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文化大革命”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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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政府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6570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文化大革命”时期
分类号: K295.7
页数: 12
页码: 189-200
摘要: 本节记述了福建省文化大革命时期经济建设曲折发展、体制改革、只是青年上山下乡与干部下放的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国民经济 政府

内容

“文化大革命”时期,从1966年5月开始,到1976年10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结束。1966年6月初,福建大、中、小学全面“停课闹革命”,“红卫兵”高喊“造反有理”的口号,到处“冲杀”、“破四旧”,乱揪、乱斗、乱抄家。京、沪等地大专院校少数“造反派”学生南下串连,和福建“造反派”学生一起,冲击福建党、政领导机关。省委、省人民委员会无法坚持正常工作,逐渐陷于瘫痪状态。机关、工厂、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也纷纷成立各种造反组织,向“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造反,还大抓“黑帮分子”、“牛鬼蛇神”,城乡秩序极为混乱。1967年1月,在上海“一月风暴”的影响下,省人民委员会被夺权,混乱局面加剧。与此同时,福建前线部队奉中央命令,在全省实行“三支两军”(支左、支工、支农,军管、军训),以维持领导机关瘫痪后的艰难局面。5月12日,中共中央作出对福建实行军事管制的决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州军区司令员韩先楚任福建省军事管制委员会主任。1968年8月,福建省革命委员会成立,韩先楚任革命委员会主任。1973年底,韩先楚调兰州军区,1974年底,中央派廖志高任中共福建省委书记、省革命委员会主任,直到“文化大革命”结束。在这场长达10年的“文化大革命”中,极左思潮泛滥,社会动荡不安,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遭受严重破坏,许多干部被批判、被斗争、被下放,工农业生产徘徊不前,甚至倒退,国民经济一度濒临崩溃的边缘。1975年,邓小平主持中央党政日常工作,采取各项整顿措施,福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劳动纪律开始有了转机,但江青反革命集团指使福建的“造反派”头目陈佳忠、李庆霖、庄志鹏等,在福建煽动大搞所谓的“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福建再度陷入混乱。直到1976年10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福建的混乱局面才告结束。“文化大革命”经历了第三和第四个五年计划,其中有4年(1967年、1968年、1974年、1976年)时间工业生产停滞不前,乃至倒退。工业经济效益低,1976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比1965年下降了12.4%。农业生产受到影响,粮食产量徘徊不前。1966年工农业总产值37.12亿元,1967年下降到33.25亿元,1968年再降到27.14亿元,1969年开始稍有上升,直到1976年达到70.77亿元,平均每年仅增长4.25亿元。“文化大革命”的中期和后期,对某些政策进行调整,干部和群众对“文化大革命”产生厌恶情绪并进行抵制,因此,经济建设在折腾中有些进展。
  一、经济建设曲折发展
  (―)农业
  1.农业生产和农业政策
  福建农村遭受“大跃进”、人民公社和刮“共产风”、“浮夸风”的折腾之后,经过三年调整,经济开始好转。1965年,农业生产呈现稳步发展的势头。“文化大革命”又使全省农业生产遭受严重破坏,1966年粮食产量450万吨,比1965年减少35.5万吨。1967年降到434万吨,1968年又降到424.2万吨。福建省革命委员会成立后,虽然大力抓农业,但在指导方针上片面强调“阶级斗争”、“以粮为纲”、“备战夺粮”,使农业的全面发展受到严重破坏。1969年12月,福建省革命委员会召开工作会议,把是否贯彻“以粮为纲”的方针,提高为“走社会主义道路还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路线问题。各地出现扩大粮田面积,大搞“柑桔让路”、“甘蔗上山”、“香蕉搬家”。闽侯的福桔树,莆田、仙游的甘蔗地,漳州、龙海的香蕉园,被大肆毁坏。福州市郊区的许多社队把大片茉莉花拔掉,把鱼塘填平,甚至西湖公园内供人观赏的树木也被砍掉,以腾出土地扩种粮食作物。在耕作制度和生产措施方面也大搞瞎指挥,山区一些地方劈山填沟,搞“人造小平原”,既劳民伤财,又造成水土流失。在海拔600米以上的山区,强行推广双季稻,结果颗粒无收。