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统计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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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冶金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6723
颗粒名称: 二、统计管理
分类号: C935
页数: 4
页码: 374-377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冶金工业的统计管理主要分为政府统计、部门统计和企事业单位统计。冶金工业厅(局或总公司)属于部门统计,负责组织指导本单位各职能部门的统计工作,并协调完成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他们制定本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方案,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管理统计调查表和基本统计资料,负责统计分析、预测和监督工作,以及组织统计教育和干部培训等。此外,福建省冶金工业还定期提交统计报表,并进行统计年报的编制。统计指标体系从计划经济型向生产经营效益型转变,并根据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编制。此外,福建省冶金工业还进行了三次全国性工业普查,定期整理编印统计资料和历史资料。
关键词: 福建省 冶金工业 统计管理

内容

统计分政府统计、部门统计和企事业单位统计。冶金工业厅(局或冶金工业总公司)属部门统计,其业务接受同级政府统计机构和中央主管部门双重领导。依照国家规定及本行业业务管理需要,冶金工业厅(局或冶金工业总公司)计划处(或奸划综合处)内配备专职统计干部若干人(未单独成立综合统计机构),负责本行业的综合统计工作。具体负责:组织指导、综合协调本单位各职能部门的统计工作,并共同完成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任务,贯彻并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制订本部门统计调查计划及其调查方案,贯彻中央主管部和省统计局报表制度和有关规定,制订实施方案;组织指导本部门及其管辖的系统内企事业组织的统计工作;加强统计队伍和统计基础工作建设;按照规定,向上级领导机关报送和向同级政府统计机构提供本部门的基本统计资料;会同计划和其他职能机构对本部门执行政策、计划情况、经济效益等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管理本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和基本统计资料;会同人市教育机构组织指导本系统的统计教育、干部培训;对统计人员进行考核与奖励等。
  (一)工作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福建没有冶金统计行业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福建冶金统计工作由省统计局和省工业厅负责。1958年冶金工业厅成立后,有了行业管理,内设计划处,配备专职干部负责全省冶金系统的综合统计工作。各冶金工业企业单位成立综合统计机构或在相关科室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各地(市)冶金主管部门也都配有专职或兼职统计干部负责企业和部门的综合统计工作。尽管冶金工业厅(局或总公司)机构几经变动,但统计工作始终延续。通过统计报表制度及冶金统计专业会议和业务活动等进行管理。省冶金统计主管部门每年召开全省冶金系统统计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冶金统计工作经验,学习统计业务知识,布置统计工作和年报任务,表彰统计先进等。并按矿山、炼铁、炼钢、轧钢、铁合金、耐火材料、有色金属冶炼与加工等专业,开展专业统计网点活动。1990年6月,省冶金工业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冶金行业实际情况制订《福建省冶金工业统计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共六章十九条,内容包括总则、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及职能、统计调查和报表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奖惩和其他,下发给全省各地(市)冶金主管部门和冶金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
  (二)报表制度与指标体系
  冶金工业的统计工作通过报表制度完成。报表由省统计局制订的工业企业基本表式和中央主管部补充的专业表两部分组成,调查内容包括企业单位基本情况、产品产量、工业总产值、销售产值及增加值、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生产能力、生产专业设备、动力与原燃料消费和库存、财务状况、经济效益、劳动工资、固定资产投资等产、供、销、人、财、物情况。由厅计划综合处制订实施方案,直接布置到各地(市)冶金主管部门和管辖的冶金系统内工业企业和建设单位填报。冶金工业厅计划综合处根据企业单位上报的报表进行直接汇总。1988年开始使用微机,微机超级汇总和手工汇总两种方法并用。
  统计指标体系从简到繁,逐渐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全部照搬苏联模式,指标设置均以计划经济和生产建设内容为主。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为使统计指标体系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和与国际接轨,福建冶金统计执行国家推行的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报表内容和指标设置逐步从生产型向生产经营效益型转变。
  (三)定期报表
