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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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政府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6584
颗粒名称: 附录
页数: 46
页码: 305-350

内容

一、1949年至1990年省政府主要会议议题
  (一)1949年至1955年2月
  福建省人民政府于1949年8月24日正式成立,领导议事形式主要为省人民政府委员会议和省人民政府行政会议。以下记录的两会内容中,涉及全面工作的分别为16次和32次。
  省人民政府委员会议
  1950年
  10月16~22日(第1次)
  议题传达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福建省人民政府主席张鼎丞、副主席叶飞、方毅的指示。宣布福建省人民政府委员会正式成立,委员会主席张鼎丞、副主席叶飞、方毅、陈绍宽、丁超伍,委员有王亚南等36人。通过《福建省人民政府委员会工作任务的报告》、《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试行组织条例(草案)》的报告。决议请求中央水利部拨米四百万斤,作为修筑福州市防洪堤时之用。
  12月(第2次)
  议题通过张鼎丞主席《为完成福建土地改革而斗争》的报告并作出决议。
  1951年
  3月5日(第3次)
  议题通过张鼎丞主席工作报告及六项任务:巩固海防、支援前线;完成剿匪任务;总结土改经验;镇压反革命;开展抗美援朝、保家卫国运动;抓紧春耕生产。
  6月5~6日(第4次)
  议题张鼎丞主席作三个月来政府工作及今后任务的报告。通过福建省乡人民代表会议和乡人民政府试行组织条例。
  9月25~27日(第5次)
  议题讨论召开省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决定。
  1952年
  4月28日(第1次)
  议题同省各界人民政治协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举行联席会议,通过张鼎丞主席关于贯彻“三反”、“五反”运动,争取增产节约战线上更大胜利的工作报告。撤销大奸商蔡友兰福建省各界人民政治协商委员会委员及其它一切职务。
  7月28日(第2次)
  议题叶飞副主席作《福建省1952年上半年的工作情况和下半年的工作任务》的报告;总结上半年的工作,确定以加强工农业生产与开展城乡物资交流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任务。
  9月15日(第3次)
  议题叶飞、陈绍宽副主席分别传达华东军政委员会第五、第六次全体委员会议精神与决议,并对本省今后工作作重要指示。
  12月1日(第4次)
  议题通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冬季工作的计划纲要》、《福建省今冬明春水利工作方案》、《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1952年冬季工作实施计划》及干部任免名单。决定成立省文史研究馆。
  12月29日(第5次)
  议题通过关于调整商业、贯彻《婚姻法》的工作报告。陈辛仁副主席就目前形势作简要分析,并提出今后一年的任务:继续加强抗美援朝斗争;加强海防、巩固国防;发展工农业生产;有步骤地走上五年计划的新时代。
  12月31日(第6次)
  议题决定延期召开省首届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3年
  1月14日(第7次)
  议题张鼎丞主席作关于目前形势的报告,着重说明1953年党和中央人民政府提出的三项伟大任务:继续加强抗美援朝的斗争,争取更大的胜利;开始执行国家建设第一个五年计划,完成和超额完成1953年度建设计划;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宪法》,通过国家建设计划。
  1月(第8次)
  议题陈嘉庚委员传达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和全国政协会议精神(抗美援朝、五年建设计划、普选工作等)。
  4月29日(第9次)
  议题通过福建省选举委员会执行中央选举委员会关于基层选举工作指示的几项规定,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草案)和人事任免事项;通过叶飞副主席关于福建省1953年几项主要工作任务的报告、陈绍宽副主席关于1953年春耕前政府工作情况的报告。
  9月(第10次)
  议题讨论全省夏季以来政府工作情况和秋冬主要任务;通过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任免名单。
  12月(第11次)
  议题讨论关于总路线总任务和粮食统购统销问题。
  1954年
  5月10日(第12次)
  议题叶飞副主席作1953年工作情况及1954年主要任务的报告。听取市场情况报告,省基层选举报告,关于处理本年初中、高中毕业生升学和参加劳动生产建设问题的报告。通过人事任免名单。
  7月26日(第13次)
  议题通过福建省人民政府五年来工作和今后任务的报告。确定由省委副书记曾镜冰向人民代表大会作五年来工作和任务的报告;陈绍宽副主席致开幕词;杨西光作《宪法(草案)》的报告。
  11月2日(第14次)
  议题听取曾镜冰关于省今冬明春几项主要任务的报告。通过《福建省1954年粮食计划收购暂行办法》、《福建省粮食计划供应暂行办法》和《福建省国家粮食市场管理暂行办
  法》。
  12月25日(第15次)
  议题通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召开福建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福建省护林防火暂行办法》、《鹰厦铁路福建省光泽、南平段铁路建筑民工动员管理使用暂行办法》、《鹰厦铁路福建省光泽、南平段铁路建筑征用土地暂行办法》。
  1955年
  1月31日(第16次)
  议题讨论《福建省人民政府1954年工作情况、1955年工作任务的报告》、《1954年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和1955年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省人民政府行政会议
  1952年
  6月6日
  议题讨论“三反”、“五反”运动情况。根据中央指示,没有进行“三反”、“五反”的县准备第二批或在秋后进行;研究《福建省人民政府行政会议简则》和城乡物资交流工作。
  6月13日议题讨论农业增产及互助合作运动;研究召开省府机关第一次统一战线工作座谈会的方案。
  6月20日
  议题通过加强爱国卫生防疫运动突击月工作领导的决定;同意成立“福建省血吸虫病防治委员会”,以华东局批准的30亿(旧人民币)防治经费在今年内治愈5000~10000名血吸虫病患者,并组织永安专区抗病工作;通过集中处理麻风病人的问题。通过调整省高等学校方案,决定成立福建省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
  7月4日
  议题通过福建省各级机关节约方案;决定成立省政府机关房屋管理委员会,设专人负责修建及管理省政府机关房产事宜;同意在省府各机关建立与健全财政制度,在省专(市)县机关及其所属企业、学校、医院等单位试行建立财政监察网。通过福建省开展少数民族工作方案和省政府机关1952年临时费(修建、购置等)的分配方案。决定成立福建省中学教师暑期集训委员会。
  7月11日
  议题讨论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1952年夏季农业税预征工作的指示,福建省人民政府1992年夏征入库工作指示,查田定产的方案。
  7月19日
  议题通过城乡物资交流工作计划和福建省推行祁建华速成识字法、开展识字运动的初步计划。
  7月25日
  议题通过福建省1952年下半年度建政工作实施方案。
  8月1日
  议题通过关于整顿省直机关刊物的方案。讨论省对华东军政委员会、中央政务院工作联系方面的问题。
  8月14日
  议题通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执行《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颁发各级人民政府供给制工作人员津贴标准及工资制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关于贸易、银行、海关等单位之津贴、工资标准,分别请示上级后调整。
  8月23日
  议题通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加强生产救灾工作争取秋季农作物普遍丰收的指示》、《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公文处理的试行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各单位集中交换公文试行办法》。
  8月30日
  议题通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贯彻夏季城乡物资交流工作的指示》。
  9月13日
  议题通过《福建省县人民政府组织条例》、《福建省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条例》、《福建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提案审查委员会组织规程》、《福建省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委员、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委员选举办法》等4个草案,并决定立即呈报华东军政委员会批准后公布施行。听取孟东波秘书长关于全省第二次秘书工作会议情况的汇报。
  9月20日
  议题听取工业厅关于省工业基本建设及1952年增产节约计划的报告。
  9月25日
  议题讨论召开福建省第一次县长会议的筹备工作,决定此次会议应集中统一建政思想,明确建政方针任务,推动当前的建政工作,并决定成立县长会议的大会秘书处。
  10月18日
  议题通过《福建省保护森林暂行办法》、《福建省执行华东区森林采伐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省劳动就业委员会关于失业人员统一登记办法试行细则》。
  10月25日
  议题通过《福建省1952年农业税施行细则》。会议指出,今年的农业税收政策更加完备合理,在税率上规定免征点,降低起征税率,取消公粮附加,禁止乱摊乱派,除灾情、新得地农民减免外,老根据地农民也予减免,这对鼓励农民增产有其极大作用,为明年的生产运动打下基础。
  11月1日
  议题通过《福建省人民政府1952年秋季农业税收工作的指示》。省政府秘书长孟东波传达中央政务院对各大行政区、各省上报机关内部统一战线工作的指示。会议要求各单位、各专(市)于1952年11月5日前普遍召开机关内部的统一战线座谈会,11月15日前将开会情况报告省政府。今后统一战线工作应形成经常化、制度化,并掌握好统一战线政策。
  11月8日
  议题讨论各业务单位关于加强老革命根据地工作的具体计划及部署。会上陈辛仁副主席指示:“为了贯彻中央、华东加强老革命根据地工作的指示,使老区人民及早恢复生产,重建家园,逐步提高经济生活水平。各单位应组织力量,配合老区工作委员会进行调查、勘测,以彻底实现加强老区建设的计划”。
  11月11日
  议题张鼎丞主席在会议上作重要指示。他扼要阐明今年和三年来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明确当前的工作任务,着重强调:为了适应国家计划经济新的任务的需要,必须集中人才、资金,服从中央集中统一的领导,进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使我国走上工业化的道路。此次会议为扩大会议。
  11月15日
  议题批准孟东波秘书长关于第二次劳动就业工作会议情况的报告,确定今后3个月劳动就业工作的部署,统一劳动就业工作的组织机构,规定失业人员登记工作的步骤及登记工作中具体问题的解决办法。研究合并调整建立粮食机构及各部门编造明年度预算等问题。
  11月29日
  议题通过《福建省运输计划委员会组织规则(草案)》。决定成立福建省运输计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确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人选。
  12月4日议题决定于1月30日召开烈军属、革命残废军人、复员军人及拥军优属模范代表会议。通过省一级烈军属、革命残废军人、复员军人及拥军优属模范评选及奖励办法。成立福建省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确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人选。
  12月13日
  议题听取胡铁生厅长汇报商业调整后情况。从贸易部门推行调整批零价格、提高批发起点、减少零售商店、撤销流动推售员等措施以来,私商的营业额已较前有显著增加,市场经营已更趋繁荣。
  1953年
  2月13日
  议题决定由财政厅和有关单位对省直各单位年终经费结余违犯财政制度的问题进行一次检查,并对结果作出检讨和处理。
  2月28日
  议题研究清偿解放前的存款问题。根据政务院的通知,自1937年至1948年100多万户存款者的利益,是国民党欠下的债,不应由我们负责。但有些为中下阶层、薪水阶层者,为了解决人民困难,采取带有救济性的形式进行偿还。决定各地成立“清偿解放前存款委员会”。讨论《福建省船民协会暂行组织通则》,并决定组成船民协会筹备会。
