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福建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知识类型: 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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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1999-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1020230003863
图表名称: 2004年福建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起始页: 0098.pdf
结束页: 0098.pdf
图表类型: 统计表
其他题名: (2004年6月15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分类号: F726
关键词: 福建省 电价 电网销售

附注

说明:1.除农业、电石、化肥、农药、氯碱、电解铝、煤炭生产用电外,均含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007元。 2. 除农业、电石、化肥、农药、氯碱、电解铝、煤炭生产用电及趸售电量外,均含城市 公用事业附加,标准为:非工业、普通工业、大工业用电每千瓦时0.008元;居民生活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每千瓦时0.010元;商业用电每千瓦时0.015元。 3.除农业、电石、化肥、农药、氯碱、电解铝、煤炭生产用电外,均含中央直属水库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020元。 4.对核工业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表所列的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017元执行;对抗灾救灾所列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020元执行。 5. 表列化肥、农药、煤炭、电石、电解铝生产用电价格均为优惠电量的电价,超过核定 优惠电量的,执行统一的分类用电价格。 6.大工业用电、受电变压器容量100千伏安或用电设备装接容量100千瓦及以商的非居民照明用电、非工业、普通工业用户和商业用户实行两部制电价。7.农业生产用电中执行普通工业、非工业用电的,按表列普通工业、非工业用电价格每 千瓦时降低0.100元执行。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1999-2005

《福建省志·物价志:1999-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记载了从1999年至2005年福建省物价管理的历史,内容有:价格调控、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成本调查与监审、价格服务与信息化建设、价格研究与学术活动、机构与队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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