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开始社会主义建设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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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政府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6564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开始社会主义建设时期
分类号: K295.7
页数: 24
页码: 150-189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大跃进、人民公社化、国民经济全面调整、抗灾救灾、安置归侨难侨、支前备战的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国民经济 政府

内容

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主要指标提前一年实现的基础上,福建省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八大所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从1957年开始进入全面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新时期。
  1957年反右派斗争扩大化后,在指导思想上“左”的错误日益发展,特别是进入第二个五年计划的1958年,兴起“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在经济领域中刮起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加上农业连续三年(1959~1961年)遭受自然灾害,导致生产下降,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面对严重的经济困难,在“二五”时期的后两年(1961~1962年),党和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然后再用三年时间(1963~1965年),继续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作为第二个五年计划到第三个五年计划之间的过渡阶段。福建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在曲折中前进,整个调整阶段,国民经济得到比较顺利的恢复和发展。
  一、“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
  (一)农业“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
  福建省的“大跃进”,也是从农业开始的。1957年9月,中共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修正草案)》,同年11月,《人民日报》发表题为《发动全民,讨论四十条纲要,掀起农业生产的新高潮》的社论,号召批判右倾保守思想,在生产战线上来一个大跃进。在此之前,10月5日,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委员会联合发出《关于迅速开展大规模群众性的兴修水利运动的指示》,12月,省委召开一届二次会议,号召全省人民鼓足干劲,英勇奋战,提前实现《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修正草案)》,加速建设社会主义的新福建。1958年春,全省即掀起兴修水利的浪潮,建起数以万计的山塘、水库、水渠、河坝。在兴修水利运动中,开始打破原来小乡小社的界限,进行生产大协作,出现小社并大社、联乡联社,并将大农具和成片的林木入社、砍掉“资本主义尾巴”的新情况,接着又开展农业社大办工业、大办学校的运动。同时,在报刊上也出现放“高产卫星”的报道。
  1958年8月,毛泽东主席提出“人民公社好”的倡议。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北戴河举行扩大会议,通过《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还决定钢产量要比上年翻一番。8月下旬,福建全省各地普遍进行建立人民公社的试点工作,在短短的一个多月内,就由1.7万多个高级农业社,改组为656个人民公社,一哄而起,全省农村实现了公社化。加入公社的农户299万多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97%以上,平均每个社有4656户。据统计:2000户以下的社有182个,2000~5000户的社有240个,5000~10000户的社有176个,1~2万户的社有46个,2万户以上的社有12个。人民公社建立后,各种“大办”迭起,大办工业进展飞快,不到两个月时间,办起农药、化肥、农具、炼铁、砖瓦及农产品加工等工厂11.2万多个。同时,大搞“一平二调”、刮“共产风”,在公社内穷队富队大拉平,对社员实行以供给制为主的平均主义分配制度;普遍办起公共食堂(共开办88592个),还办起托儿所(共94198个)及敬老院等。一些公社还实行“吃饭不要钱”,有的公社实行“八包”、“十包”,对社员吃、穿、用及生、老、病、死的一切费用,都由公社包下来。公社化初期,正值秋收秋种,由于全民“大炼钢铁”,动员数万劳力上山采矿、炼铁,严重影响农业生产,一些地方刮浮夸风,移苗并丘,放“高产卫星”。据此,1958年全省粮食产量估产达885万吨,比1957年翻一番(后经核实,1958年粮食实产445万吨,比1957年只增加5万吨)。由于认为粮食已经“过关”,便作出放宽粮食供应的决定,提出“鼓足干劲搞生产,放开肚皮吃饱饭”的口号。并确定1959年粮食产量计划达到1300万吨,争取1500万吨的高指标。
  1959年初,中共福建省委根据1958年12月党的八届六中全会《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以及此后多次重要会议的精神,对人民公社进行整顿,开始纠正已经明显暴露出来的问题;纠正急于由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由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错误倾向,确认生产队是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承认各核算单位有收入差别;扭转违背按劳分配原则的错误,人民公社仍继续实行工资制与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但工资部分要高于供给部分;恢复社员家庭副业,鼓励社员养猪养鸡养鸭,允许大集体下的小自由;压缩工业发展规模,地、县、公社企业不能办得过多,以保证有80%的农村劳力用于农业。修公路、办交通不能无偿调用农村劳力。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的发展,要考虑到农村的承受能力,不能盲目大办。对在“大跃进”和公社化中无偿调用社员的财物要算账,并逐步退赔。
  上述措施虽然不很彻底,但还是纠正了某些“左”的错误。1959年8月庐山会议,错误地发动一场“反右倾”运动,使“左”的错误重新发展起来。当年10月,中共福建省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发出“反右倾,鼓干劲,继续跃进”的号召。秋收后,粮食高征购又有发展,各地按浮夸虚报的产量,征购大量“过头粮”。1960年1月,中共中央在上海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提出用8年时间完成人民公社从基本队有制过渡到基本社有制的设想,要求继续“大跃进”。于是,福建全省各地公社又大办工业,大办农场,大办林场,大办畜牧场,坚持办公共食堂,有些地方再度取消社员自留地和家庭副业,又一次平调生产队和社员的劳力、物资和土地,“共产风”更为严重地泛滥。“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带来的损失,加之1959年到1961年连续三年农业遭受严重的自然灾害,导致农业生产全面萎缩。1961年全省农业总产值8.31亿元,比1957年下降41.6%;1959年到1961年粮食三年减产,1959年为400万吨,比上年减产10.2%,1960年329.5万吨,又比上年减产17.6%,1961年为323.5万吨,仅相当于1951年的水平。林、牧、副、渔业也同样遭到破坏,1961年的林、牧、副、渔业产值,分别比1957年下降了76.2%、76%、48.4%、19.8%。