  3月7日
  议题听取陈绍宽副主席关于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及华东行政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的传达报告;陈辛仁副主席对目前工作作指示。
  7月25日
  议题通过福建省人民政府1953年夏季农业税预征工作的决定。讨论修改《福建省木柴管理办法(草案)》。
  10月6日
  议题通过《关于加强政府部门工作领导及今后行文、报告、办公、会议制度的规定(草案)》。
  11月9日
  议题按照国家过渡时期总路线要求,张鼎丞主席部署福建省的执行方案。陈绍宽副主席传达华东行政委员会扩大会议精神,主要内容有:国内国际形势、建设总路线、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和政协会议精神、华东区的会议总结。叶飞副主席传达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议及中央政协会议的精神与决议。
  1954年
  6月5日
  议题通过成立福建省宪法草案讨论委员会委员名单、福建省首届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委员名单、福建省调整乡行政区划的方案。
  6月26日
  议题通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1954年夏季农业税预征工作的决定》、《福建省1954年农业税施行细则》、《福建省林木、土特产农业税征收暂行办法》、《福建省农业税减免实施办法》和《福建省人口调查登记工作总结》。
  10月28日
  议题听取林修德秘书长关于省铁路建筑情况的报告。讨论对乡机动田管理使用问题,决定今后动用批准由民政部门办理。通过《福建省土法开采零星小矿暂行管理办法》。
  (二)1955年2月至1968年8月
  1955年2月14日,省人民政府改称为省人民委员会,领导议事形式主要为委员会议和行政会议,以下记录涉及全面工作的两会内容分别为51次和48次。
  省人民委员会委员会议
  1955年
  2月14日(第1次)
  议题宣布省人民委员会成立。传达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
  3月29日(第2次}
  议题通过《关于大力开展春耕生产运动的指示》、《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领导、改造私营商业、改进农村购销工作的指示》、《关于机构设置及行文、会议、请示报告制度的规定》。听取福建省华侨事务委员会关于侨务工作意见的报告、福建省兵役局关于征集新兵工作的报告。通过福建省侨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4月26日(第3次)
  议题讨论兵役法修正草案。批准1955年民政工作计划。决定停止执行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对“一•二”灾民土地收归国有的决议。
  6月24日(第4次)
  议题听取全国人民代表在省视察情况的报告与意见。通过1955年农业税夏收预征工作指示、1955年早稻统购工作指示。
  8月4日(第5次)
  议题讨论开展肃清一切暗藏反革命分子斗争和开展节约运动的措施。通过《关于基本建设节约方案》、《关于企业部门降低产品成本及商品流转费用节约方案》、《关于1955年调整组织编制及精减编制方案》。
  9月24日(第6次)
  议题通过关于农业合作运动的报告,粮食定产、定购、定销工作的意见,福建省农村统购、统销实施细则,市镇粮食定量供应实施细则,扩大冬种面积的指示,加强对春耕生产领导的指示。
  10月11日(第7次)
  议题通过关于大力开展以农业合作化为中心的秋收运动的指示,大力做好修建鹰厦铁路工作的指示,奖励1954年度农业增产模范的命令。
  11月23日(第8次)
  议题通过关于《大力开展以农业合作化为中心的冬季生产运动的指示》、《福建省护林防火奖惩办法》。
  12月20日(第9次)
  议题听取全国人民代表、全国政协委员视察闽侯、福州、晋江地区的视察报告,代表们一致认为:农业合作化运动在各级党委、人民委员会全面规划、加强领导下,已出现一个新的局面。对当前在粮食、镇压反革命、侨务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1956年
  2月29日(第11次)
  议题通过向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为提前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而奋斗》的报告稿。
  3月3日(第12次)
  议题讨论向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报告政府工作的有关事项。研究关于吸收城市失业失学知识分子参加工作的几项规定。
  4月21日(第13次)
  议题通过1956年经济计划的指示。决定撤销省人民委员会政法、文教、工交、农林水、财粮贸、对资改造等6个办公室,相应加强办公厅的机构。
  6月2日(第14次)
  议题通过做好修建南福铁路工作的指示。
  7月26日(第15次)
  议题讨论加强抗旱保收工作,决定拨给补助费和救济费520万元、抗旱供应粮2000万斤。
  8月23日(第16次)
  议题通过全省工资改革方案和1956年粮食统购统销的具体实施意见。
  9月6日(第17次)
  议题讨论《关于农村工商税征免的若干规定》及《1956年农业税征收若干问题的规定》。通过《华侨申请使用国有荒山、荒地实施办法》。
  1957年
  1月22日(第21次)
  议题决定撤销省移民局,其业务交民政厅;撤销农产品采购局,业务交省供销合作社;林业厅所属森林工业局改为省属局;省物资供应局划归省计划委员会领导;盐务局改为工业厅的厅属局;新成立服务厅,领导副食品供销工作和城市服务企业;在省计划委员会下设物价局、基建局;在民政厅下设民族事务处。
  3月7日(第22次)
  议题决定不撤销周宁县建制。通过《关于福建省公证费征收标准暂行规定》、《福建省公证暂行办法》。
  4月30日(第23次)
  议题讨论向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报告政府工作的有关事项。通过《福建省农村市场管理办法》。
  8月8日(第24次)
  议题议定木材采伐运输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奖励1957年农林、渔业和水利劳动模范的办法。
  9月3日(第25次)
  议题通过《福建省农产品及其他物资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决定成立福建科学工作委员会,由副省长蓝荣玉任主任委员。
  11月2日(第26次)
  议题省人民委员会同省政协常务委员第22次会议举行联席会议,决定紧缩机构、整编人员、知识分子下放从事劳动锻炼等问题。
  1958年
  3月3日(第28次)
  议题会议讨论关于省级机关调整合并的问题,决定:商业厅、服务厅、水产局、外贸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和供销社7个单位合并成立商业厅;气象局并入农业厅为厅属局;森工局并入林业厅为厅属局;老区建设委员会并入民政厅,设老区建设处;司法厅并入省高级人民法脘,对外仍保留司法厅名称;监察厅与省监察委员会合并,对外仍保留监察厅名称;宗教事务处与省委统战部合并,对外仍保留宗教事务处名称;水利局与工业厅电业处合并成立省水利电力厅;地质办事处改为省属地质局。
  4月26日(第29次)
  议题讨论通过省“除四害、讲卫生”运动检查计划,成立检查团,由副省长魏金水、陈绍宽任正副团长。会议对省级机关日常行政工作及公文处理作了六项规定。
  8月30日(第30次)
  议题省人民委员会扩大会议,讨论调整省级工业系统机构,决定设立轻工业厅、水利电力厅、建设厅、冶金工业厅、燃料工业厅、化学工业局、闽江水电工程局;成立新闻出版
  局。
  9月25日(第31次)
  议题根据中央决定,在省人民委员会下设建设委员会和经济委员会。通过省各界人民向前线部队进行慰问的初步方案。
  1959年
  10月21日
  议题通过1959年国民经济计划主要指标的调整和执行情况的报告。决定撤销司法厅的机构;恢复设置闽侯专署,将闽清、连江、长乐、福清、永泰、平潭、闽侯7个县划归闽侯专署管辖;设立省农业机械局;原农业厅水产局改为省属局。1960年
  7月
  议题同省政协第二届委员会第二次常务委员会举行联席会议,听取抗风、抗洪斗争和生产自救情况的报告以及1960年工农业生产与基本建设安排及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关于福州、三明、松溪、政和、龙溪、海澄等地区调整行政区划和改变市、县建制的报告,即福州设新店、鼓山、马尾、鼓楼、台江、仓山6个市辖区;三明城区改三明市,其余为三明县,归市领导;松溪、政和合并为松政县;龙溪、海澄合并为龙海县。听取关于设立省档案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人委财贸办公室、省对外贸易管理局、省物资厅、省畜牧局,省化学工业局改为省化学工业厅和撤销省监察厅的报告。
  1961年
  1月
  议题通过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上人民委员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免条例》。
  12月
  议题通过设立福建省农垦厅;恢复省手工业管理局、省供销合作社;省农业机械局与机械厅合并为省机械农械工业厅;撤销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其业务并入省文化局。
  1962年
  5月
  议题省政协常委列席,传达周恩来总理在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及会议的主要精神。听取省当前精减工作、农业工作、商业工作等专题发言。通过延期召开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会议决定将闽侯专区的连江、罗源两县划归福州市领导;闽侯县辖的琅岐、亭江、北峰、建新公社划归福州市管辖。
  9月
  议题通过《福建水利工程管理养护暂行办法》;将龙岩专区领导的永安、清流、宁化三县划归三明市领导。
  11月
  议题讨论向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报告政府工作的有关事项。通过恢复松溪、政和两县,撤销松政县;将三明县改名归化县,县治设雪峰。
  12月
  议题讨论省人委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政府工作报告及向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的补选省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和补、增选高级、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建议。
  1963年
  2月
  议题讨论通过设立建西林区、设立三明专区并扩大三明市行政区域和恢复明溪县建制的决定。4月
  议题通过《福建省个体开业医药卫生人员管理试行办法》。
  6月
  议题通过调整城镇与工矿区建制的方案。
  7月
  议题通过《福建省水土保持暂行条例》、《福建省农村人民公社财会人员职权试行条
  例》。
  8月
  议题讨论向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报告政府工作的有关事项。决定将连江、罗源、古田、屏南四县划归闽侯专署管辖。
  9月
  议题同省政协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举行联席会议,决定集中领导力量,充分发动全省群众战秋旱,争取农业全面丰收。通报原定9月6日召开的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和省政协第二届三次会议延期召开。
  10月
  议题决定召开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
  12月
  议题同省政协常委第十七次会议举行联席会议,听取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四次会议的传达报告。
  1964年
  6月
  议题听取关于开展人口普查工作的报告,关于抗洪救灾情况的报告,关于国务院批准设立建西县的说明。
  8月
  议题同省政协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举行联席会议,讨论向福建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报告政府工作的有关事项。听取赴马里共和国帮助种植茶叶的专家林桂镗的汇报。
  9月
  议题通过将在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研究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有关事项。
  9月18日
  议题新选举的省人民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决定成立省人委党组;确定将轻工业厅和化工厅、林业厅和森工局分开,成套局改属省人委,基建指挥部改为省建委与计委合署办公,水土保持办公室并入农办(对外仍挂牌子)。省人民委员会行政会议
  1955年
  3月2日(第1次)
