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福建省志·冶金工业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30020020230006756 |
| 颗粒名称: | 二、工资管理 |
| 分类号: | F244 |
| 页数: | 2 |
| 页码: | 446-447 |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福建冶金行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逐步建立了工资管理制度,并实行不同的工资政策。在成立之初,福建冶金行业的工资管理较为简单,私营企业由业主裁定,国营企业采用统一的工资等级标准。随着国家的发展和政策的演变,福建冶金行业逐渐改变了工资管理方式。从1957年开始,实施了8级工资制,并根据福建省的相关规定进行工资等级标准的确定。在工资管理中也逐步引入了津贴制度,包括岗位津贴、保健津贴、夜班津贴等。而后,福建冶金企业在不同时期受到国家和省级政策的影响,进行了工资制度的改革和调整,包括恢复奖金和岗位津贴、实行利税挂钩工资、实行投入产出承包责任制等。 |
| 关键词: | 福建省 冶金工业 工资管理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冶金工业的发展历程,包括从1958年开始的雏形、经历的徘徊和坎坷,以及改革开放后的振兴和特色发展。至1999年底,福建冶金工业已形成钢铁业、铝业、钨业、矿业等四大系列,近百种黑色和有色金属的采选、冶炼、加工产品,以及教育、科研、设计、商贸等比较完善的冶金工业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