  “二五”时期,全省大搞兴修水利群众运动,冬春兴修水利高潮时,成百万社员自带口粮,自带工具,不计报酬,夜以继日奋战在水利工地上。经过三个冬春,到1960年,全省建成蓄水1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400多座,全部建成的有蓄水量1.8亿立方米的福清东张水库,部分建成蓄水量2.827亿立方米的莆田东圳水库和9962立方米的惠安惠女水库等大型水利工程,以及一批引水、防洪和围垦工程,这些工程对后来的农田建设发挥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到处动工,战线过长,有的盲目开工,又因没有贯彻“谁受益谁负担”的政策,侵犯了农民利益,造成一些不应有的损失。
  (二)工业“大跃进”和工业发展
  “二五”时期,福建省全面地、有计划地开展大规模的工业建设,由于在“一五”时期工农业生产稳定增长,积累一定的资金,同时通过地质普查、勘探,初步探明煤、铁等地质资源,给这个时期扩大工业基本建设提供了条件。“二五”时期,全省工业建设投资14.08亿元,比“一五”时期增长7.8倍,新增固定资产8.9亿元,比“一五”时期增长6倍。新建和扩建一大批大中型工业企业,重点是原材料等基础工业。冶金工业,新建三明钢铁厂、潘洛铁矿,结束福建不能炼钢的历史。煤炭工业,新建邵武、苏邦、漳平等机械化矿井。电力工业,古田溪水电站一级二期工程建成,装机容量5万千瓦,同时新建、扩建了大目溪水电站和三明、杏林、永安、福州等火电厂。建材工业,新建永安水泥厂和厦门综合玻璃厂。机械工业,在山区新建三明重型机械厂、三明化工机械厂、永安机械厂、龙岩风动工具厂和福州第一机床厂,扩建福建机器厂。化学工业,新建福州第二化工厂、三明化工厂、福州硫酸厂、厦门纯碱厂、福州抗菌素厂。轻纺工业,新建青州纸厂、厦门糖厂、莆田糖厂和厦门纺织厂、福州丝绸印染厂、漳州麻纺厂。位于福建山区腹地、仅有千户人家的三明,由于工业建设的发展,建成一个新兴的工业城市。上述这些骨干企业的兴建,使福建工业面貌大为改观,初步改变福建缺乏原材料、燃料工业的格局,为福建现代化建设打下一定的物质和技术基础。
  福建工业建设也走过一段曲折发展的道路。在农业生产“大跃进”的影响下,盲目追求高速度,基建规模过大,农业劳动力转移到工业生产建设上过多,导致国民经济重大比例失调。
  1958年5月开始,在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指引下,全省开展全民办工业的运动,决定大、中、小型并举,大力发展钢铁、机械工业,要求县、乡、社都大办小型工业,在原有年产铁不及万吨的基础上,要求1958年生产20万吨铁、5万吨钢。省人民委员会还决定体制下放,将原有省属634个地方国营及公私合营工业企业,除保留福州电厂等18家外,其他均划为市、县企业。同年8月,中共中央北戴河会议发出1958年全国生产1070吨钢的号召后,9月起,福建又掀起一个“大炼钢铁”的全民运动。从农村、工厂、商店、机关、学校、街道调出大量劳力去“大炼钢铁”,在3个月时间内,就建起所谓的炼铁炉、炼钢炉数十万个,炼出钢1.55万吨、铁20.9万吨,宣布提前一个月完成中央分配的生产任务。在“大炼钢铁”运动中,又兴起煤炭建设的群众运动,抽调农村劳力投入小煤窑生产,几个月间,小煤窑“遍地开花”;同时因大量砍伐树木、挖煤炼铁,使地质、森林资源遭到严重破坏。实际炼出的钢铁不仅数字虚夸,且绝大部分是烧结铁。1959年,开始纠正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暴露出的“左”的错误,但在中共中央庐山会议号召“反右倾”之后,“左”的错误重新发展起来。同年10月,中共福建省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发出“反右倾,鼓干劲,继续跃进”的号召,提出确保全年生产铁40万吨,钢10万吨,煤280万吨等不切实际的高指标,还决定组织10万多人上山大战煤铁。在地质情况尚未搞清楚的情况下,动员几万人“大战葫芦山”,以后又不得不下马,造成严重浪费。古田溪水电站一级二期工程完成后,本应继续二、三、四级开发,但急于大干快上,把主要施工力量转移到当时人力、物力、财力都难以承受的建溪、棉花滩大型水力发电工程上,以致延误了古田溪水电站的建设,建溪和棉花滩水电工程也不得不于1960年先后下马,仅建溪水电站一项,就损失近1亿元的投资。
  “二五”时期,福建工业生产建设出现大起大落。1958年工业总产值达到12.98亿元,比1957年增长47.3%,1959年和1960年又分别比上年增长51.7%和28.3%,而1%1年和1962年又分别比上年下降44.8%和18.2%。在全省工业建设的投资中,重工业投资占82.9%,轻工业投资仅占17.1%。福建省重工业基础薄弱,适当加快发展是必要的,但项目上得过快,反而走了弯路。1957年,重工业生产在整个工业生产中的比重仅占17%,到1960年剧增为41.5%。而农业连年减产,轻工业生产也迅速萎缩,农、轻、重比例失调,整个国民经济出现严重困难的局面。
  (三)财贸工作“大跃进”
  由于“左”的思想滋长,福建省商业工作也走了不少弯路,出现一些严重失误。1958年初体制下放,将原省商业厅、供销社、服务厅、水产局、对外贸易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物价局等7个单位,合并成省商业厅1个单位,实行政企合一,取消各专业公司,下放所属企业,致使商品流通阻滞,经营管理混乱。在“大跃进”高潮中,还提出“生产什么,收购什么,生产多少,收购多少;需要什么,供应什么,需要多少,供应多少”的口号,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据1961年统计,全省商业系统需要清理的商品库存达1.29亿元,占库存总值的39.5%,亏损单位达333个,占全省国营商业核算单位三分之一以上。
  由于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生产下降,出现副食品和日用必需品短缺,物价上涨,市场供应十分紧张的局面。有一段时间,国营商业部门曾对糖果、冰糖、糕点、盘菜、酒类、自行车、针织品、钟表、蜜枣等9种商品实行高价销售。许多商品实行凭票定量供应,当时凭证供应的食品、副食品和工业品达20多种。
  1958年5月,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运动中,福建省财政、粮食、银行机构进行合并,统一组成包揽过多职能的财政厅,强调所谓依靠群众办财政,提倡社会集资(实为捐献、平调)搞工业化,动员各方面财力“大炼钢铁”。在这期间,全省财政收支出现大起大落和虚假现象,财政收入1957年才3.22亿多元,1%0年猛增至7.31亿多元,1962年下降到5.07亿元,仍比1957年增长57.5%,但增加的收入有很多虚假成分。由于全省基建摊子越铺越大,1958年预算内支出6.77亿元,比上年猛增174.1%,其中基建支出达4.64亿元;1959年预算内支出8.07亿元,基建支出达4.50亿元;1960年预算内支出11.05亿元,基建支出达6.03亿元。“二五”头三年,财政收入20.2亿元,支出27.9亿元,此后由于支出难以为继,1961年、1962年逐步压缩,才恢复收支平衡。
  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在粮食生产上搞高指标,刮浮夸风,造成粮食工作连续三年出现高征购。1959年,全省粮食实际产量400万吨,已比1958年减产45万吨,由于浮夸成风,虚报产量,把减产说成“丰收”,因而增加粮食征购任务,全年征购粮食量158.8万吨,比上年增加33.9万吨,征购量占实际产量的39.7%。1960年,全省粮食实际产量329.5万吨,比上年又减产70.5万吨,而征购粮食仍达123.3万吨,征购量占实际产量37.4%。1961年,全省粮食实际产量323.5万吨,征购粮食仍达100.1万吨,征购量占实际产量的30.9%。由于粮食实际减产,粮食征购却反而增加,同时在农村普遍办起公共食堂,取消口粮定量,“放开肚皮吃饱饭”,给粮食工作带来极大困难。后来,尽管国家被迫返销粮食,但包括口粮、种子、饲料在内的人均消费量,1959年只有225公斤,1960年为203公斤,1961年下降为198公斤。从1959年秋季开始,粮食紧张状况趋于严重,全省有500~700万人口粮有困难,大批农民因营养不良而患浮肿病,一些地方陆续发生人口不正常死亡现象。
  (四)文教事业“大跃进”