在沿海,盲目搞“围海造田”,既不能栽种粮食作物,又破坏了海涂养殖。在一些较大的江河地带,搞“围滩造田”、“围沙造田”,引起江河堵塞,航运受阻,洪涝灾害加剧,生态平衡受到破坏。同时,在农村推行“政治建队”、“政治评分”等“左”的政策,以所谓“政治表现”来决定社员的分配。错误地把社员自留地、家庭副业生产和集市贸易当作资本主义批判。在所有制上,有些地方搞并队,把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升格为以大队为核算单位,生产和分配上搞“平调”和平均主义,严重挫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引起农民的恐慌。1969年后,粮食总产虽有较大的增长,1969年为464万吨,1970年为566.5万吨,1971年为585.5万吨,1972~1976年在600万吨左右徘徊,但经济作物和多种经营受到很大损害,集体经济和社员个人的经济收入大大减少,农业劳动生产率停滞不前,甚至下降。1976年全省平均每个农业劳动者人均创造的产值为513元,比1965年还减少29元,有的地方社员劳动一年的工分报酬还不够买回口粮。出现一些“吃粮靠返销,资金靠贷款,生活靠救济”的“三靠队”。城市副食品供应紧张,鱼、肉、蛋等凭证供应。1971年12月,中共福建省委发出《关于贯彻党的农村经济政策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农村的核算制度、社员自留地、分配和积累以及发展农、林、牧、副、渔等政策问题作了规定,省革命委员会组织贯彻实施。《关于贯彻党的农村经济政策若干问题的规定》虽受当时“左”的影响,但也纠正一些错误的做法。放松对农民的某些限制,提出现阶段农村人民公社仍然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即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三级所有的制度。对已经改为以大队为核算单位的,如问题较多,群众不满意,则恢复生产队为基本核算。解除农民害怕“平调”和经济“大拉平”的顾虑。允许社员经营少量的自留地和家庭副业,自留地数量,多数地方一般是2~3厘,多的5厘左右,自留地已收归集体的,退还给社员;自留地的种植,由社员自行安排,主要解决蔬菜和饲料,但仍错误地限制社员开荒。允许社员利用工余时间经营少量的家庭副业,饲养猪、羊、兔、鸡、鸭、鹅等畜禽,以及其它一些集体没有经营的零星副业。社员房前屋后的零星果树、竹木,归社员所有,自种自有。在分配问题上,大队向生产队提取的公积金限制在10%~29%的幅度内。林业生产,实行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造林,那一级造归那一级所有。社队附近的国有荒山,国营单位近期未能造林的,委托社队集体造林,林权归社队。集体的荒山、迹地,近期内无造林的,由国营单位造林,林权归国家,同时划出部分给社队管理,按比例分益。集体生产的木材,一律由国家收购,不准私自买卖。公社以下集体单位以及社员的自用材,砍伐时要办理审批手续。这个政策贯彻后,全省造林面积由1971年的458.48万亩发展到1972年的645.13万亩和1973年的565.84万亩。由于政策没有完全落实,1974年后,造林面积有所下降,1974年为442.82万亩,1975年下降到289.12万亩,1976年上升为318.08万亩。生产队在粮食分配中,统一安排集体和社员养猪的饲料粮。饲料粮的留量,一般每头种猪75公斤,菜猪25公斤。国家收购生猪,按每1.5公斤奖售饲料原粮0.5公斤,每头奖给布票2尺(市尺)。生猪由食品部门统一经营,社员出售生猪,可买回10%~15%的猪肉或一定数量的猪油。第三个五年计划(1966~1970年)的头4年,生猪的存栏数都在400多万头左右,最后一年,超过500万头。第四个五年计划期间(1971~1975年),生猪都在500~600万头之间,1976年也只有608万头。耕牛采取集体或专人饲养,以及养用合一办法。繁殖小牛给予奖励,每头耕牛每年留饲料粮50公斤。禁止宰杀或贩卖耕牛。失去耕作能力的老牛、残牛和不能作役用的菜牛,要经兽医检验、公社批准才能宰杀,牛肉由商业部门收购。渔业社队生产的水产品,除留少量社员自食外,全部交售国家,不准上自由市场。第三和第四个五年计划期间,全省渔业产值都在1.03~1.72亿元之间。
  2.“农业学大寨”
  “文化大革命”时期,农业生产以1964年毛泽东提出的“农业学大寨”为号召,把学大寨作为执行毛泽东革命路线的标志之一。福建省革命委员会发出各种指示、领导人讲话,都贯彻“农业学大寨”的精神。在城镇、农村、公路两旁、山野田间,“农业学大寨”的巨幅标语到处可见。随着“文化大革命”的发展,“农业学大寨”的会议变成路线斗争的讲坛。1975年2月19日,在福州召开福建省“农业学大寨”经验交流大会,历时17天,有2300多人出席,加上列席人员共达6700多人。这次会议口头上号召全省人民学习大寨“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的精神,实际上把学习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批林批孔、搞路线斗争作为会议主要任务;把“农业学大寨”说成是农村两个阶级、两条道路、两条路线斗争的焦点之一。1976年5~9月间,福建省革命委员会先后组织省直机关干部分批赴大寨参观,规模一次比一次大,一直延续到“文化大革命”结束。
