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劳动保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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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冶金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6757
颗粒名称: 三、劳动保险
分类号: F840.61
页数: 9
页码: 447-455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冶金行业的劳动保险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开始逐步建立。在1957年之后,福建冶金私营企业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并成为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开始享受由国家统一承包费用的劳动保险。随后,各种形式的租赁和承包企业的职工劳动保险由监督部门和职工与租赁承包者协商列入聘用合同执行。外资独资和合资冶金企业的职工劳动保险由当地政府管理部门监督执行。1985年后,福建省国营冶金企业的全民所有制固定职工被纳入福建省的统筹养老保险制度。1987年,福建省冶金企业的全民所有制、合同制和集体所有制的职工纷纳入了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下属的社会养老保险。同年,福建省冶金企业的三资企业的职工全部纳入社会统筹养老保险。至1997年,福建冶金企业的职工根据个人情况参加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关键词: 福建省 冶金工业 劳动保险

内容

福建省冶金工业职工享受劳动保险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
  根据1951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当年被当地人民政府接管的公私合营德化县合兴铁厂、长汀县凹下铁厂、永安县林田铁厂职工,成为福建冶金行业最早享受部分劳动保险权益的职工。
  1956年前,福建私营冶金企业规模小,职工人数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保险实施范围规定,未实行职工劳动保险。
  1957年后,福建冶金私营企业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成为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企业,以及新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全体职工,开始享受由国家统一承包费用的劳动保险。1979年以后,各种租赁、承包等形式的企业职工劳动保险,由原隶属行政主管部门监督、职工与租赁承包者协商列入聘用合同执行。外资独资冶金企业职工劳动保险由当地政府管理部门监督执行。合资冶金企业职工劳动保险,由原企业隶属行政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管理部门监督执行。
  1985年1月,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养老保险制度精神,福建省国营冶金企业中全民所有制固定职工,纳入福建省统筹的养老保险,养老保险金由职工就职企事业单位按政府规定,企业单位和职工分担比例,从职工工资中代扣,经企业单位补足后上缴到省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各地、市、县财政专户。1987年,福建省冶金企业中全民所有制、合同制职工和集体所有制职工,均纳入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由职工就职单位按政府规定,单位和职工分担比例,从职工工资中代扣,经企业补足后,缴入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保险机构,在银行开设的“退休养老基金”专户。1989年,福建省冶金“三资”企业职工全部纳入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养老金缴纳办法按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至1997年,福建冶金企业职工根据各自情况,先后分别选择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冶金工业志

《福建省志·冶金工业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冶金工业的发展历程,包括从1958年开始的雏形、经历的徘徊和坎坷,以及改革开放后的振兴和特色发展。至1999年底,福建冶金工业已形成钢铁业、铝业、钨业、矿业等四大系列,近百种黑色和有色金属的采选、冶炼、加工产品,以及教育、科研、设计、商贸等比较完善的冶金工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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