  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在“左”的思想影响下,正常的教学秩序受到冲击,教育质量迅速下降。在“教育也要大跃进”和实行“教育大革命”的口号下,全省掀起一股盲目办校的浪潮。1958~1960年,三年内普通高等学校从4所猛增到48所,普通中学由213所猛增到600所,小学在校生数由137万多人猛增到227万多人。这些盲目追求高速度的做法,不仅使国家和群众在经济上承受不起,也造成教育系统内部比例失调,结果是新办学校开课不足,名不符实,老学校的教学工作也受到削弱。加上继反右派斗争扩大化之后,1958年、1959年又在学校中搞“拔白旗”、“反右倾”,伤害了不少干部和教师,加剧教学秩序的混乱,教学质量严重下降。全省文化、卫生、科技、体育等事业,也同样经历一段曲折的发展过程。
  二、国民经济全面调整
  (一)农业
  国民经济调整首先从农业开始。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关系在“大跃进”中所受破坏最为严重。“大跃进”后农业全面萎缩,1958年到1962年农业总产值每年平均下降7%,粮食连年减产,产量平均下降3.7%。1961年粮食总产量32.24亿公斤,仅相当于1951年的水平,倒退了十年。
  1960年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和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精神,开始纠正“急于过渡”的错误,制止盲目发展社有经济,强调巩固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人民公社三级所有制,规定不得无偿平调社、队和社员的劳力、财物,已平调的要退赔。
  1960年12月开始,全省省、专、市、县、社抽调25799名干部,组成大批工作队深入农村生产队(每个生产队平均有3个干部),开展整风整社运动。主要任务:纠正“一平二调”错误,贯彻退赔政策;贯彻以队为基础,三级所有的人民公社制度;贯彻“四固定”(土地、耕牛、农具、劳力固定给小队使用)、“三包一奖”(包工、包产、包成本、超产超奖)政策;按土地面积的5%分配给社员个人自留地并不计征购等。但调整初期工作进展缓慢,调整措施得不到贯彻落实。
  1961年1月,中共八届九中全会正式决定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对农村生产关系进行实质性的调整。1961年夏,全省全面停办农村公共食堂,完全取消供给制,对社员实行评工记分,按工分付酬,制定了放宽农村政策的11条规定,在全省扩大社员自留地,开放农村集贸市场。
  1962年2月,在中央发出《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信》后,全省农村人民公社基本上都改变为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三级所有制,农村生产关系得到有效调整。
  为了尽快恢复农业生产,1961年,提出大办农业、大办粮食,7月中旬后,福州、厦门、南平、漳州、泉州等城市相继开展声势浩大的城市支援农村、工业支援农业的群众运动。9月,全省广泛开展支援农业第一线的群众运动。在恢复农业生产上采取如下措施:
  粮食分配上实行“少购少销”,减少对农民的统购数额,整顿和压缩城乡粮食销售量。1961年到1963年,全省城镇人口口粮从成品粮每人每月平均14公斤降到12.5公斤。
  调整农业税收福建省人民委员会1961年1月发出的《关于农业税几个政策问题》中规定:以基本核算单位计算,负担计税产量比重超过10%的,一律降至10%,低于10%的不动。全省平均税率从1959年的14.87%降到9.32%,实应征数为4.625亿公斤,比1959年下降40%左右;对于原来定产计税的社员自留地,一律免征农业税;农业税附加全部取消。1961年,农业税实征数下降为2.4亿公斤。
  退赔对“大跃进”期间无偿平调农村集体和个人的人力、物力、财力全部给予退赔。1961年到1962年,全省退赔农村平调的支出达5605万元。1965年,还豁免农村社队和社员个人欠国家的“四项欠款”(赊销、预付、预购定金、农业贷款),全省豁免3400万元以上。
  提价1961年1月31日,省人委发出通知,提高油脂、油料统购价格。同年5月9日,再次通知提高粮食、油脂、油料的统购价格。是年,以粮食为中心的各种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水平提高29.8%。收购价格提高后,对促进生产起了一定作用。
  笑售从1961年4月开始,对生猪、家禽、蛋品、茶叶、松脂、笋干、毛竹、土纸、烤烟、晒烟、黄麻、苎麻、蚕茧、香菇、白木耳、主要中药材、木炭、干海带、墨鱼干、鲜墨鱼等21种农副产品先后实行奖售办法。下半年后,晒烟、蚕茧、香菇、白木耳、干海带、墨鱼干不奖售,剩下生猪等13种继续实行奖售。1962年6月19日,省人委又决定,从当年7月1日起,取消原来单项奖售办法,对农副产品包括粮、油、芋、麻、果、糖、猪、禽、蛋、主要水产品、主要出口物资和部分重要中药材实行综合奖售办法。奖售标准分成四类:一类(粮油)10%,二类(占粮田面积的经济作物)15%,三类(不占粮田的主要土特产品)20%左右,四类(主要副食品)30%左右。由于该办法在实行中存在困难,同年8月14日,省人委又决定暂停综合奖售办法,仍执行原先单项奖售办法。随着生产的稳定发展,奖售范围逐步缩小,到1965年后基本取消。
  劳力回农村1960年8月到1962年4月,全省精简的53.62万名职工全部回农村。农村劳动力从1960年8月的480万人增加到1961年底的519.6万人。
  增加农业投入1960~1962年,支援农业的各种资金约5.7亿元,比1955~1957年增长4倍;国家基本建设投资中,支援农业项目的比重也从1955~1957年的18%增加到1960~1962年的21.3%,支援农业的物资也有所改善,钢材占全省总用量的23%,木材占全省总用量20%。加强水利建设,1961年冬至1962年底,全省共完成工程配套、修复水毁和新建小型水利1400多处,其中包括总长为149公里的九龙江等大中型防洪堤4处,增加有效灌溉面积60万亩左右,增加保证灌溉面积50万亩。
  加强良种工作1962年11月,召开全省种子会议。1963年2月,制定种子田十条规定,要求每个生产队都要建立自己的种子田,做到样样作物有种子田,季季选留良种。11月9日,省人委发出《关于做好秋收作物选种留种工作的通知》,要求专(市)、县把秋季治螟指挥部转为秋季选种留种指挥部,加强选种工作。1963年繁育良种175万公斤。是年,大田用种的纯度达90%,国家供应各种良种400.5万公斤,建立63个良种场,面积达1.5万亩。还建立211个公社、大队良种繁育基地,面积4万多亩,引种试种119个品种。1965年,全省有200多个公社和900多个大队建立良种繁殖场(队),6万多个生产队建立种子田,其中水稻种子田36万亩,配备种子员7万多名,所繁育和选留的水稻良种已做到自给有余。
  兴办国营农场,扩大耕地面积1961年,成立省农垦厅。当时全省农业系统的国营农场有135个,土地面积65万亩,其中耕地面积30多万亩,每年产粮0.5亿公斤以上。到1966年,全省国营农牧茶场已发展到143个,土地面积达270多万亩,年产粮0.7亿多公斤,上交商品粮1000万多公斤以及大量的农副产品。1964年3月开始,全省开展清理耕地工作,当年7月11日,省人委在省长、副省长集体办公会议上通过了控制耕地的规定。到1965年3月底,有1万多个大队清理了耕地,全省清出征而不用、多征少用的耕地约3.4万多亩,退地还耕2.4374万亩,清理后全省耕地面积增加8%。
  开展社会主义教育和比学赶帮超运动在1960~1962年整风整社基础上,1963年2月前开始布置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1963年下半年在龙海、建阳等8个点进行试点;1964年在全省展开,宣传中央两个“十条”[1963年5月的《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即“前十条”和1963年9月的《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草案)》即“后十条”],宣布自留地不收,征购任务不变,开展增产节约运动,掀起农业生产高潮,推动农业生产发展。
  1962年2月18日,召开全省农业先进集体、先进生产者代表会议,1100多名代表参加会议,会上传达华东农业先进集体代表会议的精神。
