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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1992年国内公众电报资费表
知识类型:
图表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通信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1020230003498
图表名称:
1992年国内公众电报资费表
起始页:
0121.pdf
结束页:
0122.pdf
图表类型:
统计表
分类号:
F626
关键词:
福建省
公众电报
资费
内容
项目与计算方法 原标准 调后标准 天气、水情、公益电报每字(每份电报以10个计费字数起算,不足10个字按10 个字计算) 0.07 0.13 政务、普通电报和银行系统汇款电报每字(每份电报以10个计费字数起算,不足 10个字按10个字计算) 0.07 0.13 新闻电报每字(每份电报以10个计费字数起算,不足10个字按10个字计算) 0.02 0.05 邮局办理汇兑业务所发的汇款电报每份(电报中的附言部分另外计字计费,每 份以20个字为限) 1.00 2.00 特急、加急业务的电报,每字按原电价目加倍计算 去报译电费按计算字数计算,每字译电费收费及计算方法,详见邮电部现行资费 表“注”的内容 0.005 0.01 纳费业务公电的收费:(1)不论是否需要对方局回电,每份公电收取10个字的 普通报费;(2)增删更改电文、名址的,每份公电以增删或更改10个字为限,超 过10个字的,每超过1个字,另加收1个字的普通报费 补送来报报底(按本局所存留底加抄补送的)每份(本局无留底需发公电向上一 0.60 局索取报底后补送的,每份另加收一份10个字的纳费业务公电费) 电报挂号登记使用费: 30.00 60.00 一年 10.00 20.00 三个月 更改名址手续费 不足三个月的挂号,按三个月计算收费,超过三个月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收 费。挂用二至五年的长期挂号,按一年的收费标准累计计算 3.00 5.00 礼仪电报的收费 1.电报费 (1) 每字每份电报以10个字计费字数起算,不足10个字按10个字计算 (2) 采用加急业务的礼仪电报每字按原电价目加倍计算 (3) 去报译电费按照第六项的规定收费 0.07 0.13 2.特别处理费 2.00 2.00 3.去报特制发电纸每张 0.03 0.05 公众船舶电报的收费 1.陆地发往船舶的电报 (1)陆线费每字 加急、特急电报加倍收费 0.07 0.13 (2)岸台费每字 0.18 0.18 (3)译电费每字 0.005 0.01 2.船舶发往陆地的电报(个人交发) (1)陆线费每字 0.07 0.13 加急、特急电报加倍收费 (2)岸台费每字 0.18 0.18 (3)船舶费每字 0.05 0.05 (4)译电费每字 0.005 0.01 经传真机发出的电报,每份收取传真纸成本费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通信志:1991~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在叙述了15年间福建通信业的深刻变化和所取得的巨大成就的同时,也通过资料和图表,体现出通信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所具有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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