  议题听取民政厅关于传达第三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和关于省灾情及生产救灾工作情况的报告,农业厅关于生产救灾工作几个问题的请示和《福建省农田水利灌溉管理养护试行规则》的说明,秘书长关于《福建省人民委员会关于机构设置及行文、会议、请示报告制度的规定(草案)》的说明;明确规定省长、副省长的领导分工,以加强集体领导。
  5月27日(第2次}
  议题听取粮食统销问题的报告;讨论《福建省牛皮市场管理办法》、《福建省渔船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草案)》、《福建省渔船登记应注意的问题》。
  7月16日(第3次)
  议题通过1955年支前备战工作方案及支前工作指示。
  8月16日(第4次)
  议题通过《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大力开展秋季生产、坚决保证完成和超额完成农业增产计划的指示》,讨论并一致同意中央工资草案。
  9月2日(第5次)
  议题讨论关于支援农业合作化运动问题、《关于召开县(市)乡人民代表大会及选举县(市)乡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指示》、《关于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工作的决定》,以及专(市)县厉行节约的实施步骤。
  9月23日(第6次)
  议题讨论《福建省编制1956年度国民经济计划的规定》。
  10月6日(第8次)
  议题通过《福建省人民委员会1955年上半年工作综合报告》、《关于大力开展以农业合作化为中心的秋收运动的指示》、《关于加强除虫抗旱工作确保秋季丰收的紧急指示》。决定南平设立市人民委员会和手工业管理局的组织机构。
  10月13日(第9次)
  议题通过《福建省粮食供应凭证使用管理细则》、《关于迎接农业合作化高潮,积极开展秋、冬季农村卫生工作的指示》、《关于训练农业社保健员的实施办法》。讨论对私营制材厂的安排处理及1955年水产工作的经营问题。听取公路局关于厦门海堤验收工作的报告。
  10月22日(第10次)
  议题讨论1956年基本建设计划和关于调整省建筑局、城市建设组织机构问题,决定今后基本建设的审查批准统一由工业办公室办理。
  10月31日(第11次)
  议题通过1955年秋季农业税征收工作的意见,以及在征收工作中若干具体政策的补充规定和若干税法问题的处理意见。11月3日(第12次)
  议题讨论协助部队解决住房,协助省人民代表视察,以及修建省展览馆、市场、税收、公债等问题。
  1956年
  1月5日(第15次)
  议题传达贯彻毛泽东关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的指示,决定追加1956年财政预算,同意于1月份召开省农业、林业劳动模范会议。
  1月12日(第16次}
  议题通过《关于组织各级血吸虫病、血丝虫病防治委员会及春季防疫工作的指示》、《福建省船舶管理暂行办法》、《1956年生猪经营方案》及永安专区区域缩减问题。
  1月26日(第17次)
  议题讨论向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报告政府工作的有关问题。研究《1956年度基本建设计划任务书审批程序临时补充规定》,华侨使用国有荒山荒地的使用证,国营商业季度商品流转和财务计划审批权限等问题。
  2月1日(第18次)
  议题讨论关于全省技术经济指标、造价指标及编制统一的建筑材料预算价格问题,抽水机的供应问题。
  2月21日(第19次)
  议题讨论1956年财政预算的分配,全省1956年的农业发展纲要,以及1956年调整与精简组织编制方案。
  2月23日(第20次)
  议题通过《关于第一个合作化的春耕生产运动的指示》、《关于开展春季护林、造林工作的指示》。
  3月17日(第21次)
  议题通过《1956年支前干部调配计划》、《福建省护林防火管理办法》,并决定改变和健全护林防火组织机构。讨论牛皮市场和熟革市场管理的暂行办法。
  3月30日(第22次)
  议题讨论福建省人民委员会1955年政府工作报告。研究加强市场物资供应工作问题。通过《福建省禁止滥宰耕牛暂行办法》。
  4月7日(第23次)
  议题通过关于做好春收工作的意见。讨论关于结合福清县的水利建设防治血吸虫、血丝虫病问题。
  4月14日(第24次)
  议题通过执行国务院《关于改进民工建勤养护公路和修建地方道路的指示》的暂行办法,以及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春夏荒救济工作指示》的执行意见。
  5月3日(第27次)
  议题讨论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委员会《关于更好发挥群众积极性,保证农业生产合作社增产增收的联合指示》。
  5月17日(第30次)
  议题讨论《农林特产农业税收办法》、《福建省渔业税征收试行办法》、《盐业税征收试行办法》。
  5月24日(第31次)
  议题讨论加强供销平衡工作,密切工商关系的暂行规定,1956年地方工业产品价格问题;决定成立农业科学技术研究委员会;研究华安县址的确定及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问题的若干补充规定。
  6月7日(第32次)
  议题讨论《福建省民间职业剧团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票证合一”购粮办法改为以证为主以票为辅的问题,农学院、医学院迁校扩建问题。
  6月14日(第33次)
  议题通过成立福建省劳动工资委员会,确定主任、副主任和7名委员的名单。
  6月21日(第34次)
  议题讨论执行国务院《关于1956年选举工作指示的几项规定》,今年1~5月份海损事故和制止事故的几项措施及今后工作意见,修改《福建省禁止滥宰耕牛暂行办法》。
  7月14日(第35次)
  议题讨论机关房屋调整、召开省工商座谈会问题。
  7月19日(第36次)
  议题通过撤销原省、专、县、区、乡护林委员会,建立省、专、县、区、乡绿化委员会。
  8月30日(第38次)
  议题讨论关于加强基本建设工作的指示,讨论福建省华侨申请使用国有荒山、荒地、荒芜的湖泊、池塘、海滩等条例实施办法和《福建省1956年至1962年鼠疫防治规则》。
  1957年
  6月4日(第42次)
  议题决定复员军人安置归口包干。讨论国营企业财务收入若干费用的划分办法,农村工商税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
  6月13日(第44次)
  议题讨论省交通运输费调整,福建省机关、团体办学,调整乡(镇)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制度的通知以及仙游枫亭等地区设镇等问题。
  6月21S日(第45次)
  议题讨论1957年和1958年至1960年农业税征收任务及工业投资调整和追加预算等问题。
  6月29日(第47次)
  议题讨论1957年花生统购办法,关于粮食、油料市场管理的几项规定和《福建省农村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研究福建省企业、事业单位人员调剂、招用、转正和辞退的暂行办法,省外贸机构调整等问题。
  7月2日(第48次)
  议题通过《福建省木材采伐运输管理暂行办法》,奖励1957年农林、渔业水利劳模办法和1956年劳模名单;研究干部任免工作几点规定及乡镇干部工资待遇调整问题。
  7月20日(第49次)
  议题议定福建省第四个年度棉布计划。
  7月30日(第51次)
  议题讨论抗旱保收、适当安排不能升学的中、小学毕业生等问题。
  8月1日(第52次)
  议题讨论青年学生申请出国、外贸提成、育林费征收等问题。
  8月13日(第54次)
  议题研究计委提出的福建省1957年上半年市场情况分析和下半年市场情况估计的报告;讨论筹建中、小型钢厂问题。
  8月24日(第55次)
  议题听取财政厅汇报关于参加中央财政会议准备情况及1958年度财政预算起草说明;讨论加强山区生产规划工作;通过《当前税收工作中几个问题的规定》。
  8月29日(第57次)
  议题讨论1958年基建投资分配及编制1958年国民经济计划问题。
  9月10日(第58次)
  议题讨论1957~1958年度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方案及严格控制粮食销量的意见;研究1957年冬种计划及中等农校今后工作的几个主要问题。
  10月3日(第60次)
  议题通过省人委领导分工及省人委各种会议制度,1956年4月26日行政会议通过的有关会议问题的规定同时作废。
  10月24日(第61次)
  议题讨论1957年劳动教养方案及大力发展蚕桑生产的指示,关于继续大力改变耕作制度扩大复种面积的意见。
  10月30日(第62次)
  议题讨论通过福建省农村特产农业税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当前税收中几个问题的修改和补充规定,省企业提用奖励基金和超计划利润分成问题整改意见,合理安排基层国营商业与供销合作社营业时间的几项规定,实行凭侨汇收入增加供应物资的通知。
  11月5日(第63次)
  议题通过《关于改进财政体制和划分省与县、市财政管理权限的规定》,关于归国华侨进口物品市场管理的几项规定,关于执行中央全国农业纲要的十年规划的意见;决定公布施行《福建省森林采伐运输管理办法》,1953年11月30日颁发的《福建省木材管理办法》同时作废。
  11月7日(第64次)
  议题通过省1958年财政收入和支出预算。1959年4月6日
  议题讨论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紧缩人员方案;同意召开全省成本工作经验交流会议,同意商品分级办法、市场物价分工管理办法。
  (三)1968年8月至1979年12月
  1968年8月,中共中央批准成立福建省革命委员会,党政合一,实行“一元化”领导,领导议事主要为革委会领导小组办公会议,以下记录共119次。
  省革命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会议
  1968年
  8月
  议题研究成立省革命委员会的筹备工作;讨论韩先楚主任的大会讲话稿和给毛泽东主席的致敬电。
  8月20日至9月1日
  议题省革命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两天时间学习毛泽东主席、党中央的批示,而后分组讨论。9月1日通过会议决议及通告。
  9月10日
  议题会议要求迅速掀起全省范围的“斗、批、改”高潮。分析形势,研究工作部署。
  9月12日
  议题研究当前工作,要求未成立革委会的地方要抓紧成立,并把财、粮、贸工作抓好;已成立革委会的地方要抓“大批判”、“斗、批、改”、“清理阶级队伍”工作。
  9月13日
  议题确定干部集中办学习班,同时抓好财经、政治、文教工作。传达周恩来总理对福建几个问题的指示。
  10月1日
  议题研究《福建日报》刊登国庆庆祝大会新闻和参加人员的顺序问题。
  11月7日
  议题研究在福州召开热烈庆祝全省“一片红”(即全省地、市、县均已成立革命委员会)大会筹备工作,学习中共八届十二中全会公报。
  12月1日
  议题研究到各地、市检查工作的问题。讨论革委会各组的工作职责,决定秘书组并入办事组,并分管地区全面工作;学习班工作归宣传组和组织组管。决定韩先楚主任、皮定钧副主任外出时,由朱耀华、蓝荣玉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
  12月5日议题讨论委员的分工。研究当前“清理阶级队伍”应注意的问题。
  12月16日
  议题研究福州“五一”广场工程建设问题;讨论省革委会的机构编制及解放领导干部问题。
  12月19日
  议题讨论中医学院成立革命委员会及《福建日报》社论问题。
  12月23日
  议题听取组织组汇报大学生分配工作;研究外事工作;传达中共中央关于干部、知识青年和城镇居民到农村山区去的指示。
  12月25日
  议题讨论邮电局、福州大学、林学院、广播电台及新华分社等单位成立革命委员会的问题。
  1969年
  1月1日
  议题学习中央中发(68)170号文件,研究有关“清理阶级队伍”的问题及今春工作的安排。
  1月14日
  议题研究对龙岩的通告及解决“武装集团”问题。
  1月17日
  议题研究机构编制、山美水库建设及“三代会”等问题;讨论解决仙游的问题。
  2月7日
  议题讨论省出席中共中央第九次代表大会的有关问题。学习毛泽东主席指示,研究当前中心工作。
  2月21日
  议题学习《人民日报》社论,讨论宣传贯彻的意见。
  4月14日
  议题学习中共中央“九大”主席团秘书处公报,研究宣传贯彻“九大”精神及全省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有关问题,并部署当前工作。
  5月28日
  议题研究有关宁德的问题。讨论体制机构问题和《关于清队中定案处理的若干问题的意见》。
  6月2日
  议题研究福州市9万人上山下乡、机关体制和干部配备、琅岐岛的归属等问题。听取“三〇办”(即当时负责所谓重点案件的办公室)的工作汇报。
  6月5日
  议题传达中央4个文件。研究“重点案件”及重点工程建设问题。
  6月14日议题听取财贸、宣教、统战、公检法等单位汇报“清队、整党”运动的情况,以及长乐发生械斗的情况汇报。
  7月2日
  议题听取财贸部门关于农村夏季分配问题和组织工作会议、福清工作问题的汇报。研究干部学习班及编制问题。
  10月5日
  议题研究下放干部、组建生产建设兵团、革委会委员蹲点,以及军区后勤部、农学院搬迁经费等问题。
  10月17日
  议题研究中、小学体制及1969、1970届大学毕业生待遇的问题。讨论永春县革委会在南方农、林、水电现场会上的介绍材料。
  11月21日
  议题研究工业生产、工业会议及下一年度的计划工作。讨论宣教工作和领导到地、市、县蹲点的问题。
  1970年
  1月2日
  议题讨论1970年工业计划,决定召开工业会议。听取工人座谈会和全国订货会议情况汇报。
  1月21日
  议题听取房产、物资清仓小组的汇报。研究福州、闽清区划及生产建设兵团要求解决的问题。
  2月3日
  议题讨论清查房产、物资的决定。听取南昌订货会议、武汉基建现场会议及贯彻情况的汇报。