  1964年2月,召开全省农业先进单位和先进生产者代表大会,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福建省规模最大的一次群英会,出席会议代表3000多人,列席代表1200多人。是年,在全省农村开展学大寨、学音西的比学赶帮超运动,树立福清音西大队为全省学习榜样。音西大队人均9分地,历史上十年九旱,年年缺粮。他们大力兴修水利,从根本上解决旱涝的威协,同时坚持合理轮作,以田养田,使复种指数提高到288%,保证农业生产年年增长,平均每亩地提供粮食522.5公斤,油料52公斤,甘蔗271公斤,蔬菜100公斤,成为福清首富大队。1963年2月,周恩来总理对音西的经验作了批示:“轮作套种,因地制宜,三者关系,普遍适宜”。
  在国民经济调整中,也加强了林业生产。福建地处亚热带,自然条件优越,拥有大量的宜林山地和丰富的树种资源,是全国重要林区之一。公社化后,把国家、集体、社会的山林界线打破,毁林灭林泛滥,“大炼钢铁”中又大量砍树炼铁,使不少森林遭到洗劫性破坏。据1962年全省森林资料第二次调查表明,全省森林蓄积量从1957年的3.4亿立方米减为2.76亿立方米,其中用材林蓄积量耗损最大。从3.29亿立方米减为2.06亿立方米,减少了37.4%。木材生产一度成为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的薄弱环节之一。
  1961年8月,召开全省林业工作会议,总结“大跃进”以来的经验教训,提出贯彻“营林为主、全面安排”的方针,加强营林迹地更新工作,实行“产、运、贮”合一,全省森林工业调整了布局,充实和加强林材生产与森林建设战线,压缩木材加工企业。9月,省人委颁发《福建省保护山林条例》,对护林防火、材木采伐、奖惩等方面作出15条规定。1962年2月13日,省人委对香菇生产消耗森林资源问题做出有关规定,限制砍伐数量,禁砍珍贵树种。1963年2月22日,省人委作出发动群众,开展春季造林、育林的指示。3月11日又作出协助部队造林的指示。7月5日,再次作出开展幼林抚育、巩固造林成果的指示。全省大力开展造林育林。
  1964年2月5日,中央正式决定建立集体育林基金制度后,同年5月4日,省人委颁发实施细则。细则共十三条,规定育林基金分甲、乙两种,甲种1964年1月1日起开征,乙种同年6月1日起开征。征收育林基金的办法在1965年6月和1966年2月先后两次修改。
  巩固和充实林业职工。1960~1962年林业职工共减少6万人,1963年初缺编1万多人。1960年12月省人委决定,为安定1958年由山东来支援福建的林业职工,从1961年1月开始到3月止,在全省18个县(市)安置4万多名这批林业职工的家属。1961年,从江苏、上海、山东调进林业职工1.6万名,全部安置在国营林业系统。
  1963年2月,决定将有经验、有熟练生产技术、身体好、自愿归队的原被精简的森工职工,作为各森工和森工基建企业单位的缺员补充,由当地粮食部门恢复粮食供应。4月28日,省人委紧急指示,要求认真做好巩固森林工业职工工作,决定当年全省安置林业职工家属5000人,并提高生产工人的粮食供应标准,伐木场工人从22公斤提高到23.5公斤,还对工资分配、劳保卫生、婚姻、住房、子女上学、入托以及病残照顾等方面作了规定。1964年3月19日,再次指示做好巩固森工工作,要求检查落实1963年4月28日指示,同时决定1964年度再次安置林业职工家属1万人。经过调整巩固后,福建林业得到逐步恢复与发展。
  (二)工业
  “大跃进”期间,许多工业项目不讲条件盲目冒进,一哄而上。1957年施工项目只有895个,1958年猛增到3027个,1960年又增加到3725个,达到顶峰。而当年的财政收入只有7.38亿元,基建投资占了82.4%,造成财政支出大于收入3.74亿元。基建规模过大,战线过长,导致重点项目计划完成不好。1960年安排大中型项目33个,到年底建成和部分建成的只有14个,仅占42.5%;不少项目不得不跨年度拖下去,给来年计划安排加重压力,拖到1961年继续施工的扫尾项目就有264个,占全省投资规模的32%;基建投资与增加固定资产和工业产值的比例低,每1万元投资只增固定资产5400元(当年华东区平均7340元),1960年全省基建实际财务支出8.3亿元,新增固定资产仅4.6亿元。每增加1万元工业固定资产只增加工业产值8.9万元(当年华东区平均20.4万元);建成项目不配套,工厂建成后,设备生产能力大于原材料供应的可能,结果开工不足,有的长期停工待料,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大量浪费;企业亏损严重,1961年全省亏损企业达970家,占总数的41.1%,亏损金额达1.28亿元,省属建筑企业亏损就达220万元。
  从1960年底开始,省人委会有计划地压缩基建规模,降低重工业发展速度,较大规模的建溪、棉花滩等大型水电工程停建下马。1961年,全省开始严格控制新建项目上马,同时停建、缓建一大批在建项目。4月22日,省人委决定停建128个在建项目,8月26日,又决定停建172个项目。是年,共停建的301个项目中,福州市37个,厦门市16个,三明专区14个,南平专区62个,福安专区26个,闽侯专区21个,晋江专区45个,龙溪专区33个,龙岩专区47个,共压缩基建投资1191.3万元。在1961年停缓建的基础上,1962年继续控制基建规模。2月20日,省人委发出通知,要求全省139个计划施工项目立即停止施工。
  1960~1962年,施工项目逐年压减。1960年施工项目3725个,停建552个,续建3173个;1961年施工项目1539个,停建301个,续建1238个;1962年再停建147个,续建项目减为918个。基本建设投资从1960年的7.58亿元锐减到1962年的1.7亿元。
  关、停、并、转工矿企业。1961年,全省工交系统调整撤并290个企业。冶金工业企业158个缩减为11个。1962年继续压缩,5月15日,省人委转发国务院文件,暂时关闭福建厦门纺织厂、福州电池厂、福州制革厂、漳州制革厂和罗源皮鞋厂,关闭漳州烟厂,合并福州、厦门钟表厂。6月10日,省人委通知关停1962年第一批工业企业,包括三明钢铁厂、潘洛铁厂、福州八一钢铁厂、葫芦山铁矿、厦门铝氧厂、泉州盐场等在内的286个工矿企业,其中关闭214个,停产72个。这些企业中,有冶金工业企业63个,燃料工业13个,电力工业2个,木材工业10个,建材工业41个,机械工业17个,化学工业51个,轻工业87个,手工业2个。关停标准为:已明确近一两年内没有生产任务,或虽有少量任务,但可以为同行业中生产能力有余的企业所代替的;布局很不合理,亏损严重,今后无发展前途的;1961年决定下马但尚未认真实施的。
  1962年5月,省人委决定:农村人民公社除个别为农业服务的工厂以外,一律停办;城市人民公社社办工业也基本停办;县(市)属工业除个别外都先停下来;与大工业争能源材料的全部停下来;中央、省(市)属的企业排队精简;基建部门人员要精简到比1957年少一些,县一级不办建筑公司;小型民船恢复集体所有制。
  1962年下半年,轻重工业、手工业、交通、水利水电等部门企业进一步调整,全省关停一大批企业;县属建筑企业全部转为集体所有制。
  处理关、停、并、转企业问题。首先做好人员安置,保留的企业做好内部调整工作,定机构,定人员,定责任,贯彻工业70条;对关、停、并企业的人员做好妥善安排,同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其次,对财产物资的清理和保管,根据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委关于妥善保管和处理停建、缓建、停产、关闭、迁并企业财产物资的有关指示和规定,按级建立必要的制度,规定移交手续,做好物资、财产、设备的清理、保管和维护工作。1962年4月18日,第13次省长、副省长集体办公会议决定,将福州八一钢铁厂、厦门钢厂、郭坑铁矿、三明钢铁厂机修车间等建筑物,拨给物资厅存放下马厂矿、合并企业的物资;应将下马、合并前企业的资产进行清理。此外,转化企业应根据省委批转的有关文件,对1958年前原为地方国营和公私合营的老企业,一般不应转为集体所有制。关、停、并、转调整后,缩短了工业战线,特别是重工业战线。1960年重工业产值10.21亿元,1962年下降到2.84亿元,两年平均下降47.5%,在工业总产值中的比例由1960年的41.5%下降到1962年的27.2%。工农之间、轻重工业之间比例关系趋于合理。
  1963年后,根据中央决定,继续进行三年调整。这个阶段的调整工作,继续坚持“以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调整的侧重点转为提高质量,增加品种,改善经营管理,降低原材料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消灭亏损,填平补齐,设备配套和加强专业协作等方面。
  1963年,提出创“两个水平”(全国先进水平和国际先进水平)、“三个消灭”(消灭三类产品,消灭经营管理不善亏损,消灭成本、消耗等各种定额未赶上历史最高水平)的要求,产品的质量不断提高,当年的80%左右产品质量比上年提高,许多产品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有一部分赶上上海或接近国家水平。1962年12月,省人委成立扭转亏损领导小组后,1963年全省还着重加强扭转亏损工作。