  在开展“农业学大寨”运动中,全省发动群众大搞农田基本建设。集中时间和劳力,对田、水、山、林、路进行综合治理。1974年冬至1975年夏,全省上场劳力538万人,动工工程28000多处,平整土地47.5万亩,改造低产田91.8万亩,开荒围海造田21.7万亩,新增灌溉面积59.4万亩,旱涝保收田46.6万亩,人工造林316万亩,修建简易公路、机耕路1.1万公里。福建省革命委员会于1975年8月29日发出《关于大搞农田基本建设的意见》,提出1976年要改造低产田150万亩,平整土地80万亩,新增旱涝保收田100万亩,扩大耕地面积30万亩,造林500万亩;要求全年使用劳力2亿个工日以上,完成土石方2.5亿立方米,抽调8%~10%农业劳动力组成农田基本建设专业队,坚持常年施工,以生产队为单位,建立常年积肥专业队。永安县抽调180名干部,1000名民兵,编成11个民兵团,于1975年11月1日展开全县农田基本建设重点工程----安砂公社万亩田大会战,收效显著,闻名全省。
  (二)工业、交通、水电
  “文化大革命”初期,由于动乱主要集中在党政部门,大部分生产指挥系统还未被打乱,因此1966年全省工业生产仍有发展。1967年初,在上海“一月风暴”的影响下,全省各级党政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基本瘫痪,许多有经验的经济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被打倒或“靠边站”,经济工作的指挥、调度和管理系统失灵,企业内部许多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被当作“修正主义”的“管、卡、压”受到批判,甚至把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按劳分配原则、利润指标等也当作资产阶级的东西加以摒弃,造成企业管理混乱、劳动纪律松弛。1967年,工业总产值由1966年的22.27亿元,下降到19.75亿元,下降12%。1968年,继续下降到14.20亿元,比1967年下降29.7%,倒退到1958年的水平。1969年,略有回升,达到22.88亿元,仍未达到“文化大革命”初期的水平。
  当时,福建还以高度集中的“军事化”办法管理工作,导致很大混乱。全省组成生产建设兵团,在兵团下面建立基建师、林业师、煤炭冶金师等。师下面也按军队建制。基本建设师下设7个团:一团地质、二团水电水利、三团公路等。煤炭冶金师则把全省大的厂矿、企业,如邵武煤矿、潘洛煤矿、三明钢铁厂合并起来集中管理,这种违反经济规律的做法,给生产和建设带来很大损失。直至1975年,才不得不宣布撤销兵团建制。
  在工业的发展重点和布局上,1970年,福建省革命委员会制定《1970年国民经济计划纲要》,对当时国防形势可能导致外敌入侵的战争危险估计过于严重,突出强调“以战备为纲”,工业要立足于战争,集中力量建设“小三线”,搞军工建设。山区内地建设一批相当规模的军工企业,重工业投资上升,占全部投资的50%左右;轻工业投资下降,产值比重减少。在重工业上又侧重加工制造工业,其产值所占比重达55%,原料和采掘工业分别只达31.3%和13.7%,处于薄弱状态。强调工业支援农业,大力发展“五小”(小钢铁、小机械、小煤窑、小化肥、小水泥)工业,发展化肥、农药、农机、农机配件及支农产品。1970年,工业总产值达到25.58亿元,超过1966年的水平。1971年,全省工业总产值28.4亿元,比1970年增长13%,“文化大革命”的10年,全省工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9.2%,到“文化大革命”结束的1976年,达到44.89亿元。全省工业总产值虽然每年都有一些增长,但1976年全省工业企业的产值利税率比1965年下降了三分之一,工业企业的亏损面达30.7%。在这10年中,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全员劳动生产率平均每年仅增长1.5%,其中第三个五年计划期间,全员劳动生产率从1965年的6609元下降到1970年的5789元,降低了12.4%。
  “文化大革命”时期,工业生产在折腾中还有一定发展。这一时期,全省续建、新建和扩建一批工业企业,也新增一批工业建设项目。新建的项目有:福建维尼纶厂、永安水泥厂、邵武铜冶炼厂、南平纺织厂、三明纺织厂、龙岩特钢厂、永安煤矿、加福煤矿等。其中福建维尼纶厂于1971年8月破土动工,1975年12月基本建成,设计能力年产维尼纶1万吨,生产1.6亿米维尼纶织品,成为福建最大的化工企业。永安水泥厂一套窑于1972年10月建成,是福建最大的现代化水泥厂。邵武铜冶炼厂,1970年开始建设,1973年10月建成投产,为福建有色金属工业填补一项空白。扩建的工厂有:三明钢铁厂,扩建后生产能力达到钢30万吨、铁40万吨、焦炭40万吨和轧机配套。潘洛铁矿第四个五年计划期间生产能力达100万吨铁矿石。三明化工厂扩建合成氨生产能力4.5万吨。扩建的工业还有:三明重机厂、青州纸厂、厦门综合玻璃厂、南平铝厂、南平化纤厂、德化瓷厂等。
  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方面,也有一定的发展。公路通车里程,1966年为16064公里,1976年为25752公里。铁路里程,1966年为893公里,1976年为985公里。福州到马尾的铁路于1971年8月1日通车。1974年12月1日,福建民航恢复,福州机场启用开航。福州至杭州、上海的民用航线正式通航。1975年9月马尾万吨级海运码头部分建成投产。公路桥梁建设,主要有:1970年6月30日福州闽江大桥建成通车;1971年9月26日乌龙江大桥建成通车,结束了福(州)厦(门)公路过乌龙江靠轮渡的历史。1974年4月漳州郭坑大桥建成通车。建成通车的公路桥梁还有:连江大桥、漳平大桥、三明大桥、华安金山大桥等。1976年,北京~南昌一福州微波干线建成投入使用,提高了通信能力。