  2月18日
  议题研究山美水库移民和国防工业系统举办干部学习班的问题。听取闽清工作情况汇报。
  2月23日
  议题研究防洪堤建设及“一打三反”运动问题。
  3月1日
  议题听取福州赤卫区(即原鼓楼区)工作情况及全省清查房产、物资工作情况及房产、物资清查处理工作机构问题的汇报;研究主要工程基建中的问题。
  3月11日
  议题研究3月12日召开地、市革委会主任会议有关问题。讨论工农业生产及省四届人大会议代表名额分配和代表人选等问题。
  6月24日
  议题研究整建党工作和向中共中央的报告(草稿)。讨论专、县领导班子及福州市四大工程建设等问题。
  7月16日
  议题研究粮食保管、地震工作。听取电子工业、国防工业工作情况的汇报。
  9月3日
  议题研究调选33名上山下乡知青参与所谓重点审查的档案整理及有关此类问题的审批权限问题。听取福州市农田水利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11月10日
  议题传达贯彻中共中央关于高级干部学习的指示。研究召开省工作会议问题。
  1971年1月3日
  议题研究省党代会的筹备工作及省工业电话会议、专(市)负责同志会议的准备工作;听取县、区成立党委工作情况和气象工作会议情况的汇报。
  2月3日
  议题与各地、市协商省党代会名额的分配及成立新党委的有关问题。
  6月3日
  议题研究防治病虫害、纪念“七一”活动、抢收抢种、地区召开党代会和粮食工作会议等问题。
  7月21日
  议题研究抗旱工作、节约用电及三钢与潘洛铁矿合并的问题;听取福州市及生产建设兵团工作情况的汇报。
  9月15日
  议题研究战备工作、秋收冬种工作及几个大学的工作问题;听取马兴元同志汇报全国农业机械化会议的精神。
  11月21日
  议题研究治理九龙江规划、明年工农业生产计划、建设兵团的体制等问题;听取领导同志下乡调查情况汇报、全国计划工作会议预备会议情况的汇报;研究成立省援外办公室问题。
  12月30日
  议题听取粮食问题、渔业生产问题、拖拉机生产定型问题,及第四个五年计划期间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的汇报。
  1972年1月8日
  议题讨论山美水库工程建设问题;听取福州市工作和农业科学技术交流会议情况的汇报;讨论14个判处死刑案件的问题。
  2月2日
  议题研究三钢生产问题、调整工资问题、九龙江治理工程问题;贯彻全国计划工作会议精神;审查“古田会议”旧址介绍资料。
  3月13日
  议题研究春耕生产、建设兵团体制、医学院院址及火车运输车皮调度等问题;讨论闽江下游水利建设规划。
  5月4日
  议题研究三所大学校址定点、机关干部调配及重点案件问题;听取地、市委工作情况及“批林整风”运动情况的汇报;听取国务院农林政策座谈会精神的传达。
  8月7日
  议题卓雄副主任作全省一年工作情况的汇报。研究增补省委委员、候补委员和省委常委的工作和人选。研究各地贯彻“批林整风”运动情况及庆祝国庆节的筹备工作。听取朱耀华副主任关于赴京汇报省国民经济期间中央有关部门意见的传达。
  9月25日
  议题省革命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协商通过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名单。
  11月6日
  议题研究召开粮、棉和秋收冬种、粮食征购管理电话会议的讲话稿。听取全国粮食二作会议情况、福州市城市建设、全省农田基本建设情况的汇报。研究县(市)委正副书记调整及闽江防洪围垦会议等问题。
  1974年
  12月23日
  议题省革命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根据中央指示,本省出席全国第四届人大代表的名额在原分配额数的基础上减少三分之一,经协商同意从65名减为52名,并对名额分配作了调整。
  1978年
  3月31日(第1次)
  议题同意印发《关于建立省革命委员会办公会议等制度的通知》。研究上报《福建省铁路建设规划》事宜。评定全省70个“大庆式”企业。讨论做好命名为大寨县、社、队的评比、验收工作。
  4月4日(第2次)
  议题研究财贸“双学”(学大庆、学大寨)大会筹备工作。同意今年财政体制实行增收分成的办法。讨论关于城市建设情况的报告。贯彻国务院(1977)86号文件,加强对物价工作的领导。
  4月(第4次)
  议题听取国务院国防工办检查组对我省8个国防工厂检查的情况介绍,分析军工生产的形势。同意铁道部拟订的《福建省铁路十年规划》。
  4月18日(第6次)议题同意1978~1985年开荒围垦规划,要求8年内全省扩大500万亩耕地。研究解决高速度发展轻工业、手工业生产所需的机构、资金、原料等问题。通过《福建省革命委员会关于召开公安司法先进单位、积极分子代表会议的通知》。
  4月22日(第7次)
  议题决定对社队小铁矿实行价格补贴。同意恢复福州、厦门、泉州、漳州、石狮地方侨汇物资供应单位,其他地区设专柜。研究解决省商业局马江食糖中转仓库筹建的若干问题;恢复对集体盐业给予粮食补贴,从5月1日起,每交售国家1吨原盐补贴大米4斤。决定新上合成氨厂的产量分配省、地按四六分成,超产部分全归地、县安排。
  4月25日(第8次)
  议题研究通过农田基本建设规划,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的全面规划和电力发展规划。同意召开全省防汛和水利管理会议,恢复和建立各级水利管理机构,颁发水利工程保护布告,决定解决今年水利建设所缺口的钢材、水泥、木料,收回1970年下放给龙溪地区的原省水利工程队。同意落实政策中纠正错案和畸重处分案补发工资所需经费向国务院申请的报告。
  4月(第9次)
  议题研究国务院侨务办公室部署在福建省安置越南难侨6000人的有关事宜。决定华侨大学复办,并在今年秋季招生。研究中医学院和医学院搬迁工作。
  4月29日(第10次)
  议题决定甘蔗种植面积不再扩大,重点抓好平和、龙海两个糖厂建设,长乐糖厂暂缓建设。通过《关于开通福州一厦门一上海、福州一广州直通客车的报告》,并讨论客车开通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决办法。同意1978年增加职工的计划,讨论今年食糖收购和安排的意见。
  5月2日(第11次)
  议题决定成立福建省接待安置越南难侨委员会。安置人数由原来的6000人增加到7400人。讨论统一综合治理港区的规划。
  5月9日(第12次)
  议题决定重建机电学校、建筑工程专科学校、体育学院,三明、建阳、宁德、莆田、厦门等5地、市各重建1所师范专科学校。通过计委、财政局《关于改进国营企业更新改造资金管理的意见》。决定潘洛铁矿划归冶金局直接领导。
  5月17日(第14次)
  议题贯彻全国桐油会议精神,确保完成今年中央下达的100万亩油桐种植任务和700万亩油菜种植面积的规划。原则同意省、地、县三级建立人民公社企业局。
  5月26日(第15次)
  议题通过《关于成立公社财政组建立公社一级财政的通知》、《关于调整充实省护林防火委员会通知》、《关于迅速充实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通知》、《关于建立省人民公社企业局的通知》。同意计委《关于恢复和新办几所中专学校的报告》、文化局《关于建立福建电影制片厂的报告》。
  5月30日(第16次)议题通过《省委、省革委关于表彰公安、司法工作先进单位积极分子的决定》,授予红旗的先进单位35个、颁发奖状的先进单位65个、授予积极分子称号100人。决定马尾港的建设归福州市委领导。
  6月9日(第18次)
  议题讨论贯彻全国劳动局长会议精神,决定地(市)、县和省有关局均成立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工资改革调查重点放在三明市。同意劳动局增设技工训练处。通过《关于林区公路养路费的征收与使用管理的意见》、《关于1978年增产增调木材的报告》、《关于成立林产工业公司的报告》、《关于海岛突出部建设会议纪要》、《关于国营林场抚育间伐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福建省木材经营管理办法(草稿)》。
  6月13日(第19次)
  议题同意解决平潭县各社、队电话线路所需的材料资金和省军区提出的民兵哨所维修费。决定将漳浦白竹湖农场、福清江镜农场、南靖丰田农场和诏安四都农场改为华侨农场,划归省侨办主管。同意成立省炼油厂领导小组,伍洪祥同志为组长。
  6月16日(第20次)
  议题决定由毕际昌同志牵头召集有关单位,研究归国华侨中下乡知识青年的安置办法。通过《关于转发国务院批转商业部、计委、财政部<关于加强酒类专卖管理工作的报告>的通知》、《关于建立城市工矿区生猪商品基地会议纪要》、《关于福州市理发业试行奖金问题的报告》、《关于贯彻国务院整顿和加强银行工作的几项规定及有关信用社问题的通知》。
  6月20日(第21次)
  议题通过《关于保护水利工程的布告》、《关于加强毛竹商品生产基地建设的报告》和《关于充分发挥农机效能搞好农村“双抢”的意见》。
  6月27日(第22次)
  议题讨论决定拨给老中医医药带徒专用劳动指标150个,全省夏季的粮食征购任务定为19亿斤;拨给龙岩地区救灾款20万元。通过《关于开展飞机洒药防治森林虫害的报告》、《关于组织杂交水稻科学研究会战攻关的报告》、《关于油茶垦复补助和油桐、乌桕的奖售办法》。
  7月4日(第24次)
  议题国家拨给省500万元城市建设资金,决定拨给三明市100万元用于城市污水处理,拨给福州、厦门各50万元用于城建,拨给泉州、南平各30万元用于城建,余240万元用于建房3万平方米(包括省党校部分基建投资),作为省级机关职工宿舍。
  7月14日(第25次)
  议题同意《福建省地县(公社)运输管理试行办法》。决定由计委、财办和有关部门迅速研究,采取措施解决增产肥皂、牙膏和电池的原料问题,以保证群众生活的需要。
  8月7日(第26次)
  议题决定抓紧中转煤场建设,动员各有关部门的力量协助煤炭运输,以解决天湖山积压11万吨煤炭的问题。
  8月11日(第27次)
  议题听取全省人防工程建设情况、全省木本油料会议情况的汇报,并就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8月30日(第28次)
  议题决定新建4个500吨糖厂,要求抓紧工程施工,首先集中力量保平和第二糖厂,其次保长乐闽江糖厂,龙海、晋江两个新建糖厂的基建仍应按原计划进行。
  9月5日(第29次)
  议题同意省林科所从来舟迁回福州树木园;建立福建省建材地质队,编制150人;建立电子计算站,编制60人;省立医院开设干部病房和外宾病房;1978年增加民办教师2万名。通过《福建省革命委员会关于加强文物保护管理的布告》。
  9月8日(第30次)
  议题研究1978年钢材资源不足的解决办法,讨论超额完成水泥生产任务的措施。决定增加施工力量,保证三材供应,以确保杏林电厂二号机组年内投产发电,同时保证华安电站基建中急需250吨型钢的供应。
  9月19日(第32次)
  议题通过《批转<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建设拨款管理工作的报告>的报告》。决定全省建设银行编制为1100人。讨论改善科研条件急待解决的问题;同意省农科院1978年增编200人,1979年增编300人;同意建立省地热利用研究所。
  9月22日(第33次)
  议题讨论城镇待业人员安置工作,决定争取明年内完成,决定以省计委、经委、财办、劳动局党组的名义向省委提出报告,建议省委批转各地、市委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9月26日(第34次)
  议题决定省、地、县农业部门建立种子公司,属事业单位,业务上受上一级种子公司指导,所需编制不超过1000人;决定分期分批建立种子生产基地,力争1985年基本做到由县统一供种。决定迅速充实健全省农业机械化办公室。通过《关于福建省渔业税管理使用办法》。
  9月29日(第35次)
  议题研究外经外贸工作。会议认为,1979年全省应本着“立足本省资源,发挥有利条件,突出重点,照顾一般”的原则制订好外贸工作规划,要侧重抓大宗出口项目和成套设备、技术的引进,同意省外贸规划办公室列入正式编制。同意建立省经济技术情报研究所。10月10日(第37次)
  议题研究电力工业问题。为保证杏林发电厂、华安水电站年底建成发电,水电部已同意追加杏林电厂基建投资590万元、华安电站基建投资600万元。会议要求加强领导,增加施工力量,保证设备到货和物资供应。
  10月13日(第38次)
  议题讨论今年和明年省小铁、小氮肥生产及重点亏损企业扭亏增盈指标的规划;同意实行“中央氮、地方氮”统一计量分配;研究冶金部邀请西欧国家厂商来福建省清流县进行开发钨矿重点矿山的技术交流。研究国外厂商与福建省进行来料加工和补偿贸易项目等工作。
  10月17日(第39次)议题同意以农学院农机系为基础扩建成为省农机化学院,院址设在邵武拿口;各地、市选一个中学办农机化中学;地、市农校和县社普通中学设立农机班。
  10月20日(第40次)
  议题决定10月底、11月初召开石油裂解和炼油厂两项工程建设的协调会议,落实设计方案,加强建设速度。
  10月24日(第41次)
  议题同意福州、厦门、漳州、泉州、三明、南平等市及少数人口密集县的城镇继续动员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其余地方不再动员,可采取扩大就业和走“五七”道路就地安置。同意向国务院请求增加招生招工和民办教师的指标。同意《选招计划内常年顶岗位的临时工为固定工的请示报告》,选招对象必须是1970年10月以前参加工作的。
  11月(第43次)
  议题同意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内增设人工降雨办事机构,定编6人;拨40万元作为购买高炮降雨弹和降雨火箭的经费,同时拨古田气象器材厂续建费10万元、古田弹药仓库建设费2万元,并在福州郊区建1座200平方米的弹药库和购置1辆4吨载重汽车运送人工降雨弹药,拨经费3.5万元。同意热作气象站收归省气象局建制。
  11月11日(第45次)
