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福建省志·冶金工业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30020020230006757 |
| 颗粒名称: | 三、劳动保险 |
| 分类号: | F840.61 |
| 页数: | 9 |
| 页码: | 447-455 |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福建冶金行业的劳动保险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开始逐步建立。在1957年之后,福建冶金私营企业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并成为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开始享受由国家统一承包费用的劳动保险。随后,各种形式的租赁和承包企业的职工劳动保险由监督部门和职工与租赁承包者协商列入聘用合同执行。外资独资和合资冶金企业的职工劳动保险由当地政府管理部门监督执行。1985年后,福建省国营冶金企业的全民所有制固定职工被纳入福建省的统筹养老保险制度。1987年,福建省冶金企业的全民所有制、合同制和集体所有制的职工纷纳入了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下属的社会养老保险。同年,福建省冶金企业的三资企业的职工全部纳入社会统筹养老保险。至1997年,福建冶金企业的职工根据个人情况参加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
| 关键词: | 福建省 冶金工业 劳动保险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冶金工业的发展历程,包括从1958年开始的雏形、经历的徘徊和坎坷,以及改革开放后的振兴和特色发展。至1999年底,福建冶金工业已形成钢铁业、铝业、钨业、矿业等四大系列,近百种黑色和有色金属的采选、冶炼、加工产品,以及教育、科研、设计、商贸等比较完善的冶金工业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