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港航管理局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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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交通志》
唯一号: 130031020220000178
机构名称: 福建省港航管理局
文件路径: 1300/01/object/PDF/130010020220000003/001
起始页: 0358.pdf

机构描述

1985年,随着全省港航体制改革,福建省的港口管理体制改变了以往大港管小港,大港直属省交通厅领导的管理体制,福州港务管理局将原管辖的泉州、湄洲湾港务机构下放给当地市政府成立了泉州港务管理局、湄洲湾港务管理局(后更名为“莆田港务管理局”)。 1985年7月,省航运管理局撤销,原省航道管理局和福州、厦门港务管理局中事业管理部分划出,合并组建“福建省港航管理局”。根据省政府《关于同意设立福建省港航管理局的批复》,省港航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对全省港口、航道实施行政管理,负责全省沿海各港口、航道和内河各港站的规划、建设管理;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内河安全法》;负责船舶登记检验发证、船员培训、考试发证等工作;负责全省内河和通海航道的维护、建设和福州港航通信导航等工作。省港航管理局下辖福建省航道工程处(后为省航道处)、福建省打捞工程处、闽江航政监督处、物资供应站4个事业单位和福建省港口工程公司(企业单位)、闽东港航管理处(政企合一单位)。 1985年9月,省港航管理局成立,航道工程处成为省港航局的下属机构,负责全省航道、航标的建设、维护。1988年,航道工程处改名为福建省航道处,原有的编制与隶属关系不变,在行使原有的航道、航标的建设、维护职能的同时,增加了部分的管理职能。 1988年1月,省交通厅将厦门港下放厦门市,成立厦门市港务管理局,成为港口行政管理与企业经济实体相结合的职能机构。1992年9月,省港航管理局下辖的闽东港航管理处的港务机构下放宁德地区行署管理,成立赛岐港务局(后更名为“宁德市港务局”)。1993年2月,在漳州市港航管理处的部分港务机构的基础上,成立漳州港口管理局。至此,沿海6个设区市都设立了港口机构,形成“一城一港”的格局。2000年12月,福州港务管理局下放福州市,成立福州市港务局。 从1998年开始,沿海各港逐步将原来的港务局分为港务(口)管理局(行政管理)和港务集团(企业),建立“公平、公正、平等”的港口经营竞争机制。各级港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以及港章规定;编制港口总体规划,对港口的岸线、陆域、水域实施统一的行政管理;负责对港口的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港口经营许可、岸线使用、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的审批和港口经营秩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划定港区内危险货物的作业泊位、库场区域范围,并实施监督;征收和代征国家行政性和事业性收费,对企业经营性收费项目和价格,按有关法规的规定实施监督和管理。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交通志

《福建省志·交通志》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1990年至2005年这段时期福建交通发展的主要脉络、重要事件和发展成果。主要内容包括:概述、交通规划、普通公路、高速公路、科技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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