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务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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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冶金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6747
颗粒名称: 一、财务管理
分类号: F275
页数: 2
页码: 438-439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大中型冶金企业三明钢铁厂和南平铝厂采取二级核算管理体制,设立财务处,对企业各项资金进行统一安排,处理财务收支,核算产品成本和盈利情况。二级核算单位负责管理生产储备资金和半成品资金;核算产品成本,处理相互间经济往来,进行厂内计价结算。小型冶金企业采取一级核算制度,财务管理权限集中于厂、矿。
关键词: 福建省 冶金工业 财务管理

内容

福建省大中型冶金企业三明钢铁厂和南平铝厂采取二级核算管理体制,设立财务处,对企业各项资金进行统一安排,处理财务收支,核算产品成本和盈利情况,二级核算单位负责管理生产储备资金和半成品资金;核算产品成本,处理相互间经济往来,进行厂内计价结算。小型冶金企业采取一级核算制度,财务管理权限集中于厂、矿。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到1980年,国营冶金企业的生产计划和投资建设项目,均由国家统一安排,资金由国家拨给,利润全部上交国家,亏损全部由国家弥补。按国家规定,企业利润留成大部分用于发展生产,财政适当照顾职工福利,但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5%。1981年起,企业的自主权逐年扩大。1985年起,国家实行第一步利改税和第二步利改税政策。三明钢铁厂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投入产出承包责任制。主要内容是:(1)承包期1985~1990年。(2)实现利润超过1321万元基数部分,除提取福利基金(按利润总额5%)后,可全部用于归还扩建贷款。企业未用于还贷的新增利润部分,仍需交纳所得税和调节税。(3)固定资产折旧费,全部留给企业作为扩建还贷资金。(4)工资奖金按照国务院和中央有关部委规定的实施办法,实行工资和奖金与上缴利税挂钩。1991年,三钢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实行以“三包一挂”(包上交指令性统配钢材;包上交利润;包改造、扩建资金投入;实行利税总额和工资总额挂钩)为主要内容的第二轮投入产出承包经营责任制,期限为1991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核定实现利润基数1087万元,其中:每年固定上交省财政763万元,250万元用于职工福利,其余用于生产发展。超过核定的实现利润基数部分,全留给企业,按5%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后,95%用于生产发展和建设。1986年,南平铝厂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投入产出承包责任制,主要内容:(1)承包期从1986年1月1日至1992年12月31日。(2)上交利润以1984年利润190万元为基数(上缴省财政133万元),超过基数部分的利润,除提取福利基金外用于归还贷款。企业实行工资改革后,职工福利基金留利比例还贷部分从8.6%调为11%。(3)提取的基本折旧基金(包括今后新增固定资产的折旧的基金)全部留给企业,用于还贷和零星技术改造。(4)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实行挂钩浮动。
  1986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实行投入产出总承包,承包期1988~1995年。主要内容:(1)省属冶金企业一个口以总公司对省财政厅。(2)每年总公司定额向省财政上交利润610万元,超收全留,欠收自补。同时负责机关本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经费,财政不再拨款。(3)在承包期内,总公司可从实现利润总额中提取0.8%作为总公司本部及直属事业单位职工的奖励基金和福利基金。(4)企业除上交利润外,结余应用于归还基建、技改项目的贷款或作为生产发展基金。
  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对省冶金企业财务会计核算工作进行领导、监督和管理。各省属冶金企业根据总公司下达的财务主要指标计划,按时上交承包利润。企业上交承包费后的留成部分主要用于企业的发展,适当提取奖励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企业的发展主要靠企业的留利和银行贷款,国家不再拨基建款。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同时负有对全省冶金企业的财务实行财务管理的职能,对全省冶金企业财务指标进行统计上报。
  随着改革不断深入,企业由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转变,财务管理的职能也逐步由过去的偏重于记帐、报帐、反映监督的职能向参与生产经营建设的重大决策、实行目标管理、事中控制、事后反馈的职能转变。在核算手段上也由手工方式逐步向电算化转变。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冶金工业志

《福建省志·冶金工业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冶金工业的发展历程,包括从1958年开始的雏形、经历的徘徊和坎坷,以及改革开放后的振兴和特色发展。至1999年底,福建冶金工业已形成钢铁业、铝业、钨业、矿业等四大系列,近百种黑色和有色金属的采选、冶炼、加工产品,以及教育、科研、设计、商贸等比较完善的冶金工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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