  水电建设方面。1972年9月,全省最大的综合利用水利工程的山美水库建成,全部配套可灌溉60多万亩农田,水电站可发电1亿度。水库正常蓄水量为3.95亿立方米,可控制晋江东溪流域面积50%以上,使晋江下游免受洪水灾害。永安安砂水电站,1975年11月建成,三台机组装机容量11.5万千瓦,年发电量6亿度,不仅增强闽北电网的发电能力,且调节九龙溪流量,发挥防洪、灌溉、养殖、航运的作用。新建的水电项目还有:清流嵩口坪水电站、华安水电站、光泽水电站、永安下坝水电站、浦城“七一”水电站、永安火电厂、龙岩火电厂,以及邵武到顺昌、泰宁11万伏输变电线路,古(田)南(平)线22万伏升压站。扩建的项目有:福安穆阳溪水电站、泉州火电厂、邵武火电厂,以及古田溪三、四级水电站等。
  (三)计划生育
  “文化大革命”期间,全省人口增长基本处于无政府状态。1966~1970年的第三个五年计划期间,共出生3369323人;1971~1975年的第四个五年计划期间,共出生3423127人。两个五年计划期间共计出生6792450人,加上“文化大革命”最后一年出生650446人,10年总计出生7442896人。人口增长最快的是1966~1973年,每年出生率均在30‰~37‰之间。1973年,福建省革命委员会批转省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实行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要求人口自然增长率农村控制在15‰以下,城市控制在10‰左右,做到结婚晚一点,孩子生得稀一点,少一点,教育好一点;提倡城镇和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男28周岁、女25周岁,农村男25岁、女23周岁以后结婚;同时要求一对夫妇只生两个孩子,生育间隔3~5年。大、中专院校和厂矿、企事业单位,招收学生、学徒一般不招收已婚青年。在校学习期间不准结婚,结婚者劝其退学。由于推行这一政策,1974年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控制,全年出生633935人,出生率下降到28.37‰。1975年,继续落实节育措施,人口出生率保持1974年的水平。同年12月,省革命委员会在漳浦县召开计划生育现场会议,交流推广漳浦、诏安、云霄等县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经验,1976年人口出生率下降到27.84‰。
  二、体制变革
  (一)行政机构
  “文化大革命”时期,省人民委员会受到冲击,陷于瘫痪。1967年5月,实行军管,由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省人民委员会的职权。1968年8月14日,福建省革命委员会成立,实行党政合一的一元化领导。首先变革行政机构,设立“二部一室”(政治部、生产指挥部和办公室),统揽省人民委员会所属各部门的职权。1969年4月开始,逐步恢复省直机构,到“文化大革命”结束时,先后恢复和设立的机构有:地质局、交通局、财政局、重工业局、交通局、商业局、农业局、机械工业局、水产局、轻工业局、卫生局、林业局、重工业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二级局)、冶金工业局、化学工业局、对外贸易局、体育运动委员会、气象局(处级局)、物资局、计划委员会、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局、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新设立)、出版事业管理局、邮电管理局、民政局、教育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劳动局、地质局、粮食局、文化局、广播事业管理局、人事局、人民防空办公室(新设立,二级局)、基本建设委员会、工业交通办公室、财贸办公室、设备成套局、测绘局(二级局)、煤炭工业局、农林水办公室、编制委员会、档案局、文教办公室、供销合作社、人民银行、水利电力局、第二轻工业局、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国防工业局、电子工业局、农业机械管理局。1976年12月,撤销政治部、生产指挥部。驻北京、上海两个办事处等一些省直机构直到“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才恢复。
  (二)财政
  省级财政实行“定收定支,收支包干,保证上缴(或差额补贴),结余留用,一年一定”的办法。1971~1973年,中央除对各省继续实行包干体制外,对超收1亿元以上的部分,实行“五五分成”。省对市、县实行总额分成,超收部分按比例分成。1974~1975年,中央对各省实行“预算收入按固定比例留成,超收另定分成比例,支出按指标包干”的办法,对福建核定的收入固定比例留成为4%,省对地(市)、县固定比例留成为1%~4%,超收部分按二八分成。1974年,有48个地(市)、县超收,超收金额1483万元,超收分成为297万元。1975年,有32个地(市)、县超收773万元,超收分成145万元。1976年间,中央对省市再次实行“定收定支,收支挂钩,总额分成,一年一变”和“收支挂钩,增收分成”的预算管理体制。尽管十年动乱给国民经济造成严重破坏,但由于全省财税部门的努力,财政收入规模仍有一定扩大。1975年,全省财政收入9.59亿元,比1965年增长45%,支出9.86亿元,比1965年增长97.6%。支大于收的金额由1971年的2.26亿元,降低到0.27亿元。
