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1998年福建省集体林林价标准表

知识类型: 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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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021020230004373
图表名称: 1953~1998年福建省集体林林价标准表
起始页: 0301.pdf
结束页: 0302.pdf
图表类型: 统计表
分类号: F323.7
关键词: 福建省 集体林 林价标准

附注

注:1.1957年杂木林价是以5公里为标准,5至7.5公里9折,7.5公里以上8折。 2.1979年9月杂木分甲类(一类树种)、乙类(二、三类树种)、丙类(四、五类树种)。 3.1989年5月规定,特类杂木林价为160元。 4.1985年松木林价,1985年为42元,1987年6月起为45元。 5.1957年规定,凡符合造船所需的桅杆、船杆、肋骨等特殊的树材种,林价可高50%。 6.1989年5月提高林价,三明、南平两地(市)直到1998年均未执行。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志资料主要采用旧志、档案、报刊、论著以及各个时期统计资料、经济年鉴、文件汇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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