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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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通信志:1991~2005》
唯一号: 130031020230000682
机构名称: 福建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
文件路径: 1300/01/object/PDF/130010020230000029/001
起始页: 0281.pdf
起始时间: 1991年9月5日

机构描述

1991年9月5日,省邮电管理局设立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站,编制人员为4人,挂靠在通信建设处。 1992年4月22日,省邮电管理局决定各地(市)邮电局、福州市邮政局、福州电信局设立地(市)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站,为三级监督站,挂靠在地(市)局通信建设科。核定站长1人(兼职),专职监督员1人(在核定非生产人员编制基础上另加1人),并根据工作需要在本地(市)范围内聘请兼职质量监督员若干人(一般按交换、传输、管线、电力等专业各聘1~2人)。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各地(市)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业务指导。 2000年5月10日,信息产业部下发的《关于省级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问题的通知》规定,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政府授权依法对通信工程建设质量进行监督的执法机构,并参与通信建设市场的管理。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行行业管理,地方行业主管部门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省级机构为正处级建制,编制人员为5~7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地(市)设立派出机构。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可根据财政部、国家物价局〔1993〕价费字149号文件的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收取质量监督费。省通信管理局成立后,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职能随之划转并移交省通信管理局。 2001年5月18日,省通信管理局印发了《福建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明确福建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站是受省通信管理局委托、依法对省内通信建设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监督的具体实施机构,业务上接受信息产业部通信工程定额质监中心和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的指导。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站完成机构、队伍和制度建设工作,履行对省内各电信运营企业的通信工程实施质量的监督职能。 2002年6月3日,根据信息产业部《关于北京市电信工程质量监督站等31个单位通信工程质量监督资质的批复》,“福建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站”更名为“福建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具有通信工程质量监督资质。业务范围变更为:通信工程建设质量监督;通信建设人员培训;技术咨询;受委托承担通信建设市场管理和通信建设招投标监管。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单设财务账户,实行经费自理、收支两条线管理。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通信志:1991~2005

《福建省志·通信志:1991~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在叙述了15年间福建通信业的深刻变化和所取得的巨大成就的同时,也通过资料和图表,体现出通信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所具有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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