  议题通过《关于加强发展多种经营生产的意见》和《加速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决定》。研究炼油厂工程建设问题,决定成立炼油厂征用土地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炼油厂筹建处暂定干部编制100人、工人50人;增设炼油厂银行户头,由计委批复建设银行和人民银行办理,资金垫付暂定500万元;把三明地区交通工程队调给炼油厂使用。同意卫生局聘请美国技术人员到省职业病防治院安装从美国进口的测试仪器。
  11月14日(第46次)
  议题贯彻全国防尘防毒工作会议精神,同意建立省安全卫生委员会。讨论机械工业改组问题,同意分期分批建立拖拉机、内燃机工业公司、农具工业公司、汽车工业公司、工程起重运输工业公司、仪器仪表工业公司、机床工业公司、通用机械工业公司、电机电器工业公司,各专业公司的编制暂定25~30人。同意机械局改组手扶拖拉机、S195柴油机规划(草案)的意见。
  11月17日(第47次)
  议题决定闽江大楼建十五层,明年3月底、4月初拿出施工图纸;外贸大楼有9层、16层两种设计方案,提交省委常委办公会议审定后动工;广播大楼明年一季度前全部完成拆迁任务。
  11月28日(第48次)
  议题通过《关于电力生产企业管理体制的通知》,决定解决永安火电厂发电所需的3万吨煤炭和3000吨重油。
  12月2日(第49次)
  议题同意劳动局《关于福建省工资改革方案》,要求工改后全省职工工资与全国工改后的平均工资拉平。决定下半年3500多个自然减员统招指标的使用范围,除因死亡而自然减员需要对其子女按政策规定有所照顾外,一是用于落实政策,照顾受冤假错案影响的职工子女;二是用于1972年以前上山下乡的老知青。同意恢复老工人的附加工资。
  12月15日(第51次}
  议题通过关于上报请求提前修建漳泉铁路湖头至泉州肖厝段的报告、《关于认真做好1978年财贸“双学”(学大寨、学大庆)年终总评及“双大”(大寨式、大庆式)企业评选工作的通知》。同意一、二轻工业局分别成立进出口办公室,编制暂定各5人。
  1979年
  1月1日(第1次)
  议题决定600万元抗旱经费的分配方案,由分管领导执行。研究复退军人恢复附加工资问题,同意按有关规定,1966年以前在工、矿企业享受综合奖的复退军人,从批准之日起恢复享受附加工资待遇。研究妥善处理1968年和1969年期间因无户粮关系被清理回去的林业工人的复工问题。
  1月18日(第2次)
  议题同意福州市革委会《关于落实小商小贩政策的报告》,省外贸局《关于将香菇等四种商品划归外贸经营及建立基地的报告》。决定对从美国进口的小麦进行严格检验,有矮腥黑穗病的坚决不予上岸,并报请商业部另行安排调给消毒、蒸熏设备。决定农机人员培训班所需经费105万元由计委同财政局安排解决,除福、厦两市外,7个地区各选定1所普通中学改办农机中专。
  2月2日(第3次)
  议题决定以农业局为主,农科院配合开展省第二次土壤普查工作;省、地两级先恢复土肥技术站,核定事业编制100人(省站20人、地区站各10人、福州和厦门各5人),所需经费,除农林部拨补外,不足部分由省、县财政支出;在农村临时选聘300名有中专技术水平的社员,经短期培训后承担普查工作,经费从农业事业费中开支,口粮补贴由农业局、粮食局商定。同意《关于地、市物资经营机构实行由各专业公司直接领导的报告》及《关于恢复健全我省三类物资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报告》。
  2月10日(第4次)
  议题研究电力工业问题。要求努力完成今年的电力生产计划,适当控制水力发电,解决好燃料供应,把火电发足;加强电量分配和节约用电工作;抓好电力的基本建设,永安、华安、杏林共16万千瓦,今年建成投产,相应的输变电工程也要抓紧进行,所需投资和“三材”报请国家计委、水电部追加计划;永安电厂、沙溪口水电站争取国家计委列入今年补充项目;1980年要争取把白濑、周宁、万安水电站,天湖山、福州、漳平火电厂列上国家计划。
  2月12日(第5次)
  议题讨论交通运输问题。接受交通部分配的600辆货车以解决运力不足的问题,资金1500万元可动用更新改造经费、银行贷款;增加劳动指标2500名,先选招有驾驶技术的临时合同工500名;养路工人可在自然补员中招收其子女;养路费不足报请国务院给予补助。关于厦门老港的改造、马尾港的建设和发展水运等所需投资,省财政无力解决,报请国务院、交通部列入国家基建计划。2月20日(第6次)
  议题讨论煤炭工业问题。同意吨煤提取更新改造资金标准由3元提高到4元;支持小煤生产建设,增加投资300万元;增加进口8吨自卸车50部,重点充实天湖山、上京等矿的运煤能力;提高工业用煤售价,南煤标准售价应略高于北煤;天湖山矿务局、上京煤矿、田螺形、培丰、陆家地煤矿收归省管。
  2月21日(第7次)
  议题讨论轻工业问题。确定轻工业工作的重点是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逐步做到以销定产;省、地(市)、县轻工部门自设经营部、门市部,销售商业部门不经营的产品、选购剩余的产品和试销新产品;加强轻工生产的现代化和培训轻工技术人才,办好轻工中等专科学校和技工学校。
  2月22日(第8次)
  议题研究二轻工业问题。要求生产逐步做到以销定产,推广合同制;停止生产滞销产品,减少产品积压现象;进行二轻工业的整顿改组,成立专业公司,可以先行试点。
  2月23日(第9次)
  议题同意建立地热研究所,地点定在福州温泉大队东面,经费请求国家支持。决定组建省属医药管理局。
  3月7日(第11次)
  议题研究侨务工作。对原从事技术工作的越南归国难侨,有关部门和地区要妥善安排;今后华侨、港澳同胞、外籍华人捐赠金额在1万元以下(含小量物资折合金额)的委托侨务办公室审批。同意《福建省酒类专卖暂行管理办法》。
  3月24日(第14次)
  议题决定恢复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为省厅局一级机构;中国银行福州分行改为省厅局一级机构;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福州分公司和厦门支公司,分别归人民银行省分行和人民银行厦门支行领导。
  3月30日(第15次)
  议题讨论《福建省计划生育工作若干政策问题的试行规定》;同意成立福建省农业自然资源、农业区划和土壤普查委员会,除行政领导干部参加外,还必须吸收科学技术专家参加。同意建立武夷山自然保护区。同意召开全省体育工作会议,体育工作大队编制600名,由编委研究下达。
  4月21日(第16次)
  议题讨论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舰艇通过台湾海峡审批手续的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通过《关于下达今年第一批劳动指标的通知》,凡是国家“带帽”下达的劳动指标,可以一次下达,劳力安排优先考虑交通运输和公用事业部门的急需。
  4月24日(第17次)
  议题通过《关于成立福建省农业自然资源调查、农业区划和土壤普查委员会的通知》。决定广播电视中心工程按设计继续建设,地点不变。
  5月29日(第21次)
  议题决定今年用9000个全民劳动指标安排老知青。同意原煤每吨价格在现有基础上平均提高3元2角,实行由物资部门供应的工业用煤每吨平均提高3元5角,原煤提价造成生产企业亏损,三年内专项拨补,逐步调整解决。
  6月9日(第22次)
  议题决定拨款100万元,帮助福州市解决几次火灾灾民的住房建设。同意省财政局提出的以省革委会的名义上报财政部《关于1978年县办工业利润留成请免予扣回上交的意见》。
  6月12日(第23次)
  议题讨论《关于加强水产品管理若干规定的意见》,由业务部门召集有关县负责同志座谈讨论后再行议定下发执行。研究汤井巷后区建设规划的问题。决定福建投资企业公司将要发行的股票样式,由公司会同中国银行福州分行制定。
  6月19日(第24次)
  议题同意《关于调整商业二级站管理体制的报告》。决定石油库增加警卫人员编制,原雇用民兵护库改为由本系统人员担负守库任务,实行油库由公安、人武部双重领导。决定下发《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制止滥发奖金和津贴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同意对生猪、花生奖售、甘蔗补助粮按既定规定办;增加的酿酒粮,安排议购粮解决;增加的侨汇粮,用分成侨汇进口粮食解决。
  6月29日(第26次)
  议题决定将农机管理局、农机局的农机处合并组成省农业机械局;建立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归农业机械局领导,列事业编制;在福州市举办全省拖拉机配套农机具汇报展览,由农机局和农机公司办理。同意关于汽车配件、公路养护、车辆监理体制收回省统一管理。
  7月10日(第27次)
  议题同意筹建文林山革命公墓,安放革命烈士和省级机关、驻榕部队、福建地区县团级以上牺牲、病故干部的骨灰。决定邵武“五七”干校的校址及综合农场一并移交农口,作为筹办中等专业学校用。同意拨100万元给“二号病”重点疫区社、队作为水源处理补助经费。
  10月6日(第30次)
  议题同意明年全省海带产品实行定额收购办法,全年定购任务为50万担,价格按现行牌价降低16%。通过《关于大力发展养牛养羊生产的若干规定》。
  10月11日(第32次)
  议题讨论农业自然资源调查、农业区划和土壤普查工作,本年底或春节前抓好省试点县莆田,明年各地区搞好一个试点县,逐步扩大,争取两三年内搞完。
  11月21日(第34次)
  议题通过《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试点的若干规定》。原决定购买的“闽富”、“寿山”号两艘货船,要求尽快接回投入营运。
  11月30日(第35次)
  议题确定由计委牵头研究解决北溪引水工程建设中的问题,要保证明年“五一”通水。决定尽快成立口岸办公室的机构,编制不超过50人。12月6日(第36次)
  议题讨论水产工作。决定迅速建立渔政机构,行使渔业法规;马尾制冰冷库已建成,要尽快由内海捕捞转到向台湾海峡一带进行外海作业,逐步向远洋作业发展;要充分利用河沟、池塘、水库等淡水资源发展养殖业;要抓好渔港码头的制冷配套工作;建立水产外汇户头;允许社员在不影响集体生产的前提下,利用零星小水面搞家庭副业养鱼。
  (四)1979年12月至1990年12月
  1979年12月23日,召开福建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省长、副省长,设立省人民政府,撤销省革命委员会。1985年以前,领导议事称省政府办公会议,1986年改称省政府常务办公会议;此外还有专题会议。以下记录省政府办公会议和省政府常务办公会议共196次。
  省政府办公会议
  1980年
  1月18日(第1次)
  议题决定颁发《福建省投资企业公司债券发行办法》;讨论关于委托香港中国银行代理债券业务问题、《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会议等制度的若干规定(草稿)》。
  1月30日(第2次)
  议题通过《关于春节期间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通知》、龙岩专署建立烤烟生产基地的批复、省环保办改为环保局的批复。讨论省商业局《关于友谊商店仿照福州外贸中心扩大经营改收取外币商品范围的报告》、《关于开展委托香港侨商在国外销售电视机商品,在国内友谊商店提货的报告》。
  2月1日(第3次)
  议题听取全国建设银行会议精神的汇报,讨论贯彻意见。决定鼓励发展小水电,从1980年起,县办小水电利润全部留成。
  2月12日(第4次)
  议题通过《福建省地方外汇分成试行办法》、《关于进口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福建省外汇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外贸机构设置和经营分工的若干暂行规定》、《关于对外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加快西湖宾馆客房建设的报告》。
  2月27日(第6次)
  议题原则同意订购国家今年分配给省的旅行车、越野车。讨论关于节约能源,加强对机动车运输管理的办法;省委、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委1980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情况的报告;福州大学关于要求拨款进口计算机的请示报告。
  3月27日(第7次)
  议题原则同意1979年完成粮食征购任务数核定为28.45亿斤(折合贸易粮21.34亿斤)。讨论省商业局《关于城市、工矿区猪肉敞开供应的报告》、《福建省公路养路费征收和使用实施办法》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节约非生产性开支,反对浪费的通知>的通知》。
  4月19日(第12次)
  议题同意召开全省劳动模范代表大会,审定1979年省大庆式企业和省工业劳动模范名单,并定于4月26日召开命名授奖大会。同意成立省人民律师协会。决定省外贸局(含福、厦海关与福州商检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分局、中国银行福州分行、福建投资企业公司、香港华闽公司等对外经济机构,从5月1日起划归省人民政府进出口办公室领导。
  4月22日(第13次)
  议题讨论省科委《关于贯彻执行工程技术干部职称暂行规定的意见的报告》。通过《关于大力发展集体经济,进一步做好城镇待业人员安置工作若干政策问题的暂行规定》。同意组建闽东电器公司。
  4月25日(第14次)
  议题研究与中央三机部开展经济技术合作,发展对外贸易的问题。讨论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和工矿企业建设征用土地问题的几项暂行规定和全国轻工业局长会议精神的贯彻问题。
  5月9日(第16次)
  议题研究关于发展蚕桑生产的问题,改革茶叶经营管理体制的问题,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按计划及时调入毛茶的紧急报告》,以及建立劳动教养大队问题。同意5月20日召开全省财贸先进单位和劳动模范命名授奖广播大会。