  基建计划安排上,从1964年开始,贯彻“集中力量打歼灭战”的方针。1965年,采取打歼灭战的办法,确定23个重点建设项目。
  1964年,国民经济已有了很大好转,一度停建的三明钢铁厂等大中型企业于1964年恢复建设。1960年上报未准的闽江大桥等建设项目,1964年也获准开始建设。工业保持较高的速度稳定发展,工业总产值三年平均增长16.3%。各种主要工业品增长很快,生产规模日益扩大,产品不断更新,品种越来越多,大部分日用工业品不需要从外省调进,部分还打入国际市场。
  1964年1月1日,全省工业新产品展览会在福州西湖展览馆开幕,展出上千件工业新产品。5月,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规模最大的全省工交先进代表大会,有3300多人参加会议,会上表彰3700多个先进集体和3万多名先进人物。
  (三)机构与人员
  1.撤并机构
  “大跃进”中,提倡“大办快上”,加上管理不严,事业单位及附属机构成倍地增加。办大中专学校也一哄而上。1958年9月,一个月内增设19所高等学校;1960年3月成立10所高等专科学校,各专、市还都设1所工业学校;同年7月,再次在工交系统举办13所大专院校。超过国民经济的承受能力,有的不能保证质量。
  1962年5月,省人委决定对各事业单位进行撤并:文教部门以高等和中等学校为精简重点,高校由47所调整到只保留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等9所,对中等学校进行并、停,由45所调整为9所,普通中学一部分转为民办,省级各类干校(干训班)由23所并为7所;专、市、县自办中技学校均取消;各专、市县干校、训练班全部撤销;撤销县级进修学校;区和区人委不配工农业余教育专职干部;学校附属工厂除按规定保留3%外,或停办或交给工业部门。文化方面,除重点剧团外,其余改为合作剧团,自负盈亏;县广播站转为企业,并入县文化馆;专区艺术馆、区文化站撤销。报社方面,除保留福建日报社和厦门日报社外,其他报社全部停办。医疗机构进行定员,公社诊所改为联合诊所或准许私人开业;省卫生研究所、寄生虫研究所、医学科学研究所、药检所合并为卫生研究所。科研方面,决定专、市、县各类科学研究机构一律撤销。专、市、县地质队一律撤销。财贸方面,1958年以后吸收的小商小贩全部退回去,恢复合作商业;商业部门的工厂除简单的加工厂外,一律交工业部门管理。建筑方面,除保留省级1个设计院和建设厅安装公司、水电厅安装公司,其他厅局的同类机构全部撤销。农、林、水部门撤销专、市、县水利工作队;县级农技站、畜兽站、种子站三站合并为农业技术指导站,专区不设这类机构。另外县和署辖市交际处、招待所一律撤销。
  2.精简人员
  “大跃进”前两年,因提倡“农业大力支援工业”,造成城镇人口发展过快。到1960年,城乡人口的比例由1957年的1:5.4变成1:4.4,农村劳动力资源一度下降,与1957年相比,人口总数由42.5%下降到38.7%。而全民所有制的职工则比1957年增长1.5倍,工交战线职工增加2.3倍,达129万人。职工增加后,家属也大量迁入城镇。城镇在校生比1957年增加1.2倍,其中75%来自农村。此外,加上国际上的反华排华,大量华侨归国定居和城镇人口无节制的增长,造成城镇人口剧增。1959~1961年3年间增加60多万人,粮食自给人口和吃统销粮人口比率由1957年的5.1:1变为3.1:1。
  城镇人口增长太快,不但占用过多的农村劳动力,影响农业生产,还使城镇粮食和副食品等需求量大增,造成市场压力过大,煤电和短途运输也更加紧张,并带来一系列经济和社会问题。1960年底,开始减少城镇人口和精简职工工作。1961年8月,成立省委精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月省人委举行第六次会议,专门听取减少城镇人口的报告。1962年6月,省人委颁发精简职工安置办法的若干规定。
  减少城镇人口以工矿企业、大中学校、干部职工和小县镇4个方面为主。主要对象:城镇中1957年1月以来参加工作来自农村的新职工,1958年1月以来来自农村的城镇居民。精简职工重点在工交、基建部门,其次是文教、财贸机关(邮电部门因战备需要,1962年后人员未作精简)。凡1958年以后参加工作的,除归侨等特殊人员外一律精简。机构撤并后,人员中不属精简对象的,在工厂之间互相调剂顶替,或转到集体和个人经营部门,还可以拿20%~30%工资和口粮放长假回家,有的采取退职、退休、参军等办法处理,家属则无条件一律回乡。统计计划人员只能从其他部门调整,不许另收新的人员。国营农场吸收的一些大队、生产队职工,原则上都退回去;林场逐步做到粮食自给。机关进行整编,精简冗员。省人委办公厅带头精简,按规定压缩1957年1月以后参加工作,来自农村的职工25名,精简1958年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26名。
  从1960年底到1964年,全省净减城镇人口66.7万人。1960年8月到1962年9月,全省精简职工53.62万人。
  妥善安置压缩的城镇人口和精简的职工。1961年8月,省人委在《关于安排回乡人员口粮问题的通知》中规定:职工及其随行供养亲属回乡的,原单位和当地户口管理部门、粮食部门,应立即帮助办好转移户粮关系证明,把关系转到指定的社队,并发给一个月的口粮和途中用粮粮票,各地区应凭粮票和回乡证明保证供应;家在重灾区或缺粮区的回乡人员,除原发给一个月口粮和途中用粮外,在新粮登场前,到达地区的县(市)人委应按当地留粮标准供应给口粮,到新粮登场后一律由所在社队统一解决。1961年,省人委在《关于精减职工工资待遇问题通知》中规定:凡是1958年以来参加工作的职工(包括临时、合同、试用、正式、学徒工等),被精简时,除发给当月工资外(工作不满半月的发半个月,超半月发一个月),另发给生产补助费,其标准是:临时工、合同工和试用人员,工作半年以上不满两年的按一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发放,工作三年以上的按一个半月工资发放,工作不满半年的不享受生产补助费;正式工和学徒,工作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本人标准工资发放,工作两年不满三年的按两个月工资发放,工作三年以上不满四年的按两个半月工资发放,工作四年以上的按三个月工资发放。县属职工按规定的2/3以下标准酌情发给。
  1957年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若需要精减时,按退休、退职处理。城镇职工自愿离职的,经过批准,亦按上述标准发给生产补助费。精简后调整到其他全民或集体单位的职工,不发生产补助费,工资待遇执行调入单位工资标准,原工资高于新工资标准部分不予保留。精简人员回乡车旅费发到车船可以到达的地点为止。住宿费、伙食补贴均按到家实际需要天数再加两天发给,职工供养亲属下乡车旅费和伙食补贴费,也按规定发给。在压缩和精简人员工作中规定:归国华侨职工不精简,在职资产阶级工商业者及其家属,给予特殊照顾,不下放到农村。企业关闭的,要在其他企业妥善安置,安置到其他单位的,原工资标准不变;保留的企业不能精简他们。县以上资产阶级工商业者代表人物,工作调整时应安排相应的职务,生活困难的还要给予补助。
  1962年8月30日,省人委在转发国务院文中指示,1958年以后参加工作的教师,不能视为精简对象,已精简出去的要重新安排;在精简调整中,不吸收和安排不适宜教学工作的人员到中小学当教师。1963年,省人委要求对全省268名被精简退职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干部,全部收回安排工作。
  精简工作到1963年上半年基本结束。9月24日,将有关精简业务分别移交给人事、劳动、公安、民政、粮食等主管部门负责,精简工作办公室的精简工作任务基本完成。后因移民和上山下乡工作需要,精简工作办公室改为建设山区精简安置办公室,主要负责移民和上山下乡工作,也处理精简遗留问题。1966年8月4日,省人委决定,精简遗留问题改由劳动部门处理,安置办集中力量搞移民和上山下乡工作。作为减少城镇人员的一项措施,1964年前,全省已有2.6万多名城镇知识青年和社会闲散劳力,被动员组织到“三场”(农场、林场、水产养殖场)和上山下乡,还从沿海地区向山区移民1万多人。1965年,又动员7万多名上山下乡,1966年再移民9万名。此后,正常开展移民和上山下乡工作。
  1965年6月8日,第八次省长、副省长办公会议还决定进行革命化精简人员。这次精简的性质和政策与前一时期的精简不同,主要是多余的人员不下放到农村,而是派往三线,支援新建扩建单位,并要求成建制抽调,不挤弱留强,按实际该减则减。