  (三)厂矿企事业
  1971年9月,省革命委员会作出下放省属厂、矿企业的决定,全省除保留30个工厂外,将26个厂、矿的管理权限下放给地区。其党政关系、生产、计划、财务、劳动工资、物资供应等,从1972年起正式纳入所在地、市的管理渠道。其生产任务、产品方向、协作关系一律不变。确需改变产品或调整机械设备时,须事先报省批准。下放的26个厂矿是:福州机床厂、福州电线厂、福州发电厂、福州高压供电所(以上下放福州市);龙溪机器厂、龙溪轴承厂、漳州铝土厂、漳州供电所、平和煤矿(以上下放龙溪地区);邵武木工机械厂、南平电线厂、南平电厂、邵武电厂、南平化纤厂、南平水泥厂、闽东401厂、南平613厂(以上下放建阳地区);三明化工机械厂、三明机床厂、三明热电厂、永安电厂、清流电厂、青州纸厂(以上下放三明地区);红卫制药厂、雁石机械厂、连城有色冶炼厂(以上下放龙岩地区)。
  1971年2月,福建省革命委员会做出调整全省地质队伍的决定,组建7个地质队,BP:福建省地质一队,负责龙岩地区,由原121地质队,以及地勘公司化验室、二队、三队等单位合并组成,队部驻龙岩中粉;福建省地质二队,负责三明地区,由原302、303、304、306、301合并组成,队部驻明溪王坊;福建省地质三队,负责南平地区,由原301(驻南平地区部分)、305、661等队合并组成,队部驻建阳营口;福建省地质四队,负责福安地区,由原307队部分人员组成;福建省地质五队,负责闽侯地区及福州市,由原307队部分人员组成;福建省地质六队,负责晋江地区,由原地勘公司一队及公司机关部分干部组成;福建省地质七队,负责龙溪地区及厦门市,由原地勘公司独立排及公司机关部分干部组成。与此同时,增设石油队,负责全省石油地质的普查勘探工作,队部驻龙岩铁山,其代号为福建省711队。保持水文、区测、物探、测绘队(其队号分别为712、713、714、715队)、实验室、探矿区、地质仓库、地质资料综合研究室。各队部下设政治、生产、后勤3个组。
  (四)文化
  “文化大革命”时期,中国传统文化被全盘否定,全国只准演《红灯记》、《沙家浜》等8个“样板戏”,剧团被撤并,丰富多彩的戏曲艺术被摧残得百花凋零。1969年11月8日,省革命委员会领导小组会议决定:省、专(市)、县各级文化单位的人员,下放到工矿、农村、基层,接受工人、贫下中农的再教育。省和福州市的剧团合并,保留京剧团、闽剧团、话剧团和歌舞团,名称均改为毛泽东思想宣传队。全省保留的剧种有:龙岩地区汉剧、龙溪地区芗剧、晋江地区梨园戏和提线木偶、泉州市高甲戏、莆田县莆仙戏、闽侯县闽剧、厦门市芗剧。
  “文化大革命”期间,全省114个专业剧团,有102个被撤销,除挑选部分参加毛泽东思想宣传队外,6200多艺人中有5000多人被下放、改行或送回原籍。有的遭受批斗迫害而致残致死。送回原籍的,发给一年工资的70%及路费。原已退休、由剧团负责供养的人员,发给一年工资的70%,由民政部门按照当地生活水平给予固定的社会救济。大量艺术资料和戏剧文物被当作“四旧”焚毁。莆田将五车珍贵的传统剧目,堆放在谯楼下点火烧掉。福州将苦心收藏的戏剧报刊资料作为废品卖掉。漳州将精美的木偶艺术雕刻作为篝火燃烧,造成空前浩劫。
  各地被撤销剧团的人员下放后,原属集体所有制的艺人生活极端困难,纷纷向政府和有关部门上访、来信。一些老艺人从小到戏班学艺,有几十年艺龄,长期以文艺为职业,下放到农村后,不懂农活,靠劳动所得难以维持生活。据福州市调查,全市6个文艺单位,共584人,出身工人和贫苦艺人的514人,占88.16%。到农村的162人中,年龄40岁以上的占35%。艺龄在20年以上的约占68%,有的艺龄长达50多年。年长体弱的占一半以上。大部分是家庭生活来源的主要负担者。有的原系退休由剧团负责供养的人员,被取消退休待遇,发给一年工资的70%,钱用光了,有的靠变卖衣服、物品度日。直到1972年,各地根据福建省革命委员会政治部文化组的通知,对全民所有制单位调到集体所有制剧团工作的人员,有的按全民所有制职工安排适当工作。下放农村享受原工资待遇的老弱病残者,作退休处理;没有办理退休手续的原集体所有制剧团供养人员和已丧失工作能力的老弱病残人员,给予每月10~20元的社会救济,由民政部门按月发给,但不享受医疗补助费。
  (五)教育、科技
  “文化大革命”期间,教育科技受到严重摧残,全面否定“文化大革命”前17年的教育事业,并把广大知识分子污蔑为“臭老九”,进行打击迫害。在全省各级学校搞所谓“教育革命”。1968年8月,省革命委员会通知各地向大、中、小学校派出“工宣队”(工人毛泽东思想宣传队),到学校搞“斗、批、改”。1969年,召开“全省宣传教育工作座谈会”,省革命委员会批准座谈会的《纪要》,各地根据《纪要》的精神,把农村中、小学分别下放到公社和大队。城镇的中、小学分别下放到工厂、街道或大队管理,并派进工人、解放军毛泽东思想宣传队。公社、大队(城镇的区和街道)建立教育革命领导小组(或委员会)。把所谓混入教师队伍的“九种人”赶出学校。学制缩短,小学改为五年制,中学改为四年制(或二二分段),有的把中、小学合并办七年一贯制或九年一贯制,课程砍掉一半。小学设5门课:毛泽东思想课或政治课、劳动课、语文课、美术课、革命文体课。中学设5门课:毛泽东思想课或政治课、工业和农业基础知识课(包括理、化)、数学课、革命文艺课、军事课。中学教材由专区组织编写,小学教材由县组织编写,各学校编写补充教材。