  5月31日(第17次)
  议题通过《福建省地方外汇、外贸财务管理试行办法》、《关于市县侨汇分成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涉外税收问题的意见》。讨论向国务院请求拨款支持省革命老根据地的建设问题。
  7月8日(第19次)
  议题通过发布《整顿交通秩序、保证交通安全的布告》。同意马尾港码头淤浅治理方案。讨论省建委《关于成立福州市规划委员会的报告》、《关于省1979年财政收支决算处理的意见》、《关于机械工业研究机构设置问题的请示报告》。
  9月2日(第27次)
  议题讨论接待新西兰总理一行和日本古井喜实等人来福州访问的安排;福州市政府前往日本长崎洽谈经济贸易业务及友好访问团组成问题;研究马尾港淤浅影响内外贸运输的解决方案。
  9月13日(第30次)
  议题省委、省政府联合办公会议,听取全省劳动就业会议情况的汇报,讨论进一步做好城镇劳动就业工作和老知青安置工作等问题。
  10月10日(第31次)
  议题确定成立福建省节能领导小组。通过《贯彻国务院《关于茶叶精制加工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听取全国封车节油工作辽宁现场会议精神的汇报。原则同意交通厅关于各地船舶航行香港线问题的报告。
  10月14日(第32次)
  议题研究当前食糖调拨、出口问题;关于打击长乐、福清走私、投机倒把活动与沿海开展对台贸易工作问题。听取福建省“771”工程设计会审的汇报,确定该工程的设计原则。
  10月17日(第33次)
  议题研究争取联合国召开的提水工具现场会安排在福建省,并就会议准备工作作了安排。研究福日电视机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报告、四省五方合营显像管情况的报告、申请增批收录两用机所需外汇的报告。
  10月20日(第34次)
  议题研究1981年省高等学校招生、基建等问题,原则同意国家电力工业部和福州大学实行联合办学培养电力工业人才。
  10月24日(第35次)
  议题讨论《撤销港口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报告》、《关于安排三明钢铁厂42孔焦炉洗精煤的报告》。同意把省公安干校附设的中专班改为中等专业性质的、半军事化的福建省人民警察学校。
  11月13日(第36次)
  议题通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迅速制止乱砍滥伐保护森林资源的布告》。听取和审议漳泉铁路设计鉴定和有关问题的汇报。讨论1981年进口化肥的计划、城镇待业人员所办的集体所有制单位税收优惠问题。
  12月9日(第45次)
  议题省委、省政府联合召开办公会议,听取今年外贸计划执行情况和明年计划安排,今年外汇、外贸使用情况和明年外汇收支计划安排的汇报。
  1981年
  1月19日(第1次)
  议题省委、省政府召开联合办公会议,讨论关于开展打击走私活动,取缔外货黑市交易等问题。同意1月21日发出《打击走私活动,取缔外货黑市交易的通知》。
  1月23日(第2次)
  议题讨论台江区江滨路火灾区灾民安置及民房翻修、改造等问题。听取重新核定全省各级行政编制总额的汇报。研究外汇分配使用、花生收购和推销积压盐等问题。
  2月15日(第4次)
  议题讨论《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农业生产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规定》和《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场管理打击投机倒把和走私活动的指示>的通知》。听取全省货币投放情况的汇报。
  2月23日(第6次)
  议题原则通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搞好工业企业调整的通知》、{关于1981年基本建设安排存在的问题及有关各项费用开支渠道的会议纪要》。
  3月27日(第9次)议题听取全国轻工会议精神和国务院领导对搞好轻纺工业重要指示的传达,讨论省贯彻意见。
  4月7日(第11次)
  议题听取福州、晋江、厦门机场建设的有关情况汇报,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4月14日(第12次)
  议题听取全国职工教育工作会议情况的汇报,讨论贯彻意见。通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护矿产资源的紧急通知》。
  4月21日(第14次)
  议题同意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州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由现属外贸局的二级局改为一级局机构,由国家商检总局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国家商检总局领导为主。同意中国银行福州分行成立外汇交易所,并下达《中国银行福州分行外汇交易所暂行实施办法》。通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场管理的暂行规定》。
  4月28日(第16次)
  议题听取和讨论全国林业会议精神及《关于木材集中统一经营管理的若干规定》。传达全国中小农具生产会议的精神。讨论《关于社队企业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方针的意见》。
  4月29日(第17次)
  议题讨论省教育厅《关于今年我省普通高中招生问题的紧急报告》,同意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措施。
  5月4日(第19次)
  议题听取关于1980年地方外汇、外资使用情况及1981年地方外汇收支计划安排意见和当前外贸收购、出口情况及急需解决的问题的汇报,并就有关问题进行讨论。
  5月14日(第21次)
  议题讨论并同意《福建省超标排放污物实行收费的暂行规定》。
  5月19日(第22次)
  议题讨论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1981年福建省财政收支计划的执行问题。
  5月21日(第23次)
  议题听取福州市进出口办关于与日本华东杨产株式会社社长米仓功洽谈合作建造和经营福州饭店的情况汇报。讨论三明、龙岩等地区拟出口部分积压煤炭等问题。
  5月25日(第24次)
  议题听取省建委召集有关部门对厦门经济特区总体规划的审议意见的汇报。关于当前农副产品收购急需解决的问题的汇报。
  5月27日(第25次)
  议题听取全国防治霍乱会议情况及省防治霍乱基本措施的汇报。听取省体委关于召开第八届省运动会准备情况的汇报。讨论关于古田水库库区及高头岭土坝防护问题。
  5月28日(第26次)
  议题听取全省林业会议筹备情况的汇报。讨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社队企业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方针的若干规定》及省农业厅《关于要求解决蚕茧收购加工问题的报告》。
  6月12日(第27次)议题听取厦门港建设集装箱码头同英商、日商谈判的情况汇报。研究省1980~1981年度榨季食糖预留的问题。讨论行洛坑钨矿建设问题,要求项目资金筹集由计委、经委、华福公司、冶金厅共同研究提出方案。
  9月5日(第36次)
  议题同意成立省投资企业公司董事会。原则同意与新加坡亿智企业集团杜亿春先生洽谈合资创办“福建发展银行”的可行性。确定省委提出建立“八大基地”的规划方案。
  9月12日(第37次)
  议题研究省物委、供销社提出的毛竹调价意见。同意颁布惩治走私违法活动的暂行条例。讨论恢复参事室、城建局由二级局改为一级局的问题。同意中建福建省分公司开展华侨及港澳同胞捐款兴建公益事业的业务。
  9月12日(第38次)
  议题讨论《福建省农村工商税收征收办法》和《城镇集体企业工商税收的若干规定》。同意省进出口办公室名称改为福建省进出口管理委员会。
  10月30日(第44次)
  议题原则同意省物委提出的烟酒价格调整方案。研究关于调低农用薄膜的原料树脂价格及解决蚕丝进价问题。原则同意《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批准福州华福公司开展进出口业务的报告》。
  11月20日(第48次)
  议题讨论厦门集装箱码头经营管理问题。原则同意与轻工业部联合经营纸浆厂。
  12月8日(第49次)
  议题听取关于厦门特区机场扩建设计会审情况的汇报,同意厦门机场跑道由闽江工程局施工。研究木肩片经营、军队转业干部建房补助费等问题。
  1982年
  1月23日(第3次)
  议题讨论电石出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研究香港高幅华贸易有限公司运进我省港口23辆旧汽车的处理问题。同意厦门市邀请新加坡专家来闽帮助制定经济发展规划。讨论白糖出口、乌龙茶与塑料薄膜购销价格等问题。
  1月29日(第6次)
  议题省政府、省委经济小组联合办公会议,研究当前蔗糖生产和完成今年甘蔗种植计划问题。通过省绿化委员会名单。决定进口一批运货卡车。讨论省机械厅提出的引进国外发动机制造生产工具车的问题。
  3月5日(第8次)
  议题研究福建省与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州友好省、州关系,福建与日本长崎县建立友好省、县关系问题;日本佐世保市长、香港政府政务司钟逸杰一行及各国驻华使节下半年来省访问和旅游的问题。讨论关于国家限制进口商品审批开证的问题。
  3月16日(第11次)
  议题原则同意省计委提出的1982年外汇收支计划安排和(福建省地方外汇收支管理规定》。确定成立省侨汇工作领导小组。
  4月7日(第15次)
  议题决定由省计委、交通厅、农委、粮食厅、轻工厅等单位分别组成赴京汇报小组,汇报福日电视机公司与泉州索尼电视机的生产以及建设集装箱码头、食糖上调等问题。同意对油料作物收购政策进行调整。
  4月9日(第16次)
  议题原则同意《关于福建省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省与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成立联营公司。研究福日公司、泉州侨声工业联合公司和厦门厦新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电视机及销售的问题。
  4月17日(第18次)
  议题讨论筹办三明师范学院、省财经学院的问题;原福州、晋江两所共产主义劳动大学毕业生的待遇及渔业基地建设的问题。
  4月20日(第19次)
  议题省政府、省委经济小组联合办公,听取和讨论赴泰国考察情况的汇报,研究对外合作畜牧业饲料加工项目的问题。
  5月4日(第21次)
  议题讨论关于成立福建省闽江流域规划开发委员会、省船舶工业公司的问题。研究造纸工业调整问题。
  5月18日(第24次)
  议题讨论外贸总公司与伦敦中国银行、英商王顺行合资在伦敦开办“福顺企业有限公司”问题,投资企业公司、政协联络组与侨商三方合资兴办海山宾馆问题,英国英之杰公司董事坦罗勋爵要求在永春租地建茶场和别墅问题。
  5月20日(第27次)
  议题讨论泰国王金英女士拟在省合办旅游事业,以及省煤炭局与安徽合资开发潘集煤矿等问题。
  5月25日(第31次)
  议题研究1981年全省医疗卫生单位调整工资,木材上调和交通运输基本建设资金安排等问题。原则同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计划生育几个具体政策的规定》。
  6月12日(第32次)
  议题听取1982年财政预算缺口和1982年1至5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汇报,物价工作情况汇报,原则同意财政和物价部门提出的意见。
  6月30日(第35次)
  议题讨论福州市抓好工业产品质量提高经济效益的若干规定,计量测试工作;增拨外汇购置进口仪器设备,追加基建经费等问题。
  7月3日(第36次)
  议题讨论晋江青阳、诏安花墩、漳州鹿溪3个糖厂建设进度安排,山林定权发证经费开支,湖南省调给本省1亿斤大米补差款580万元的解决办法,省制碘工作归口管理等问题。研究接待日本长崎访问团,引进新西兰改造草山技术,漳州4个补偿贸易项目等问题。7月12日(第37次)
  议题讨论福建与安徽、煤炭部在安徽合资开发淮南潘集二号矿井及与山西、河北、山东煤炭协作等问题。
  7月23日(第39次)
  议题研究关于补偿贸易问题,与贵州协作生产磷矿石问题,以及上半年基本建设、当前城市建设、农房建设中急待解决的问题。安排外事出访事宜。
  8月21日(第47次)
  议题研究1983年化肥生产问题。同意《关于提高育林基金,更改奖金提取标准的请示报告》。研究扶持养猪专业户、重点户的政策问题。
  8月(第48次)
  议题讨论厦门机场的概算,省属剧团在福州演出提高票价,财政厅派出财政驻厂员,华侨投资安排劳力就业,农村社队企业、集体企业调整工商税,整顿国内信托投资企业,下半年领导人出国访问,成立烟草公司、计算机公司,整顿驻港、澳企业等问题。
  10月13日(第53次)
  议题审查粮食、商业、供销三家1983年的计划和其他有关问题。决定几项财政支出。
  10月20日(第56次)
  议题研究超产水泥的分配和奖励,省财政厅关于抓紧时机进口原糖的报告,轻工厅关于利用糖厂停榨期闲置设备加工进口原糖的报告,省出口绿茶高额亏损情况和扭亏建议等问题。
  11月25日(第63次)
  议题讨论省经委、人事局《关于贯彻执行经济专业干部业务职称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的通知》,以及轻工用铁和三明钢铁厂钢坯免税等问题。
  11月30日(第64次)
  议题讨论(福建省公路养路费征收和使用实施办法》。
  1983年
  1月18日
  议题讨论调整若干农副产品收购奖售办法和1983年进口商品问题。
  1月22日
