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各地适用工资标准类

知识类型: 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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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1020230000993
图表名称: 福建各地适用工资标准类
起始页: 0343.pdf
结束页: 0343.pdf
图表类型: 统计表
分类号: F812.45
关键词: 福建省 工资 标准类

内容

地 区工资标 准类区包括范围 福安区4南平地区的建宁、泰宁、将乐、邵武、光泽、崇安、浦城、松溪、政和;福安地区的福鼎、霞浦、寿宁、周宁;龙岩地区的长汀、连城、清流、宁化。 建阳区5南平地区的屏南、古田、顺昌、沙县、明溪、尤溪、建阳、建瓯;晋江地区的大田;福安地区的福安、宁德、柘荣;龙岩地区的龙岩、漳平、永定、上杭、武平。 闽清区6南平地区的南平市、南平、闽清;晋江地区的福清、永泰;福安地区的罗源、长乐、连江;龙岩地区的永安。 福州区7福州市、泉州市、漳州市、闽侯;晋江地区的晋江、同安、南安、安溪、仙游、莆田、永春、德化、惠安、平潭;龙溪地区的龙溪、华安、长泰、海澄、东山、漳浦、 诏安、云霄、平和、南靖、三明。 厦门区8厦门市

附注

注:1979年11月起,福安区全部由4类改为5类,明溪县列6类。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福建省志·财税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全志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各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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