  1969年11月8日,福建省革命委员会发出《福建省革命委员会领导小组会议纪要》。根据《纪要》的精神,全省保留4所大学:福州大学(理工科大学)、厦门大学(综合性大学)、福建医科大学(中医学院和福建医学院合并设立)和华侨大学。农学院和省农业科学院混合编队分散下放到几个县。林学院分散到各林场。其余大专院校分别下放、撤销。对大专学校教师(不论保留或撤销)进行统一调整,大学教师有的调到中学,中学教师有的调到小学,有些所谓条件不好的教师被下放农村或另行分配,造成极大的混乱。在校的当年毕业生按中央通知分配,当年不能毕业的学生,按大学生的待遇下放劳动。中学全部下放,由公社、工厂、矿山管理。中等师范学校、农业职业中学和半工(农)半读学校均被撤销。
  由于大批学校被撤并和搬迁,近百万平方米校舍被侵占,大量珍贵的教学仪器和图书资料、各种动植物标本被毁,一大批懂行的教育行政领导干部和教学经验丰富的老教师遭受迫害。“读书无用论”思潮泛滥,学校流生增多,新的文盲、半文盲逐年增加,福建教育事业遭受一场浩劫。
  各种科研机构、设计院也被精简、下放、撤销。省、地、市各级科委机构被撤并,省属的34个科研所被砍掉31个,大量科研资料散失,大批科研仪器被毁,大部分专家学者和科研人员被下放到工厂、农村“接受再教育”,许多正在进行的重要科研课题被迫中断,全省科技事业基本处于瘫痪状态。
  “教育革命”的另一措施是工农兵进大学。1970年11月,第一批700多名工农兵大学生分别进入福州大学、厦门大学和福建医科大学。1972年,重建福建师范大学。
  1975年1月,福建省革命委员会召开学习辽宁朝阳农学院教育革命经验会议。决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中实行“社来社去”,从农民、上山下乡和回乡知青、复退军人、民办教师、赤脚医生中选拔学生。社队不脱产基层干部优先选送。学生毕业后,回到原单位,实行评工记分。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发给伙食费、津贴费,享受公费医疗。全省合计招收“社来社去”学生1050名。有的连小学还没有毕业就可以上大学,搞乱了学制与大学教育。
  (六)卫生
  1969年11月8日,省革命委员会领导小组(会议纪要》提出:整顿城市中的医院,彻底改变所谓“城市老爷卫生部”的资产阶级医疗作风,面向工农兵广大群众。《纪要》下达后,卫生机构撤并,抽调大批医务人员到山区办医院,有的组成医疗队(组)上山下乡。省立医院和协和医院许多人员下放山区。全省卫生机构减少35.9%。在卫生机构大撤大并的同时,农村合作医疗有很大的发展,被誉为“文化大革命”的“新生事物”。早在1955年冬,福建农村开始出现合作医疗。为合作医疗服务的卫生技术人员,初期多称为不脱产卫生员、保健员、半农半医;到1969年,统称为“赤脚医生”。合作医疗机构,初期多称保健室,少数称卫生室,1969年以后统称合作医疗站。合作医疗基金由社、队和参加合作医疗的社员共同筹集。基金分摊,社队出大头,参加合作医疗的社员(包括其家属),按商定的定额缴纳合作医疗基金费,人均定额从0.5元到3元不等。1970年6月,在古田县大甲公社召开全省合作医疗现场会议,会后,全省进一步掀起大办合作医疗的高潮。是年底,以生产大队为单位,实行合作医疗制度的占全省农村生产大队总数80%。赤脚医生由1965年的1678人(当时称半农半医)发展到27124人,不脱产卫生员由1965年的45368人发展到65371人。1974年6月11日,省革委会发出《福建省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草案)》,其中规定:农村合作医疗是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卫生福利事业。根据这个规定,参加对象有四种人:社员及子女、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可以教育好的子女”、接受改造较好的“四类分子”。合作医疗的基金,大队办的由大队统筹管理,集体和个人负担。公社办的,由公社统筹和管理,集体和个人分级负担。公社成立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大队成立合作医疗管理小组。参加合作医疗的社员在本站看病,除收挂号费外,一般不再收其他费用,确需转院的医药费由群众商定给予全部或部分报销。赤脚医生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其报酬略高于同等劳力的收入,每月得到3~5元的现金补贴。“文化大革命”后,合作医疗改为集体办的村卫生所,赤脚医生改为乡村医生。
  1975年10月3日,福建省革委会在福建省血吸虫防治会议上宣布,福建省已基本消灭血吸虫病。福建省原来血吸虫病流行区有福清、漳浦、长乐、平潭、龙海、云霄、华安、同安、南安、仙游、闽侯、莆田、霞浦等13个县、60个公社、297个生产大队,先后发现钉螺面积270多万平方米,病人67200人,病牛56000多头。经过23年的防治,98%的螺区已消灭钉螺,92%的病人已治愈。
  (七)商业
