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1月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人民政府遵照指示调整婚姻登记收费标准》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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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唯一号: 130032020230011023
事件名称: 1952年1月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人民政府遵照指示调整婚姻登记收费标准》
文件路径: 1300/01/object/PDF/130010020230000035/001
起始页: 0678.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52年1月
发生地点: 福建省

事件描述

1952年1月福建省人民政府遵照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内务部1951年12月25日联合发出的《纠正几个有关婚姻问题的错误》的指示,向全省发出通知,重订婚姻登记证收费标准:本省各婚姻登记机关一律不得收取离婚证费和离婚申请书费;结婚证费按工本费控制在新人民币0.4~0.6元内,由各县人民政府具体决定。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物价统计的情况,其中包括商品价格、服务收费、电力价格、价格管理、经济特区价格、附录、大事记、重要文件辑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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