  议题研究1983年工交企业更新改造引进项目和科技攻关计划问题。
  2月5日
  议题研究决定科威特贷款的结汇办法、程序,关于商业改革实行经济责任制的问题。
  2月17日
  议题研究武夷山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区的管理体制,制止滥占耕地建房,调整农副产品和水产品购销政策等问题。
  3月4日
  议题贯彻国务院关于防治牲畜五号病的紧急通知,决定加强全省防治工作领导,成立防治工作指挥部。讨论1983年化肥、农药货源情况。贯彻国家科委、农牧渔业部、农林部联合召开的全国农村科技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将在3月7日召开全省专员、市长及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会议的有关问题。
  3月7日
  议题讨论水泥工业“六五”后三年和“七五”发展计划,贯彻全国木材节约代用会议精神。
  3月29日
  议题讨论贯彻全国供销社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关于调整农副产品购销政策的问题。
  4月25日
  议题讨论贯彻落实全国交通工作会议精神及本省基本建设项目安排等问题。
  5月7日
  议题研究今年大专毕业生分配工作,国营企业利改税工作等问题。
  6月2日
  议题研究引进柯达彩色感光材料生产线项目,蘑菇罐头对美出口,与菲律宾华侨郑龙溪合办造纸厂等问题。
  6月7日
  议题研究对台小额贸易实施办法、厦门机场保卫工作等问题。
  6月29日
  议题研究全省供销社体制改革,厦门特区工程建设、机场建设、港口管理工作等问题。
  7月15日
  议题讨论与安徽省、煤炭部合资办煤矿,改善福、厦两市副食品供应等问题。
  7月18日
  议题研究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集中财力保证重点建设及本年省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等问题。
  8月12日
  议题讨论贯彻1983年全国工资工作会议精神的有关问题。
  8月14日
  议题听取赴粤、桂、滇三省考察蔗糖生产的情况汇报,研究全省发展蔗糖生产的问题。
  8月15日
  议题讨论刹住生产资料乱涨价及有关政策问题。
  9月5日
  议题听取5个县(区)蔗糖生产座谈会情况汇报,研究蔗糖生产有关政策。讨论改革育林基金管理办法。
  9月30日
  议题听取和研究引进美ZLLOG(泽洛格)公司微型计算机生产线;调整粮食包干基数,进口玉米处理,进口3000辆工具车散件组装;调整上报明年主要计划指标等问题。
  11月12日
  议题讨论省直有关部门汇报对发展烟、茶、果生产的政策及给予边缘地区优惠政策等问题。
  11月15日
  议题听取和讨论贯彻全国对外经济贸易计划会议精神问题。
  11月17日
  议题研究侨务系统开展对外经济工作及省科委利用华侨捐款在港建立软件产业出口办事处等问题。
  12月5日
  议题研究与新加坡裕成集团合资发展饲料工业,福日电视机销售和价格等问题。
  12月19日
  议题研究传达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着重讨论减轻农民负担问题。
  12月31日
  议题讨论民政救济工作,磷肥及有关产品调价,成立福建省乡镇企业联合总公司等问题。
  1984年
  2月6日(第4次)
  议题讨论参加全国旅游产品展销会,福建机器厂FG1型柴油机出口以及在福州举办“国外技术设备展览会”等问题。
  2月8日(第5次)
  议题讨论在福、厦、泉三市开设建华商店(即外汇券购物商店)及在多哥首都举办福建省出口商品展览会等问题。
  2月15日(第6次)
  议题研究传达贯彻全国第二次环保会议精神,编制闽江流域规划,防治闽江污染等问题。
  2月22日(第8次)
  议题讨论厦门感光厂引进柯达彩色感光材料生产线,开展进口商品市场工作,合作、合营生产汽车项目等问题。
  2月(第9次)
  议题听取传达全国物价会议的精神,研究尿素、硝铵调价意见。讨论贯彻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城镇住宅标准的规定》的实施意见。
  2月23日(第10次)
  议题研究落实华侨侨房政策及物资保护问题,解决福州市需供应“附加粮”的人口问题。
  3月5日(第12次)
  议题讨论省政府提交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的三个报告:《坚持对外开放,搞好城乡经济的政府工作报告》、《关于1983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4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安排意见的报告》、《关于1983年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3月9日(第14次)
  议题讨论在全省推广应用微电脑,基本建设体制改革等问题。听取核电站可行性研究的汇报。
  3月(第16次)
  议题听取全国外贸工作会议情况汇报,研究省开展计划外代理出口和全省地方外汇使用调度以及出口大米和进口化肥等问题。
  3月28日(第17次)
  议题听取省计委关于争取1984年外汇收支平衡意见的汇报,省经委关于1984年引进技术改造现有企业投产100项安排情况的汇报。
  4月8日(第18次)
  议题听取赴塞拉利昂、利比亚考察渔业、林业的情况汇报。讨论同阿根廷合作开发萨尔培地区,向新加坡输送建筑劳动工人,同加拿大西蒙斯公司合作承包刚果纸张工程等问题。
  6月15日(第24次)
  议题听取华闽公司关于考察南太平洋四国情况和赴泰国考察情况的汇报。
  7月13日(第28次)
  议题听取省计委关于全国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座谈会的情况汇报。
  7月18日(第29次)
  议题听取省财政厅关于全国第二步利改税工作会议精神和本省贯彻实施方案的汇报。
  8月18日(第30次)
  议题审议省建委拟订的《福建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实施办法》。
  8月24日(第32次)
  议题讨论今后几个月港、澳一些重要团、组来闽访问活动的安排和本省与日本日立公司扩大合资范围的有关事宜。
  9月6日(第33次)
  议题听取赴阿根廷考察的情况汇报,并对有关问题进行研究。
  9月13日(第36次)
  议题听取关于开征房产税的情况汇报。决定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福建省普及初等义务教育条例》,由省政府发布《关于计划生育政策的补充规定》。
  9月20日(第39次)
  议题听取省建委关于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汇报。
  9月(第41次)
  议题听取省计委关于198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情况的汇报。
  9月26日(第42次)
  议题听取省政府有关领导关于赴澳大利亚考察的情况汇报,并对有关问题进行讨论。10月19日(第44次)议题研究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帮助贫困地区尽快改变面貌的通知》的有关问题。
  11月15日(第46次)
  议题讨论发展邮电通信事业,同日立公司继续合作,动用省预备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休假制度等问题。
  11月20日(第47次)
  议题听取省卫生厅关于中药工作问题、省计委关于厦门感光材料公司工程进展情况、省农委关于木材体制问题和省财政厅关于财政等问题的汇报。
  1985年
  3月1日(第6次)
  议题听取省建委关于福建省经济代表团赴香港参加福建炼油厂总工艺流程确定会的情况汇报,省计委关于中国八闽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情况汇报,省建材总公司关于省参加入股经营香港中国水泥厂的情况汇报。
  3月28日(第13次)
  议题听取厦门彩色感光材料工程扩初设计审批会议领导小组汇报,讨论有关问题。
  4月22日(第15次)
  议题听取省计委关于福建炼油厂对外谈判工作和福州火电厂建设工程进展情况的汇报。
  5月17日(第17次)
  议题听取老区办关于老区扶贫建设工作的汇报,决定由省财政今年再拨500万元作为老区建设专款。
  5月21日(第20次)
  议题研究贯彻全国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伍军人安置工作会议的具体意见。讨论省体改委关于冶金等8个工业厅局改为总公司后的工作性质、编制和待遇等问题。
  6月18日(第23次)
  议题听取外贸工作情况的汇报,讨论本年外贸工作形势,研究外贸体制改革、外贸有关政策措施等问题。
  7月6日(第26次)
  议题传达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对台贸易、进口汽车处理的初步意见。
  7月16日(第27次)
  议题听取省人民银行关于贯彻中国人民银行全国分行行长座谈会精神的汇报。
  7月23日(第30次)
  议题研究省对台贸易和国家限制进口的商品在省内消化的问题。
  8月13日(第31次)
  议题听取省经委、商业厅、供销社关于市场、商业、供销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8月17日(第32次)
  议题听取省计委关于赴西班牙、香港谈判合作建设福建炼油厂可行性的情况汇报。9月13日(第35次)
  议题决定成立省筹集资金小组和省税收、财务大检查领导小组。讨论贯彻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省中国旅行社管理体制改革和改革方案的意见。
  11月(第44次)
  议题讨论前一段对台贸易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11月18日(第45次)
  议题听取财政厅、物委、税务局、工商局、人民银行、外管局等部门关于“五检查、三整顿”工作情况的汇报。
  12月31日(第48次)
  议题听取省经委关于全国第三次企业技术进步工作会议情况和本省贯彻意见的汇报;省汽车工业公司关于全国汽车行业会议情况和省汽车工作有关问题的汇报。
  省政府常务办公会议
  1986年
  1月4日(第1次)
  议题讨论1985年的政府工作总结,部署本年第一季度工作。
  1月(第3次)
  议题听取厦门国际银行验资小组关于对参加合营的香港泛印国际财务有限公司、泛印投资有限公司和澳门国际银行验资工作的汇报,厦门国际银行开业以来业务开展情况的汇报,并研究如何办好厦门国际银行。
  1月23日(第4次)
  议题讨论省侨办汇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营华侨农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的初步意见,研究体制、政策、粮食问题和有关事项。
  5月8日(第13次)
  议题听取省商业厅关于改革省、地商业厅、局机构情况汇报及厦门国际银行关于李文光向澳门国际银行和泛印国际财务有限公司贷款问题的汇报。
  5月28日(第17次)
  议题听取城乡经济体制改革调查组的汇报,并就如何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横向经济联合等问题作了研究。
  6月20日(第19次)
  议题听取打击走私办公室传达东南沿海三省第五次打击走私工作会议精神汇报,讨论本省贯彻意见。
  6月26日(第20次)
  议题听取全国劳动局长会议精神的汇报,1986年全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先进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先进个人代表会议和1986年军队转业干部工作会议情况的汇报,关于全国引进国外智力工作会议情况和劳动制度改革问题的汇报。7月29日(第21次)
  议题听取省税务局工作汇报和省农行关于农村高利贷问题的汇报,并就有关问题进行讨论。研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1986年度奖励工资问题。
  10月4日(第29次)
  议题听取省建委关于全国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清理在建项目情况和援藏工程情况的汇报;听取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全省土地管理工作的汇报及冶金总公司关于新建湄洲湾钢厂问题的汇报。
  10月31日(第30次)
  议题听取参加广交会庆典活动、考察广东外经工作情况和全国外贸计划会议情况的汇报,研究外经工作有关问题。
  11月4日(第31次)
  议题讨论福州市关于《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及开发区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听取华侨投资公司工作情况的汇报。
  12月31日(第33次)
  议题听取和讨论省冶金总公司关于湄洲钢厂立项问题,省计委关于福州、厦门应急电站还贷问题的汇报。
  1987年
  1月13日(第2次)
  议题听取国务院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赴闽工作组对省1986年度税收、财务、物价检查情况的汇报。
  2月4日(第3次)
  议题听取省经委关于内贸工作,审计局关于审计工作的汇报,并讨论有关政策问题,决定召开全省内贸工作会议和审计工作会议。
  3月5日(第6次)