  根据省革命委员的决定,从1970年1月1日起,全省商业部门再次实行政企合一,将原有省商业厅、省粮食厅、省对外贸易局、省供销合作社合并,成立福建省革命委员会商业局,撤销其所设专业公司,改设粮食、进出口、生资、土产日杂、日用工业品、食品、医药等组。商业企业收入一律纳入各区、市、县财政预算管理,全省实行统一会计制度。并把合作商店、组集中归口于国营商店,实际上成为国营分店;农村不准社队经商,城市工业、农业的自销门市部也交给商业部门,形成国营商业独家经营的局面。在城镇撤并网点,开综合商场、综合门市部。到1976年,全省城镇社会商业网点由1965年的1万多个,减少到5000多个,减少40%,从业人员从6万人减少到4万多人,减少三分之一。各地出现网点不足,流通不畅,加剧商品供应紧张局面。由于全省商业机构撤并、撤销又恢复,给福建商业造成很大损失。由于经济作物、多种经营的发展受到限制,再加上农副产品收购中批判“物质刺激”,一度取消有效的奖售政策,打击了广大农民向国家交售农副产品的积极性。“文化大革命”期间,全省商业部门的农副产品收购量下降;物资机构也被撤销,队伍被解散,造成供应渠道中断,调度不灵,市场商品紧缺,物资管理工作陷于瘫痪。物价方面,省革命委员会贯彻国务院1967年8月冻结物价的命令,使市场物价保持基本稳定,1976年与1965年相比,全省零售物价总指数仅上升0.3%。但物价冻结10年,使原来不合理的价格体系积累了新的不合理因素。
  三、知识青年上山下乡与干部下放
  (一)知识青年上山下乡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大、中专学校停止招生,工厂没有招工,为解决城镇青年学生的出路,毛泽东发出号召:“知识青年到农村去,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很有必要。”
  “文化大革命”中,被称为“革命小将”的青年学生,对于毛泽东的号召,表现出高度的热情。在全省范围内,掀起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的热潮。1968年12月24日,福建省革命委员会召开专、市革命委员会负责人电话会议,进行全面动员,紧急部署,要求立即动员1966届、1967届、1968届中学毕业生10万人在春节前上山下乡。1969年1月23日,福州市首批1264名知识青年赴闽北顺昌山区插队落户。福建省、福州市革命委员会在福州鼓屏路广场举行隆重的欢送大会。福建省革命委员会副主任皮定钧、福州市革命委员会主任贺梦先到会讲话。青年学生们胸戴红花,情绪激昂,把“上山下乡干革命”视为极大的荣誉。与此同时,全省各地也大张旗鼓进行动员。到1970年1月,全省上山下乡知识青年达106093人。1969年1月,福建省革命委员会成立“四个面向”(面向农村、面向边疆、面向工矿、面向基层)办公室。为加强对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的规划和领导,1973年10月18日,福建省委、省革命委员会成立福建省上山下乡领导小组,并设立福建省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
  1973年9月19日,福建省革命委员会作出《福建省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草案》和《福建省1973年到1980年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初步规划草案》,把上山下乡作为一种制度固定下来。这两个《草案》下达后,全省城镇中学毕业生以上山下乡为主要出路。对病残学生、独生子女、多子女身边只有一个子女、中国籍的外国人子女、不满17岁者不动员下乡,归侨学生安排到华侨农场。凡属动员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任何单位不得吸收安排工作。对少数特殊行业,需直接从城镇中学生中招收的,应经省革命委员会批准。对以前下乡插队的青年,生活不能自给的,每人补助100元;没有建房的,每人补助200元,由县掌握,统筹解决。
  从1973年起,国家拨给上山下乡安置经费,每人补助480元;到北方各省(包括苏北、皖北)者每人补助500元;到内蒙古、新疆等地牧区的,每人补助700元。安置经费开支范围:建房补助费200元,生活补助费200元,农具、家具补助费、学习材料费、旅运费、医疗补助费和其他费用80元。生活口粮:头一年粮油由国家统销供应,每月口粮16.6公斤,劳动粮2公斤(成品粮),并参加当年集体分配。食油按当地城镇居民定量标准供应。如所在生产队口粮水平过低,每月基本口粮不足16.5公斤(成品粮)的,给予补足,差额部分先在社队范围内调剂解决,调剂有困难的,由省专项回销解决。头一年不负担义务工,第二年起,负担的义务工不超过知识青年全年基本劳动日数的百分之五。生活不能自给的,可以减免。
  各市、县动员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一般在本市农村(包括市辖县)和本县范围内就地安排。福、厦、泉三市跨区安排下乡知识青年约7300人。福州市知青安排到建阳和三明地区,厦门、泉州市知青到三明地区。从1973年起,省、地(市)、县三级,派出带队干部到知识青年所在地加强领导。带队干部一年交叉轮换一次,形成制度。头三年,按下乡知识青年人数百分之二选派,跨县跨区安置的,带队干部由动员地区和安置地区各派一半。安置下乡知识青年50人的由所在公社派出干部。
  上山下乡安置的形式有4种:一是插队。建立青年点,或回老家落户。二是办队。在大队范围内,建立以下乡知识青年为主,由带队干部和部分贫下中农参加的集体所有制的青年生产队,实行独立核算。三是办场。在人民公社范围内,选择土地较多,生产潜力较大,经过短时间努力能够实现粮食自给的地方,单独建立集体所有制农、林和水产养殖场。四是按照国家计划,到生产建设兵团和国营农、林、牧、渔场。