  作为控制城镇人口增长过快的措施之一,1963年3月26日,省人委第二届第15次会议决定执行中央指示,在人口稠密的城市和工厂、机关职工中,大力提倡计划生育和节制生育,要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卫生部门做好技术指导和药品供应,解决避孕安全问题。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委等部门都要配合开展计划生育工作。
  (四)财政、市场
  由于积累与消费的比例严重失调,财政收入上虚盈实亏,支出上不讲量入为出的原则,财政收支完全失衡。1958年,预算内支出6.77亿元,比上年猛增174.11%,以后财政支出连年增加;1960年支出达11.05亿元,支大于收差额达3.74亿元。同期,由于农业萎缩,轻工业生产下降,市场商品奇缺,商品供应量与社会购买力相差额达9000万元,导致物价猛涨,1961年,零售物价指数上升6.7%,货币投放量增加1倍,商品零售额下降21%。面对严峻的局面,省人委采取非常措施,对财政收支和市场加以整顿治理。
  1.调低行政事业费支出
  除大力压缩基建投资和减员节支外,还大幅度调低各项行政事业费支出。1961年,省人委根据中央、国务院指示,决定所有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管理费和企业留成等商品性支出部分,压缩计划指标30%~50%,学校教学行政经费按总额压缩15%,工会经费中的商品性支出部分压缩50%以上。由计划、财政、银行和商业部门密切配合,共同保证压缩指标的落实,各地区、各部门把压缩指标层层落实下去,只许多压缩,不许少压缩,各单位都必须制定计划,定期检查,对没有落实压缩指标的追究责任。
  2.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
  1962年开始,对社会集团购买力进行严格控制。当年7月30日,省人委转发国务院文件,决定从1962年起,三年内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不准购买非生产性设备和高级物品。禁购地毯、沙发、钢丝床、计算机、打字机、电视机、照相机、电影放映机(文化系统电影队、院除外)、电冰箱、电风扇、桌椅、床柜、呢绒绸缎等物品。1963年4月5日,省人委发出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通知,要求根据“当年平衡略有回笼”的方针,实行核定限额,发购物证,凭证供应,并规定社会集团购买力的范围。根据中央精神,对扩音机、录音机、扬声器、计算机、打字机5种商品开禁,地毯等18种物品继续禁购。1964年4月7日,省人委又一次发出指示,强调控购,并对社团购物审批权限作了严格规定,地方和中央驻闽单位购买沙发、地毯、汽车、电视机4种物品,须由省人委直接批准。1965年1月29日,省人委指示,继续执行上年控购政策规定,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同时,规定一律不许扩建、改建、粉刷油漆所有办公用房、集体宿舍和个人宿舍,还减少专业会议等,减轻财政负担。
  3.冻结、清理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部队的银行存款
  1960年12月28日,中央发出冻结存款的指示。根据中央指示精神,迅速进行冻结存款工作,在福州的省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和基建单位,有395家被冻结。全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被冻结的存款共有3.4亿元,相当于1960年全省财政收入的44%以上,其中专市县财政预算内存款3498万元,预算外存款9538万元;基建单位和建筑企业存款4823万元;企业各项基金存款3851万元;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存款1.24亿元。
  1961年1月28日,省人委决定对全部被冻结存款分四类处理:(1)符合财政规定,来源正当的,承认其所有权,暂冻结到1961年6月30日;(2)来源不当的,坚决收归财政,被挪用的,用自有资金归还;(3)各单位自有资金,承认其所有权后,动员上交一部分归财政;(4)欠人、人欠的资金,迅速归还或收回。到当年2月底,上缴财政1181万元,归还贷款57万元,平调退赔1002万元,急需的生产资金和正常开支用了1863万元,误冻更正1360万元。
  1961年11月3日,省人委再次指示决定,坚决收回非法挪用和来源不当的资金,来源正当的也要上交一部分给国家。冻结存款清理工作,对国民经济调整和发展起了良好作用。全省1961年第一季度基本建设和行政事业费支出,比上年同期下降66.7%。其中基建支出下降86.5%,正常支出下降13%,有效地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控制货币投放量,缓和市场供应紧张的局面。
  4.清仓查库
  根据1961年3月国家计委和财政部的统一部署,省人委于同年3月28日发出通知,在林业、轻工业系统内进行清理仓库。对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和生产成品库存进行全面清理。4月12日,成立清仓核资办公室,制定《关于基建单位结存物资清理办法(草案)》,规定了清理范围:1961年停、缓建单位所有在库、在途、已订未交或已进行安装的全部物资;1961年续建单位多余积压或设计变更后不用的物资;已建成投产单位除合理储备外多余的物质;省、专(市)、县基建主管部门以及建筑安装单位为基建单位服务的供应部门所有物资。4月15日,省人委又指示开展粮仓清盘工作,并决定把清仓工作列为当年第二季度的一项重要任务。1962年3月,省委、省人委发出清仓核资工作指示,全省全面开展清仓查库工作。当年8月,省人委颁发《福建省关于清仓物资收购处理工作的几项规定》、《福建省关于收购清仓积压物资有关资金若干问题的规定》、《福建省关于停建、缓建、关闭、停产企事业单位物资、资金处理的几项规定》、《福建省关于清仓验收办法》和《福建省关于核定企业流动资金的几项具体规定》等5个文件,对清仓查库工作进行严密的布置。
  到1964年7月,清仓查库工作全部结束。全省清理1.8万多个单位,清出库存物资总值11.23亿元,其中生产资料6.03亿元,生活资料5.2亿元。生产资料中属于积压的有3.15亿元,占库存总数的52%。经过采取收购、调剂调拨和企业自行处理等办法,到1965年1月底,处理完9.73亿元物资。
  1964年12月,根据省委决定,全省进行清理“小钱柜”、“小仓库”工作。到1965年3月,清理出4000多万元,清出粮食和粮票382万公斤,棉布和布票43万尺,还清理出部分钢材、木材、水泥、机器设备、糖、油等物资。所清出物资,大部分用于农业生产。1965年3月16日,省人委决定动用“小钱柜”清出的物资资金补助农田水利建设,到1965年9月,全省安排用于农田水利建设资金530万元。
  5.高价专營
  在稳定18类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同时,对部分消费品实行高价政策。1962年省人委第九次会议决定:对盘菜、糕点、名酒、手表、自行车、呢绒、针织品等商品实行高价出售。当时,中央规定茶叶和砂糖也在高价销售之列,作为茶糖产区,省人委决定本省茶叶和糖不实行高价。1962年5月5日起,全省自行车、手表、酒一律高价出售。高价标准是:天津飞鸽牌、上海永久、凤凰牌男车每辆定价650元;上海产手表平均提高价格1.73倍,天津产手表按比上海产同规格的每只低25元提价,进口瑞士表提高1.8倍,其他进口表提高两倍,怀表不论国产或进口一律提高两倍,闹钟、座钟提高1.5倍,钟表零件提高50%;厦门高粱酒、鹭竹青酒提高4.6倍,莆田荔枝酒、龙岩沉缸酒、福安蜜沉沉、沙县玉露和其他用粮食制造的白酒一律提高2倍,酒类提高价格后,对外宾外侨、国外海员仍平价供应,但须在指定的专门商店购买,数量不限;对原来有定量供应标准的工矿企业和林业职工、出海渔民、产妇、病人等也按原定标准平价供应。
  高价商品实行专营,利润交省级财政。实行高价销售商品,对回笼货币起积极作用。1965年以后,随着生产恢复,市场紧张缓解,高价、议价商品逐步取消,恢复正常的销售价格。6.加强农贸市场管理,打击投机倒把
