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警察学校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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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唯一号: 130031020230000583
机构名称: 福建省人民警察学校
文件路径: 1300/01/object/PDF/130010020230000022/001
起始页: 0355.pdf
起始时间: 1989年12月

机构描述

福建省人民警察学校(简称“警校”)承担。1989年12月,警校由闽侯县迁回福州市仓山区,先借用福建公安专科学校教学楼过渡办学。3年后迁至原福建省公安干部学校旧址。学校拥有痕迹实验室、理化实验室、照相暗房、电教室、散打训练房、习武厅等一整套教学训练设施。教学用汽车18辆、摩托车20辆',藏书近5万册。1992—1993年,先后通过公安部、省教委对警校办学水平的评估、验收。 警校通过引进、培训、进修等渠道,提高教师的学历水平,改变教师的职称结构。高级讲师由.1992年的1名增加到1999年的10名,占教师总数的17.2%,讲师从14名增加到33名,占讲师总数的57%,多人获评全国、全省优秀教师称号。 警校开设公安、交通管理两个专业,1995年增设保卫、法律两个专业。年招生数由办学初期的100多名增至1999年的580名。学校还接受各地市公安机关委托,培养公安专业中专生。 警校着力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期间,相继实行“四三一教学模式”(即学生在校四个学期,三个学期理论学习,一个学期社会实践)、“模块教学改革”(即将理论课程、技能课程、警体课程相对集中在一段时间,以模块教学的形式完成)、“1+1教学模式改革”(即课堂学习与实习演练时间比为1:1),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每届毕业生在省人事厅组织的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均名列中专学校榜首。 警校实行半军事化的管理制度,年级设为大队,班级设为区队。按照《内务条令》规定,制定警容风纪、内务卫生、课堂秩序、作息时间、请销假等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同时,建立多个校外实习基地,促进理论知识与公安实践结合。 为适应公安机关人才培养和教育改革的需要,1999年2月,福建省人民警察学校与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合并。警校自成立至两校合并的20年间,培养毕业生4696人。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按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要求进行编纂。记事年限为1990-2005年。内容包括:应急处置、打击刑事犯罪、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消防管理、边海防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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