  1974年2月24日,再次作出决定:凡是符合上山下乡条件的历届初、高中肄业生及社会青年,都在动员之列。
  1972年12月20日,莆田县城郊公社下林小学教员李庆霖给毛泽东主席写信,反映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在生活上的困难情况。1973年4月25日,毛泽东复信李庆霖:“寄上300元,聊补无米之炊。全国此类事甚多,容当统筹解决。”根据毛泽东的复信,省通知各地对知识青年吃、住、用等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口粮不足的,补充到当地单身劳力的实际吃粮水平;生活确有困难、无钱购买口粮的,给予适当补助;认真解决其住房、治疗、同工同酬、年终分红兑现等问题。李庆霖后因参与江青反革命集团在福建的亲信的阴谋活动被判处无期徒刑。
  1975年9月18日到23日,在福州召开福建省首届上山下乡知识青年积极分子代表大会。福建省革命委员会主任廖志高主持会议开幕式。会议表彰了25个先进集体和21名先进个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全省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共达289809人(包括“文化大革命”前),“文化大革命”后继续上山下乡39606人,总计329415人。实际经费支出16011.6万元。知识青年经过上山下乡,才能取得选调的资格。全省共从知识青年中招工228349人、招生29061人、征兵16246人、提拔为国家千部1613人、病退回城20250人,此外,死亡1076人。招工总人数中,女知识青年125933人。“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动员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政策开始调整,着重解决下乡知识青年的就业问题。到1981年,下乡知识青年的安排工作基本结束。
  (二)干部下放
  1968年10月4日,毛泽东对柳河“五•七”干校作了批示:“广大干部下放劳动,这对干部是一种重新学习的极好机会,除老弱病残者外,都应这样做。在职干部也应分批下放劳动。”福建省革命委员会成立后,精简机构,将原省直机关的大批干部集中起来按系统参加毛泽东思想学习班,进行斗、批、改,清理阶级队伍。全省各地也都仿效。稍后,城市居民也在“我们也有一双手,不在城里吃闲饭”的口号声中,下放农村插队落户。
  1969年9月20日,省革命委员会根据第六次全委会议的决定,把原省直机关的部分干部下放到农村,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和“加强基层”。10月7日,省革命委员会召开干部下放劳动动员大会(9月2日已下放100名赴清流、宁化),参加大会的有原省直机关干部17000多人。省革命委员会主任韩先楚,副主任皮定钧、蓝荣玉、叶松到会讲话。至11月中旬,先后下放两批共8000余名,随后,又陆续下放。1969年林彪的“一号通令”成了驱赶干部离开城市的最后通牒。省直机关下放干部累计达到13987人。各地、市、县机关也都在这一段时间大批下放干部,全省下放干部总数达到4.2万余人,在下放的干部中,有的被打成所谓“走资派”、“站错队”和“有问题”的人。
  到农村插队落户,是福建省干部下放劳动的主要形式,许多干部全家“一锅端”,户口、粮食关系随同迁到下放劳动的所在地。工资由所在地的行政主管部门发给。另一种形式是到“五•七”干校劳动。省革命委员会在邵武沿山办1所“五•七”干校;各地、市县也先后开办。“五•七”干校的宗旨是劳动生产、劳动改造,把干部编成班、排、连,实行军事管理。1971年9月13日,林彪一伙叛逃事件发生后,对下放干部的政策进行调整,逐步调回安排工作。1972年1月30日,省革命委员会政治部发出《关于福厦两市下放干部的安排、处理问题的通知》,福州、厦门两市根据《通知》的精神,把两市下放到地、县的干部,陆续调回安排工作。同年4月4日,省革命委员会政治部转发顺昌县《关于下放干部的使用和处理的意见》,对下放干部陆续作了安排。安排的原则:优先满足本系统充实部分业务骨干的需要;已经参加县、社结合或已归口安排比较适当岗位的,加强基层的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归口安排;老干部则根据其德才情况,安排适当位置,身体差的,调城镇安置。省直机关的下放干部,部分调回福州,也有部分留在下放的地、市、县工作。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政府志

《福建省志·政府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福建的历史源远流长,从旧石器时代起先民们就在这块美丽富饶的土地上繁衍生息,创造出可与仰韶文化、河姆渡文化相媲美的昙石山文化。秦时,无诸自称闽越王,建立福建第一个地方政权。此后政权、建制几经变动,至陈永定年间(557~559年),福建产生了历史上第一个省级建制“闽州”。福建人民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在艰难曲折的革命斗争中,为推动社会进步和人民的解放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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