  开放集市贸易后,城乡经济日益活跃,对缓解经济上一时困难起一定作用,但也出现一些问题。市场上无证个体户骤增,投机倒把活动从分散、隐蔽转向集中、公开。由于市场商品一时还处于短缺状况,集市价格飞涨,1961年猛涨1.7倍,人民生活受到直接影响。为加强市场管理,适当控制上市品种范围和数量。1961年12月20日,省人委作出加强初级市场管理的规定,要求初级市场要根据需要设立,要固定时间、地点。国家统购统销的一类物资一律不准进入初级市场;国家派购的二类物资,首先要完成国家任务,未完成之前,不准进入初级市场,完成之后,只允许在指定的市场按指定议价出售;非统购派购的三类物资,允许进入初级市场,但大宗的、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应统一按议价出售;社办工业企业和手工业单位,可以在初级市场收购原料和出售产品;国家控制供应的工业品,一律不得在农村初级市场上转手贩卖;华侨进口物资也不准在初级市场出售,应卖给国营商业部门;初级市场上经营者,应在规定的经营品种和活动范围内,按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经营,不得跨业,不得抬价压价,不得投机倒把;严禁票证倒卖,禁止黑市交易;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集体单位,都不得直接到初级市场去采购一、二类物资,大宗的三类物资,一般要向国营商业或供销社购买;商品买卖,要照章纳税;按国家规定管理市场,组织议价,保护合法交易。
  1962年6月,省人委颁发集市交易试行规定补充规定。
  1963年8月起,降低个体户的税收起征点,按销售收入征税的由每月150元,降为100元,劳务收入的每月由60元降为50元,临时商业税10元;对个体户全面进行纳税登记,不履行申报登记手续的处以100元以下罚金。
  1963年6月6日,省人委下达《福建省集市贸易管理暂行办法(草案)》,要求按国家政策把集市贸易管住管好,并对农副产品分成三类来管理。1965年1月,经省人委同意,对基层市场组织进行整顿,全省已有基层市场784个,专职和临时交易人员2255人,专职市场管理人员746人,兼职和临时管理人员有332人。通过整顿,进一步加强基层市场管理。
  1963年4月,全省开展大规模打击投机倒把活动。到12月底,全省累计查获投机倒把案件18146起、8755户。打击投机倒把活动后,全省有5.3万个长期弃农经商的社员归队务农。但这项工作在一些地区出现扩大化,一些从事一般经商行为的群众受到不应有的打击,挫伤了群众积极性,使个体商贩由高峰期的8.3万户锐减到2万户左右,不利于城乡商品流通的发展。经过整顿,加强管理,随着生产的回升,市场情况也逐步好转,人民生活得到实质性提高。
  (五)社会经济发展
  国民经济经全面调整后,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1965年,工农业比例由1960年的60:40变为54:46,轻重工业的比例由1960年的58.7:41.3变为69.93:30.07。农村经济逐步发展。农、林、牧、副、渔业生产恢复元气。农业耕地面积扩大,1965年全省耕地面积达2000万亩。保证农业生产的基础设施大大加强,全省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水库758处,其中1000万立方米以上大中型水库20处,灌溉千亩以上的引水工程有461处。全省安装水轮泵4515台,机电排灌设备6837台、96801马力,沿海23个县筑海堤总长达1933公里,莆田南北洋海堤、长乐海堤和晋东海堤保护面积都在10万亩以上。全省防洪堤1000公里,较大的有福州闽江下游防洪堤90公里,漳州九龙江下游防洪堤79公里,泉州晋江下游防洪堤27公里。其他小型水利48万多处。全省有效灌溉面积1600万亩,占耕地总数的80%,比1957年增长34%,排灌能力达7.3万马力,是1957年的5.5倍。保证灌溉面积1050万亩,占耕地总数的50%,旱涝保收面积800万亩,占耕地面积总数的40%。化肥供应数达41.9万吨,绿肥作物种植面积118万亩,其中紫云英1964年就已发展到44.78万亩。水稻良种推广354.1万亩,杂粮良种推广87.8万亩。农药销售量达1.5万吨,防治病虫害面积1050万亩。改造低产田830万亩,占耕地面积的41%。农业生产产值逐年上升,1965年已达21.08亿元,比1960年增长33.76%,粮食总产量也由1960年的34.945亿公斤增长到1965年的45.5亿公斤。其他农副产品和主要经济作物也有较大的发展。1965年,甘蔗达2883万担,毛茶11.2万担,花生148.1万担,烟叶15.9万担,黄麻30.5万担,水果162.9万担(其中柑橘7.07万担)。林业生产,到1965年,全省造林207万亩,封山育林300万亩,迹地更新10.3万亩。畜牧业生产,到1965年,全省养猪430万头,牛86.9万头,羊53.5万头,家禽无数。渔业生产,全省有纯渔业公社39个,渔农结合公社172个,纯渔业大队226个,渔农结合大队811个,纯渔业生产队6657个。渔民70.4万人,渔业专业劳力力20.1万人。渔船27439艘,其中机器动力船724艘,木帆船26690艘。1965年,渔业产量达600万担,其中淡水鱼产量23万担。1965年副业总产值达1.69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12.2%。
  工业在调整中发展。“二五”时期,全省工业建设投资14.08亿元,比“一五”时期增长7.8倍。新建和扩建一大批大中型工业企业。又经三年的“填平补齐”后,工业生产走上稳步发展的轨道,1965年,全省工厂数发展到1590个,其中1000人以上的工厂有34个。工业总产值17.1亿元,与1957年相比增长近1倍,其中现代工业产值14.38亿元。发电量比1957年增长11倍,装机容量达20.5万千瓦,年发电量达7.1亿千瓦时。生产能力大为提高。1965年,主要工业品的产量:煤60万吨,铁600万吨,柴油机4.67万马力,水轮泵1.2万台,水泥20万吨,原盐40万吨,化肥25万吨,农药65万吨,酸3.65万吨,碱1.5万吨,塑料聚氯乙烯7500吨,糖15万吨,纸7.2万吨(其中机制纸5.2万吨),棉布2960米。手工业生产也得到较快的发展,1965年产值达26000万元。交通运输,到1965年,全省铁路营运里程达967公里,比1957年增加229公里,公路通车里程达14251公里(其中干线5809公里),比1957年增长1.36倍;内河通航5023公里,港口吞吐量由1957年的165.9万吨增加到283.9万吨,海上货运量增加到287万吨。邮电方面,到1965年,全省有97%的公社和51.5%的大队通了电话,57.4%的县市可以看到当天的《福建日报》。1965年全省邮电局所2382个,长途电话业务量比1957年增加77%,邮电业务总量增加1.2倍。
  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财力增强。1965年,全省财政收入达6.48亿元,工商税3.18亿元,农业税0.5亿元,企事业收入2.14亿元。出口总值达6208万元(其中工业品、矿产品918万元,手工业、工艺品1401万元,农副产品加工1668万元,农副产品2221万元)。出口商品主要有茶叶、香菇、热水瓶、瓷器和手工艺品等。
  科教文卫等社会事业也普遍发展。1965年,全省已有48个科研单位,各县均有农科所,沿海部分县共设立6个水产研究所。据不完全统计,全省社队已建立科学实验小组1万多个。本省科研成果有富强纤维、乙炔水合、紫胶、白®菌、火罐式吸宫瓶、高气压手术治疗室等。19666年3月,中国科协在福州召开全国农村群众科学实验运动经验交流会,会上介绍闽侯县南通公社等单位的经验,福建有32个单位获大会颁的奖状。同年5月,省委发出《关于大力推广农村群众科学实验运动经验的决定》。1965年,全省已办有大专院校12所,即厦门大学、华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院、福建二师院、福建农学院、福建林学院、福建医学院、福建中医学院、集美水产学校、福州劳动大学、泉州劳动大学,在校生共1.57万人;中等学校1658所,在校生36.66万人;小学3.46万所,在校生290万人。1965年学龄儿童入学率达83%。全省还办起耕读小学、农业中学、职业(技术)学校和劳动大学等多种形式的半工半读、半农半读的学校,在学学生总数达74.5万人,其中耕小67.4万人、农中5.6万人,半工半读、半农半读、职业技术学校1.0533万人、半农半读师范1801人,全日制中技校1748人,劳动大学553人,试办全日制半工半读、半农半读大学568人。文化事业方面:1961年3月,国务院把福建上杭的古田会议会址、晋江安平桥(五里桥)、泉州清净寺列为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月,省人委会公布第一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61处,其中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13处、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19处、石刻造像及其他12处、古文化遗址7处、古墓葬10处。