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营销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冶金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6758
颗粒名称: 第十节 营销管理
分类号: F713.56
页数: 8
页码: 455-462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冶金行业的营销管理从成立供销处开始,逐步建立了物资供应和销售的专门机构。在计划经济时期,国家统一计划安排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福建省冶金产品纳入国家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福建冶金进出口贸易在发展中逐渐扩大,福建省冶金进出口公司成立后,积极开展进出口业务,并通过外商投资和合作引进了国外的技术设备。运输管理方面,铁路运输是主要运输方式,福建省冶金行业通过与铁路部门的协调和平衡,保证冶金产品的供应。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福建冶金行业的营销管理逐渐转向市场化,产品直接面向市场销售。同时,企业也开始开展多元化的出口贸易,并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总体而言,福建冶金行业在营销管理方面不断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推动行业的发展。
关键词: 福建省 冶金工业 营销管理

内容

原料、材料、燃料是冶金工业的物质基础。由于冶金产品是重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早在汉代,中国的冶铁业就已实行官营,《盐铁论》记载了当时的盐铁政策。而后历代政府对金、银、铜、铁等冶金产品主要管理形式均是官营或课税。1958年以后,随着福建冶金工业的崛起,全省冶金工业企业和冶金主管部门,自上而下地建立冶金物资供应和销售的专门机构,进行计划、采购、订货、储运、检验、保管、调拨、核销以及产品销售的管理。
  一、物资管理
  1958年,福建省冶金工业局成立供销处,同年,改为福建省冶金工业厅供销处,并在北京、上海设立办事处。供销处下设福州仓库、顺昌中转仓库。供销处行政管理职能是:在国家统一计划指导下,执行国家有关物资管理的政策规定;组织企业根据国家下达的基建、生产计划量,根据消耗定额换算成物资消耗量,上报所需生产、基建物资及设备申请计划,并分别进行分类汇总、平衡。部管物资向冶金部提出申请,省管物资向福建省计委提出申请。部、省下达的物资计划指标订货后分配给企业使用,组织企业做好物资指标供应的落实,调剂系统内生产、基建物资的平衡,检查监督调拨物资的落实使用。企业则成立对口供销科,按生产计划进行物资供应定额管理。
  1959年,福建省冶金工业厅撤销供销处,成立省冶金工业厅供销局。供销局除承担冶金物资管理职能外,还统一负责调剂补充全省冶金基建、生产物资。供销局将大宗物资直接订货给重点企业,直达供应,货款直接结算。部分物资由供销局订货入库,根据企业基建、生产的实际需要,按行政计划管理渠道拨给。
  1962年,福建省冶金工业厅并入福建省重工业厅,厅设供销局,继续管理省属冶金企业的物资供应。“文化大革命”期间,物资管理部门受到严重冲击,部分管理人员下放农村。1967年,设在上海、北京的办事处被撤销。1970年,福建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重工业厅设立后勤组,负责冶金物资管理。1974年,上海办事处重新恢复工作。1975年,恢复成立的福建省冶金局设供销处,管理冶金生产物资,并统一负责协作调剂缺口。基建物资划由基建处管理,根据批准基建项目的投资金额,按福建省规定的万元物资定额,进行申请、供应、核销。
  1978年,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原有的物资管理机构无法适应冶金工业生产建设发展的需要。当年10月,福建省冶金工业局将局供销处改组为福建省冶金工业供销公司,保留供销处牌子。次年2月,福建省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福建省冶金工业供销公司,原事业编制改为独立核算企业编制,增加人员编制,经营活动的重点是解决系统内企业生产物资缺口。供销公司业务范围:负责全省冶金企业生产所需的原燃料、设备配套计划及申请,包括非冶金行业冶金部管物资的申请、分配、订货、调剂;安排全省冶金工矿备品配件的生产、分配、订货;监督冶金机械动力设备管理;负责全省冶金企业产品、半成品、副产品销售及运输管理;负责开展全省冶金企业物资管理“学大庆”活动,开展清仓查库,原燃材料的节约挖潜、回收利用,做好企业消耗定额管理;负责福州、顺昌、邵武仓库管理。公司管理的物资有:钢材、生铁、有色金属、煤炭、水泥、木材、汽车、化工产品、火工产品、设备、备品配件、冶金炉料等。1980年后,随着国家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国家指令性生产物资分配逐年减少,指导性计划产品所需生产物资引导企业自行市场采购量逐年增大。1987年10月,经福建省冶金工业总公司批准,福建省冶金工业供销公司实行政企分开,更名为福建省冶金工贸公司,次年,行政管理职能移交福建省冶金工业总公司供运处。1991年,国家取消物资的计划分配,企业向市场采购所需生产物资,福建省冶金工业总公司供运处的管理职能,由计划经济的物资管理模式,转向引导企业走向市场经济管理模式,学习邯郸钢铁厂等企业物资管理经验,实行招标采购,企业的物资管理,由纯生产供应型转变为供应经营型管理。
