,由“中心”统一负责;(3)厅计划统计处和经管处,财基处和储运处合署办公。原处室职能不变,对外为两个处室,保留原处室牌子。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资志

《福建省志·物资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概述、物资机构、物资流通计划、生产资料市场、金属材料流通、机电产品流通、化工建材流通、生产资料综合服务、物资再生利用、外向型物资流通、企业管理、转制与扭亏脱困、教育与科技、信息报刊学会协会13章和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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