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商业银行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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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唯一号: 130031020220000202
机构名称: 厦门商业银行
机构简称: 厦门银行
文件路径: 1300/01/object/PDF/130010020220000004/001
起始页: 0127.pdf
地址: 原设镇邦路2号,后迁海后路52号
起始时间: 1920年6月1日

机构描述

厦门商业银行,简称“厦门银行”,民国9年(1920年)6月1日创立,行址原设镇邦路2号,后迁海后路52号。董事长廖中和,总经理欧阳泽,副总经理刘雪松。资本额定国币120万元,发行股份1.2万股,每股100元,分三期实收66万元,为股份有限公司性质。 分支机构有上海分行及浙江宁波办事处。 业务经营范围:自营部分有国内外汇兑及抵押;抵押贷款;贴现及短期贷款;存款及贵重物品保管;买卖生金银及各国货币;买卖有价证券及其他商业银行业务。代理部分有买卖证券、生金银及外国货币和其他代理业务。 民国24年(1935年)1月,厦门金融界受当地银江、建源、豫丰钱庄倒闭影响,连日发生挤兑风潮。该行也因被以上3家钱庄拖欠巨款30多万元,资金周转失灵,难以应付,于当月12日宣告停业。停业后,经彻底清查,资不抵债达数十万元,遂申请破产,并经厦门地方法院民庭于同年11月28日裁定照准。同时,选任律师吴兆麟、高维廉、杜保棋及钱庄公会为该行破产管理人,并于12月12日召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翌年7月31日该行破产监查人、管理人通告悬赏在逃营私舞弊人员。据该行清理委员会档案记载,该行停业后,有1700多存户或因此毁家,或跳海自杀。 总行宣告破产后,总行债务清理工作一再拖延,进展缓慢。直至厦门解放后,才于1950年由股东与债权人代表组织清理委员会,在厦门市人民法院监督下继续进行清理工作,历时9个月,于当年11月始告全部结束。 该行上海分行于总行破产后,也于民国24年(1935年)秋停业,并于翌年5月6日至26日,发还当地及宁波办事处已申请的债权人第一次派款。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福建省志·金融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上限不限,下限至1988年,以本省金融活动的主要客体、主体、服务方式、管理方法为纲,采取篇、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各篇同一层次的分类标准力求统一,特殊情况,酌设其他标准辅助。为突出重点和特色,它综合反映志书断限以内福建省货币金融发展的历史与现状,为领导机关、科研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历史资料和现实情况,将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事业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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