  二、产品营销管理
  1953年后,国家全面实行计划经济,福建省冶金产品纳入国家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实行统一计划安排产品的生产,统购统销,产品经营由福建省计划委员会规划监督。福建省计划委员会委托福建省冶金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货源,由福建省金属材料公司代理执行经营计划。冶金产品价格执行国家统一定价,冶金部、省计委每年组织编报产品销售计划,福建省冶金管理机构汇总全省冶金计划产品可供调配资源,国家冶金工业部管计划产品资源报冶金工业部,省管计划产品资源报福建省计划委员会。根据国家冶金工业部和福建省计划委员会下达的产品调拨销售计划,省冶金厅分别在上半年与下半年召开订货会,与需方(包括福建省金属材料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冶金部管资源由省冶金物资主管部门代订后分配下达。按冶金工业部和省计划委员会规定,省冶金行政管理部门汇总全省冶金产品销售计划完成情况,监督冶金工业部下达福建省调坯轧材及福建省地方统配冶金产品计划的执行,分别按计划渠道上报。
  1980年后,国家逐步改革计划管理体制。福建省冶金产品营销管理,逐步推行指令性和指导性管理双轨制,逐步放开物资计划及价格的控制。福建省冶金企业在优先完成国家指令性产品调拨销售的前提下,可通过节支增产,在管理体制允许的范围内自行支配增产产品的营销。三明钢铁厂、南平铝厂作为福建省首批扩大国营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试点企业,开始从纯计划体制的生产管理型,向指导性计划体制的经营管理型过渡,带动了全省国营冶金企业的经营管理转型。
  冶金“三资”企业的产品营销全部面向市场,其中进口原料加工的产品,按加工返销和内销比例展开营销,冶金行政管理部门配合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进行监督,以保护国内市场。
  1991年后,福建省冶金产品营销管理执行的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并轨,冶金产品直接面向市场。企业产品的经营销售,由政府的计划管理,完全转变为以经济效益为目的的企业经营活动。1998年,福建省冶金工业总公司组织福建省三明钢铁厂、中国国际钢铁制品有限公司、福州吴航钢铁有限公司、福州福泰钢铁有限公司、晋江三益钢铁有限公司、安溪三安钢铁厂、厦门众达钢铁有限公司计7家企业,成立福建钢铁企业钢材价格协调小组。该小组任务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行业管理,及时互通市场营销信息,根据市场动态,反映福建冶金企业在营销中存在问题,共同调研营销策略,调整市场价格、制定自律价格,规范企业行为,抵制无序倾销;协助技术质量监督部门,打击假冒伪劣冶金商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逐步扩大福建省冶金产品市场占有量;为政府部门提供宏观调控资料。协调小组每个季度定期召开协调会。该协调小组设在福建省冶金工业总公司供运处。
  三、进出口贸易
  宋开宝年间(968~975年),永春县景山李姓在景山开矿炼铁,产品远销东南亚各国。宋代以后,历代福建出口商品均有铁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福建冶金行业规模小,产品主要供国内贸易,零星的出口贸易始终处于萌芽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冶金进出口贸易随着福建冶金工业的发展,不断扩大贸易范围。1964年,福建省经济委员会批准厦门钢厂,通过华侨从联邦德国进口1.5吨无芯感应电炉两座。1973年初,三明钢铁厂承担国家出口任务,出口巴基斯坦钢坯4225吨。70年代,福建冶金企业生产的钨精矿,由福建省外贸公司收购,批量出口。至1980年止,福建冶金系统行政管理部门没有直接进出口贸易权。
  1981年,国家推行外贸改革,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福建省冶金进出口公司。由于受外贸体制限制,国家分配福建冶金进出口公司的出口产品指标额度不足,福建冶金进出口公司还争取到兄弟单位承让的出口额度出口冶金产品。
  1982年,连城锰矿产品出口泰国。1984年,厦门钨品厂仲钨酸铵出口海外,均由外贸系统收购出口。为拓宽进出口渠道,1984年,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公司福建分公司成立。同年,福建省冶金工业总公司组织有关单位协助福建省南平铝厂引进意大利铝型材生产设备及法国氧化着色设备。1985年,福建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在香港成立华闽(集团)敏亨有限公司,并委托福建省冶金供销公司经营管理,直接在香港开展贸易。
  1985年后,福建冶金“三资”企业的产品,除替代进口外,并享有国家给予的直接返销出口权。