  议题听取省建委关于全国城市建设会议、全国勘察设计工作会议、全国基建工作座谈会和全国集镇建设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精神的汇报,研究贯彻意见。
  3月14日(第7次)
  议题听取全国人民银行及各专业银行会议精神的传达,讨论贯彻意见。
  4月23日(第12次)
  议题听取当前农业生产情况和今春以来遭受自然灾害情况的汇报,研究部署今后农业生产和抗灾救灾工作。
  5月5日(第16次)
  议题听取国家经委召开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座谈会情况和省工交内贸系统开展“双增双节”运动情况的汇报,并进行讨论。
  7月10日(第20次)
  议题听取物委关于当前物价形势和稳定市场物价措施的汇报,讨论加强下半年物价工作。8月19日(第23次)
  议题听取省电子总公司、计委、经委、对外经贸委关于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和美国路脱斯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拟在漳州兴办彩管玻壳生产项目的汇报,并进行讨论。
  8月29日(第25次)
  议题听取省林业厅关于贯彻林业部召开的南方11个省(区)林业厅长紧急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87)20号文件的意见汇报,讨论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坚决制止乱砍、滥伐、乱收乱购的措施。
  11月30日(第27次)
  议题研究《福建省鼓励开展对外来料加工装配业务的规定》、《福建省水口水电站库区移民安置实施细则》。
  12月24日(第28次)
  议题通报国务院领导对今冬明春工作的指示,布置当前要抓紧办好的几件事。
  1988年
  1月28日(第4次)
  议题听取省经委关于工交内贸1987年工作情况、1988年工作安排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的汇报。研究贯彻全国放活科技人员经验交流会精神和省科技“双放”工作和职称评定工作改革的问题。
  3月9日(第9次)
  议题听取省经委关于物价改革的汇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逐步调整、开放粮食、食油、猪肉、鲜蛋、蔬菜、食糖、水产品主要食品的价格,并区别情况,对职工按定量实行物价补贴,成立稳定市场协调小组。
  3月(第10次)
  议题传达、讨论国务院领导对《福建省进行综合改革加快外向型经济发展的请示报告》的批示精神。
  3月16日(第12次)
  议题研究完善农村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政策规定和厦门航空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及其有关工作问题。
  4月6日(第16次)
  议题讨论贯彻国务院对福建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外向型经济发展请示的批复精神。
  4月28日(第19次)
  议题根据《国务院批复《关于福建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外向型经济发展的请示》》的精神,讨论教育改革问题。
  5月20日(第22次)
  议题审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出入境审批权限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5月26日(第24次)议题听取关于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汇报。审议《福建省拍卖全民所有制小型企业的暂行规定》。
  5月30日(第26次)
  议题讨论《福建省征集适龄公民服现役奖惩规定》和福州、厦门、泉州港库管理规定,以及引进、利用加拿大森林资源等问题。
  6月17日(第28次)
  议题讨论深化铁路改革和成立铁路公司实行特殊运价的问题。
  6月23日(第32次)
  议题讨论1987年地方外汇收支情况、1988年收支安排情况和省级外汇债务情况。
  7月1日(第37次)
  议题回顾“七五”基础设施、基础工业建设的情况,讨论近期与中期基础建设的原则和初步设想。
  7月18日(第44次)
  议题研究价格改革总体规划,确定修改规划的基本思路和具体意见,布置有关工作。
  7月20日(第45次)
  议题听取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的汇报,明确在新形势下必须强化税务工作,并提出本省贯彻意见。
  9月1日(第56次)
  议题传达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物价工作和稳定市场的紧急通知》,研究省贯彻执行措施。
  10月8日(第59次)
  议题讨论省向香港联合海外投资有限公司参股投资的问题。
  10月20日(第60次)
  议题研究近期开展税收、财务、物价、信贷、外汇大检查,清理公司,压缩固定资产投资,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等工作问题。
  10月22日(第61次)
  议题研究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工作问题,讨论《福建省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管理条例》。
  1989年
  1月9日(第1次)
  议题听取省劳动局汇报全国劳动厅(局)长会议精神,讨论贯彻意见。
  1月12日(第2次)
  议题讨论召开全省经济工作、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的有关事宜。
  3月10日(第6次)
  议题听取省物委关于全国物价工作会议情况和贯彻意见的汇报。决定执行中央提出的今年物价上涨幅度要明显低于去年的要求,严格控制涨价措施的出台;努力抓好生产,增加有效供应;进一步完善进出省主要物资的管理办法。4月13日(第7次)
  议题讨论修改省政府拟向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作的《政府工作报告》。
  5月2日(第8次)
  议题传达国务院《关于在福建沿海设置台商投资区的会议纪要》,讨论贯彻意见和工作部署。
  5月27日(第9次)
  议题传达最近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当前形势的讲话,研究贯彻意见。
  6月15日(第12次)
  议题学习邓小平同志在接见首都戒严部队军以上干部时的重要讲话,统一思想认识,采取有力措施,把经济工作搞好。
  6月19日(第13次)
  议题听取对外经贸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在当前形势下进一步搞好外经外贸工作的措施。
  7月12日(第16次)
  议题研究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内卫执勤任务范围的规定》。
  7月17日(第18次)
  议题听取省计委汇报基础工业和重点工业中近期发展规划,讨论完善规划和付诸实施的若干意见。
  7月31日(第19次)
  议题听取清理整顿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前阶段清理整顿公司情况的汇报,讨论贯彻中央政治局关于进一步认真搞好清理整顿公司工作的指示精神。
  8月23日(第23次)
  议题审议《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实施细则》、《福建省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实施办法》。
  8月25日(第24次)
  议题听取省物委工作汇报,研究提高铁路、水运和民航客运票价的实施方案和调整电力价格的问题。
  9月16日(第26次)
  议题听取省工商局关于前段清理整顿公司的情况汇报,讨论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决定的意见。
  9月18日(第28次)
  议题听取福建炼油厂工程建设情况的汇报,并就工程建设准备工作进行讨论。
  1990年
  1月3日(第1次)
  议题听取省计委关于全国计划会议精神的汇报,讨论省1989年计划执行情况、1990年计划安排意见。1月5日(第4次)
  议题听取1989年省外经贸工作情况和1990年外经贸工作安排的汇报,研究进一步发展外经贸工作的问题。
  2月24日(第10次)
  议题学习李鹏总理给石獅市坑东小学全体少先队员的复信。听取省教委关于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贯彻意见的汇报,并对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8月18日(第20次)
  议题听取财政厅、国有资产管理局汇报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研究贯彻国务院国发(1990)38号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意见。
  8月18日(第21次)
  议题听取省人民银行汇报全国人民银行分行行长会议精神及贯彻意见,民政厅汇报迎接全国“双拥”会议筹备工作及扶持优抚对象发展生产的情况。
  8月22日(第23次)
  议题研究制定福建省十年规划和“八五”规划问题。
  8月29日(第24次)
  议题决定开辟泉州马甲为引进优良畜牧品种试验区,讨论实施办法和有关政策。
  11月23日(第26次)
  议题听取省粮食厅关于全国粮食工作会议情况的汇报,结合省粮食工作中若干紧迫问题进行研究。
  二、1991年1月至2000年9月省政府及其办公厅领导名录一、省长
  贾庆林 1990.11〜1991.4(代理省长)
  1991.4〜1994.4陈明义1994.4〜1996.10
  贺国强 1996.10〜1997.4(代)
  1997.4〜1999.6
  习近平 1999.8〜2000.1(代)
  2000.1
  二、副省长
  游德馨 1984.3〜1992.4
  陈明义 1985.8〜1994.4
  苏昌培 1987.5〜1993.1施性谋1988.1〜1998.1
  刘金美(女) 1990.1〜1993.1
  张家坤 1992.4~
  刘明康 1993.1〜1994.2
  王良传 1993.1~1998.1
  童万亨 1993.1〜1998.1
  王建双 1993.9~1998.1
  潘心城 1994.9〜
  黄小晶 1995.4〜
  朱亚衍 1998.1〜
  曹德淦 1998.1〜
  丘广钟 1998.1〜
  汪毅夫 1998.1〜
  贾锡太 2000.2~
  三、省长助理
  李庆洲1995.8〜
  四、秘书长
  陈营官 1991.7~1992.2
  刘明康(兼) 1993.9〜1994.6
  陈光普 1996.9〜2000.4
  陈芸 2000.4〜
  五、副秘书长
  郑民彝(兼) 1985.6〜1993.4
  舒风 1988.9〜1994.3
  李子(女) 1988.9〜1994.3
  邹哲开 1988.9〜1991.3
  林铭侃 1988.9〜1992.8
  吴建华 1988.9〜1994.6
  谢先文 1990.8〜1995.5
  陈桂宗 1991.3〜1996.10
  张志清 1992.5〜2000.4
  郑宗杰 1992.5〜1995.7
  吴纪宗(兼) 1994.3〜1998.2
  刘启力 1994.7〜
  李其祥 1994.11〜1997.9 洪长平 1995.5~2000.4
  张健 1995.7~
  黄炳泰(兼) 1996.7~2000.4
  孙明 1996.12~1998.5
  徐谦 1996.10~2000.4
  林嘉騋 1996.10~1998.5
  陈佑明 1998.1~
  林辉 1998.5~
  滕国际 1998.5~
  倪英达 1998.9~
  黄琪玉 1998~
  王聚仁 2000.4~
  卢增荣 2000.4~
  黄常谔 2000.4~
  徐钢 2000.9~
  六、省政府办公厅主任
  陈桂宗(兼) 1991.3~1996
  刘启力(兼) 1996.10~
  七、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陈佑明 1992.5~1998
  徐谦 1992.10~1996.10
  张明炀 1993.4~1997
  叶双瑜 1993.10~1997
  郑文辉 1994.8~1998
  王钦如 1995.5~
  林辉 1997.5~1998.5
  凌月明 1998.5~1999.11
  潘征 2000.4~
  马跃征 2000.9~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政府志

《福建省志·政府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福建的历史源远流长,从旧石器时代起先民们就在这块美丽富饶的土地上繁衍生息,创造出可与仰韶文化、河姆渡文化相媲美的昙石山文化。秦时,无诸自称闽越王,建立福建第一个地方政权。此后政权、建制几经变动,至陈永定年间(557~559年),福建产生了历史上第一个省级建制“闽州”。福建人民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在艰难曲折的革命斗争中,为推动社会进步和人民的解放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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