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8年1月福建省政府制订《福建省劳资仲裁条例》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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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劳动志》
唯一号: 130032020220002235
事件名称: 1928年1月福建省政府制订《福建省劳资仲裁条例》
文件路径: 1300/01/object/PDF/130010020220000008/001
起始页: 0222.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28年1月
发生地点: 福建省

事件描述

民国17年(1928年)1月,省政府制订《福建省劳资仲裁条例》共23条,以立法对工人进行诸多限制。9月,中共崇安县委在上梅岩办5所土枪土炮制造厂,修械造弹,工人多达300余人,在此基础上组建闽北红军兵工厂,这是福建红军兵工厂中最大的一座。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劳动志

《福建省志·劳动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这部志书沿着福建劳动事业发展的轨迹,着重反映福建省近代工业诞生以来劳动工作从起步到发展,从落后到辉煌的全部过程。同时展现旧中国在反动阶级统治下,低下的生产力和落后的生产关系,以及劳动者所受的残酷压迫和剥削;重点记述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福建省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劳动管理体制逐步发展、完善并形成体系的过程;表现通过改革,国民经济实现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性转变,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劳动制度正在出现。本书如实记载福建省劳动工作在各个时期的经验和教训。“以史为镜,可知兴替”,这部记述福建省劳动工作历史全貌的专业分志,对于研究福建劳动工作历史,探索规律,借古鉴今,继往开来将是大有裨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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