  包括工业总产值、销售产值、产品产量、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经济效益指标、固定资产投资等。全省各冶金工业企业和地(市)冶金主管部门按报表制度要求,在规定上报时间内报给当地政府统计部门的同时,报省冶金工业厅一份。省厅计划综合处每月定期汇总上报和印发给有关部门,及时提供冶金行业生产建设进度情况。
  (四)统计年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和省统计局布置的年报任务,年报内容包括工业企业单位基本情况、生产和销售产值、企业财务状况、劳动情况、能源购进、消费及库存、技术经济指标、产品生产能力、固定资产投资和主管部专业表等方面,各冶金工业企业和建设单位按照省厅制订的实施方案,以国家统计局制订的《工业企业统计指标计算方法》、《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指标计算方法》和冶金部制订的《冶金工业生产指标计算方法和填报目录》及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制订的《有色金属工业生产指标计算方法和填报目录》为依据进行编报。省冶金工业总公司计划综合处根据企业和地(市)冶金主管部门上报的年报报表进行全面超级汇总,上报省统计局及中央主管部门。
  (五)综合统计和历史资料
  综合统计资料的收集、汇总工作始于1958年。省冶金统计部门以每年统计年报为基础,进行补充加工,整理成能全面、系统反映全年冶金工业生产经营建设等方面的基本面貌的资料,每年编印成《福建省冶金工业统计资料汇编》,定期出版。根据不同经济发展时期,整理编印福建省冶金工业历史统计资料,内容包括本省冶金工业各个方面的统计资料和全国及各省乃至世界有关冶金方面的资料。至1997年止,已整理成册或出版的有:《1949~1979年冶金工业统计资料》、《1979~1990年冶金工业统计资料》、《有色金属工业40年历史统计资料》、《1949~1975年冶金工业基本建设历史资料》、《1950~1980年冶金基本建设历史资料》、《1986~1990年有色金属工业基本建设历史资料》等。
  (六)工业普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国性工业普查共进行3次。第一次是1952年,第二次是1985年,第三次是1995年。福建省冶金工业厅(总公司)参加了1985年和1995年两次全国性工业普查。普查工作按照国务院部署进行,经过试点、培训,再全面展开。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工业产品销售与库存、工业产品生产能力、原材料燃料动力消费与库存、工业产品和原材燃料动力价格变动因素分析、能源消费、劳动工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产品质量分等、工业设备拥有量及原值、电子计算机拥有量、主要工业生产设备新旧程度和技术状况、机修和工艺专业化、矿山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科技活动情况、财务成本、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和专项资金、生产费用、利润和税金、产品总成本及单位成本、产品销售价格等。通过普查,从宏观经济上摸清福建冶金工业的基本情况,为经济领导部门、工业管理部门提供比较全面、系统、详细的工业经济资料;从微观经济上摸清每个工业企业的基本情况,为加强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和技术改造提供依据。全国性工业普查规模大、范围广、内容多、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1995年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显示:1985年至1995年,福建省冶金工业有很大发展。1995年,福建省冶金工业总产值(全行业)达到25.74亿元,比1985年增长2.51倍,10年间平均每年递增13.4%;年末从业人员4.72万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2942人,高级职称213人;拥有固定资产原值28,31亿元,比1985年增长472%;实现刹税总额4.11亿元,比1985年增长267%;拥有生产专业设备:65孔焦炉1座,炼铁高炉9座计1247立方米,炼钢电炉13座,其中50吨超高功率电炉1座、15吨氧气顶吹转炉3座、炼钢连铸机5台、轧钢机26套、铁合金电炉32座、铝电解槽250台、各种铝压延机23台(套)。1995年末生产能力:钢89.9万吨,比1985年增加190%;生铁87.52万吨,比1985年增加94%;钢材112.9万吨,比1985年增加165%;铝3.15万吨,比1985年增加4.25倍,铝材年加工能力3.7万吨。这次普查,基本查清了全省冶金工业规模和现状及所有制结构、行业结构、产品结构、技术经济结构状况,为实现中长期工业发展规划、调整结构、提高经济效益、转轨建制提供决策依据。
  (七)实施统计法
  1983年12月8日,国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4年1月1日起实施。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1991年3月12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统计工作有了法律依据和法律保证。为贯彻统计法,1990年5月,福建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制订《福建省冶金工业统计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并付诸实行。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冶金工业志

《福建省志·冶金工业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冶金工业的发展历程,包括从1958年开始的雏形、经历的徘徊和坎坷,以及改革开放后的振兴和特色发展。至1999年底,福建冶金工业已形成钢铁业、铝业、钨业、矿业等四大系列,近百种黑色和有色金属的采选、冶炼、加工产品,以及教育、科研、设计、商贸等比较完善的冶金工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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