  1987年以后,国家逐步加大外贸改革力度,允许生产企业开拓出口渠道。同年,龙岩钢铁厂3000吨铸造生铁通过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销往台湾。
  1987年,为利用厦门经济特区外贸优势,福建省冶金厦门工贸公司成立。当年国家对外贸易政策推行经济责任制。福建冶金进出口公司、中国有色进出口公司福建分公司与有关部门签订外贸企业出口创汇、上缴外汇、出口补贴等项经济指标的承包合同。各公司把指标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使之与经济效益直接挂钩,激发自上而下的出口积极性。1988年,福建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同中国冶金进出口总公司联营,成立中国冶金进出口总公司厦门工贸公司。
  1991年,福建冶金进出口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取消外贸出口的财政补贴,实行进出口贸易自负盈亏。1992年,福建省冶金设计院设计的无横梁高刚性轧机设备1套,出口也门共和国。
  1993年6月,福建省冶金工业总公司组织有关单位协助福建瑞闽铝板带有限公司,引进德国制造的不可逆式六辊铝冷轧机设备1套。同年,福建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厦门工贸公司为三钢小蕉轧钢厂进口俄罗斯钢坯10000吨。
  1994年,国家开始实行单一汇率制、取消外汇额度上缴、对部分商品出口实行指标等项改革措施。福建省冶金进出口企业转变经营方式,打破冶金行业界限,展开多元化经营。形成了直销、代理、国内来料加工、国外进料加工并存的出口贸易格局。同年,福建省三明钢铁厂开始从澳大利亚进口高品位铁矿石。至1997年,福建冶金出口商品有铁合金、金属硅、钢材、生铁、稀土、钨系列产品等20多种类,产品销往欧洲、北美洲、东亚、东南亚的国家及香港、台湾地区。
  四、运输管理
  福建省冶金运输管理从成立省冶金工业局的1958年开始,由供销处具体负责,以铁路运输管理为主。供销处与铁路部门协调、平衡,负责省潘洛铁矿生产的铁矿石经铁路运输至三明钢铁厂,确保三明钢铁厂生产所需的铁矿石供应。1978年后,省经济委员会协同福州铁路局,为维护企业重点冶金生产物资的需要,规定省内所有冶金矿产品通过铁路运往省内,省外的铁路车皮运输计划报省冶金工业局,由省冶金工业局的运输管理部门审核、平衡,盖冶金产品运输管理专用章后,统一报福州铁路分局审批执行,并定期参加铁路分局每月运输计划平衡协调会。
  1982年,根据冶金部规定,对福建省重点冶金企业三明钢铁厂、龙岩钢铁厂、南平铝厂、潘洛铁矿、连城锰矿载货汽车运输情况进行管理,企业定期上报载货汽车数量、货运量、货运周转量、车辆完好情况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由行冶金运输管理部门汇总上报冶金部。1990年后,冶金部取消此项管理规定。
  随着国家对计划管理体制的改革深化,1986年后,铁路运输管理逐步放开。
  1987年11月,针对省内冶金矿山无证开采、滥采乱挖,造成国家有限矿产资源大量流失现象,省人民政府下达《关于全省冶金矿产品调运车皮计划实行归口管理的通知》,规定自1988年1月起,全省冶金矿产品的铁路车皮调运计划恢复实行由省冶金主管部门审批把关,铁路交通部门须凭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审核印鉴办理有关承运手续。为此,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决定,在铁矿石运输较集中的梅剑线的大深站、福德站设立矿产品运输服务站,对全省铁矿石生产、销售、运输工作进行统筹安排。1988年至1991年,每年铁路运输冶金矿产品100万吨,其中50万吨供应省内三明钢铁厂、龙岩钢铁厂,富余的50万吨矿产品运往江西、湖南、浙江、江苏4省冶金企业,矿产品运输主要以铁矿为主,兼有锰矿、锌矿、铅矿等。
  1991年,福建铁路进省运力受到限制,省内重点企业所需大量生产、基建物资无法及时运抵。省人民政府为确保省内重点企业物资的及时运抵,对进省物资的铁路车皮计划实行平衡查定。省冶金工业总公司每月对省内冶金系统重点物资申报进省铁路车皮计划统一进行平衡,上报省经委运输指挥部,由省经委核准上报铁道部安排进省运输。当年省冶金工业总公司供运处为三明钢铁厂、南平铝厂、厦门钨品厂、省冶金工贸公司、省冶金矿山公司、漳州矿产冶金公司、福州特殊钢厂7家重点企业查定进省的物资有:白云石、氧化铝、冰晶石、阳极糊、铁合金、精胺、钢材、有色金属、石墨电极、炭块、镁砂、焦炭、设备。共计397车23820吨。随着铁路及省内公路运输条件的改善和水路运输的发展,铁路运输的紧张状况得到缓解,进省冶金物资由省外启运地铁路部门批准运输便可运抵,1997年,不再进行查定进省运输管理工作。但省内冶金矿产品调运车皮计划仍实行归口管理。同年,三钢进口铁矿由马尾港经铁路运输到三明钢铁厂。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冶金工业志

《福建省志·冶金工业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冶金工业的发展历程,包括从1958年开始的雏形、经历的徘徊和坎坷,以及改革开放后的振兴和特色发展。至1999年底,福建冶金工业已形成钢铁业、铝业、钨业、矿业等四大系列,近百种黑色和有色金属的采选、冶炼、加工产品,以及教育、科研、设计、商贸等比较完善的冶金工业体系。

阅读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