1961—1963年,省人委先后拨款20.602万元,维修加固长汀福音医院、上杭文昌阁、崇安文庙、泉州开元寺、洛阳桥和蔡襄碑、晋江安平桥及中亭护岸、南安郑成功墓、莆田广化寺塔、福清瑞云塔、龙江桥、南安丰州陀罗尼经幢、泉州小开元寺、福州王审知陵墓及闽王祠。1964年3月1日,省长、副省长集体办公会议决定,由省文化局、民政厅、省军区等派员,组成一个小组,对古田会议会址修建问题进行规划。7月29日,省人委拨款10万元,12月5日又从文化厅事业费中调整出3万元,作为修建古田会议会址经费。1961年省人委拨款35万元,在闽侯尚干乡枕峰村兴建林祥谦陵园第一期工程,建造墓地、正门和台阶(九十级)、陵园管理处办公楼(400平方米)、祥庐。1963年又拨款30万元,建成3层高、面积2000平方米的“二七”烈士纪念馆。1962年6月,成立筹建陈嘉庚先生纪念堂委员会,决定纪念堂选址泉州。同年8月,在集美建成陈嘉庚先生祠堂“归来堂”,由省文史馆馆长陈培锟撰写(归来堂记》。1965年,全省报社又发展到10家,剧团比1957年增加84个,达1143个,广播电台3个,剧场48所,出版社2个,博物馆、展览馆10个,杂志社10家,图书馆12个,新华书店104家,文化馆73家,电影队285个,文化站368个,影院86家(1957年仅29家),农村俱乐部8577个。1965年5月,试制成功电影“涂磁录还音”,将影片涂磁配上方言,使农民能看懂电影。同年10月,中国电影发行公司在福州召开全国电影“涂磁录还音”现场会议。卫生事业方面:1957年全省医疗机构只有568个,1965年已发展到7000个,卫生工作人员43459人,其中医师、医士6025人,病床26308床(其中简易病床9308床)。卫生工作的重点面向农村,1965年,县以上公立卫生机构4700多人上山下乡巡回医疗和帮助基层训练4万多名不脱产的农村卫生员。体育事业方面:1965年,全省等级运动员有1.6万人,其中运动健将85人,一级运动员528人;国家级裁判员29人,一级裁判375人。1965年11月20日,倪志钦在武汉跃过2.25米,创当年世界男子跳高的最好成绩。福建男子篮球队进入全国十二强。三、抗灾救灾
  1958~1962年,福建自然灾害特别频繁、严重,十级以上强台风登陆侵袭就有19次,较为严重的有:
  1959年历史上罕见的特大台风。8月23日,3号强台风在海澄县镇海登陆,风力大,海浪高,风浪声数里可闻,为50年来罕见。全省受灾作物620多万亩,其中成灾394万亩,因灾粮食减产1.4亿多公斤,民房倒塌损坏4.6万多间,海船毁坏3800多艘,死亡583人,经济损失达3亿元。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福建人民展开大规模抗灾斗争。在3号台风袭击和洪水入侵的紧张时刻,每天投入抗灾斗争的达300多万人,省委第一书记叶飞夜以继日坚持办公,亲自指挥各地抗灾斗争。省委书记、副省长魏金水和副省长刘永生,分别率领救灾工作组赴龙溪、厦门两个重灾区,慰问灾民,就地指挥抗灾救灾工作。全年发放救灾和社会救济款共达3758万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发放救灾款最多的一年。
  1960年百年罕见洪灾。6月8日,1号台风从广东一带登陆,影响福建南部,又连续两天的大暴雨,9日,大暴雨引起山洪暴发,大小江河水位猛涨,江海堤防大量崩溃,水库缺口,出现百年罕见的大洪灾(称“六•九”灾害)。受灾最严重的闽南一带,从漳州到厦门方圆百里,一片汪洋,屋只见顶,树只露梢,有数十万灾民爬上屋顶、树梢、山头,高声呼救。这次灾害波及全省40多个县市,24个县的城关和823个村庄受淹被困,有10多万人被洪水围困7天,全省交通、电信中断三天,农作物受灾463万多亩,民房倒塌8.6万间,损坏20.6万间,特重灾民94.6万多人,因灾死亡638人,毁坏大小船只4000多只,冲坏公路路面1580公里,冲掉铁路轨道10公里,冲坏桥梁2345座。当洪水围困闽南地区灾民之际,中央立即从浙江等地调来数架飞机空投食品物资,灾民激动万分。内务部在1个月内,先后派3个工作组,分别由副部长王一夫等带队,深入龙溪、晋江、南安等重灾区,检查和了解灾情,慰问灾民,并拨救灾款1500万元,水利、交通等救灾经费2110万元,还有大量的救灾物资。省委、省人委也在公路、铁路交通断绝的情况下,派出省委候补书记杨文蔚和副省长叶松,分别率领民政、水利、农业等厅局负责同志40多人,乘飞机赶往龙溪和晋江两地区,指挥救灾抢险,慰问灾民。全省人民在党和政府的发动下,共有300多万人投入抗洪抢险。驻地部队官兵也先后投入4万多人次参加抢险救灾。龙溪地区发动55万多人的抗洪队伍,转移30多万人到安全地带,救出被洪水围困的灾民21万多人,抢救粮食397万公斤,牲畜53万头,木材3.8万立方米,并保证被洪水围困7天的10多万人不饥饿,不受冻。灾情牵动全省人民的心,许多单位主动向省委提出:“要人有人,要物有物,随要随到,保证支援重灾区”的请求,向重灾区伸出一双双热情的手,大量的干粮食品、布匹、衣服、药品、木材等物资立即源源不断地运往重灾区。在1个月之间,龙溪地区先后接到各地支援的物资有:现金5万元,原粮0.85亿公斤,大米33.5万多公斤,各种食物23万多公斤,衣服60多万件,还有大量的生产、生活用品等。
  由于自然灾害和“大跃进”的失误,1960年,福建农村普遍发生粮食恐慌,农民以“瓜菜代”充饥,造成营养不良,“四病”(水肿、妇女闭经、子宫脱垂、小孩疳积)突发。6月份统计,全省“四病”人数达98万多人,最严重的是龙岩和福安地区,出现因水肿病并发症死亡的现象。情况出现后,政府组织大批干部和医务人员,携带药品和营养物资,赴“四病”突发地区,为群众治病,并协助社队办好“营养食堂”,基本制止“四病”蔓延,全省水肿病人从33万下降到3万人。
  1961年,灾害又接踵而至。台风、洪灾之多为历史上少见,6个月间,台风登陆3次,影响8次,有6次席卷面均在20个县、市以上;22号台风波及40个县、市以上。是年,全省共有58个县市、12156个生产大队受灾,受灾生产大队占全省总数的75%。受灾群众514万多人,民房倒塌损坏32万多间,农作物受灾1292万多亩,粮食因灾减产6.835亿公斤。党和政府高度关注灾情,国务院先后拨来救济款共1000万元,防汛经费800万元,“四病”救济专款和卫生防治医药费600万元。华东局同时拨水利、公路补助费100万元。兄弟省、市也伸出友谊之手。上海市援助救济款100万元,煤1万吨;安徽省支援煤3000吨;江苏省支援芥菜种子0.5万公斤,青菜种子2.5万公斤;浙江支援芥菜种子1000公斤,酱咸菜2车。
  1961年2月,省委号召全省人民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全省许多领导干部亲自深入灾区,同灾民一起风餐露宿,开展抗灾救灾和生产自救。
  1962年6月,省人委调整和充实防汛总指挥部,由省委常委、副省长叶松任总指挥、高磐九和刘永生副省长任副总指挥,有关厅局9名负责同志任委员,在人委办公厅设总指挥部办公室,配专职人员。
  1963年,又遇百年罕见的大旱灾。从1962年11月初起,旱情由南向北蔓延。12月中旬,遍及全省各地,一直到1963年6月13日,干旱持续220多天。全省4条大江河(闽江、九龙江、晋江、汀江)水位猛降,汀江可涉水而过。大部分水利工程因缺水不能发挥作用,19处大、中水库蓄水量仅占计划量的8%左右,623座小水库有425座库底朝天。东山县有一口百年不干的古井也水干见底,有42万多人发生水荒。全省受旱的夏季作物面积达608万亩,占夏季作物播种面积的60%,有55万多亩插不上苗,或插上又枯死而基本绝收,有120万亩龟裂失收,夏季水稻因旱减产2.5亿多公斤,春季大小麦也因旱减产0.65亿多公斤,受灾群众600万人,占农业人口的44%,其中重灾民386万人。是年,投入抗旱保苗、抗旱夺粮的人数空前之多,在“抗旱如抗敌,保苗如保命”的口号鼓动下,机关干部、工人、学校师生,解放军指战员都纷纷投入抗旱斗争。高峰期,日均抗旱人数达200多万人,投入抗旱劳力占全省劳力的70%。共组织5000多台抽水机,4万多部水车和大量民间戽水工具投入抗旱。抢修各项水利工程27万处,受益面积200多万亩。封江堵河、挖塘凿井和开辟各种水源5.5万多处,投入2000万工日,完成土石方1500万立方米。全省各级政府还先后派出大量机关干部和100多个卫生医疗队,深入灾区,协助社队安排灾民生活和生产,为农民巡回治疗疾病。龙溪地委书记蔡良承和几位副专员,带领104名机关干部,分赴旱灾县区,同农民一道抗旱保亩。在抗旱斗争中,出现许多动人事迹,龙溪地区受地市县一级机关表扬的先进集体有3700个社队,先进个人有1.2万多名干部和2.9万名社员。特别是龙海县榜山公社发扬舍己为人、“丢卒保车”、顾全大局的共产主义风格,决定在榜山公社洋西大队的九龙江西溪地方,筑一条拦河坝,逼使九龙江西溪水倒流,漫过榜山公社的1300多亩麦田、秧田和部分农舍,流向莲花、东园等公社的旱田里,使几个兄弟公社的大片旱地能按时溶田插秧。筑坝期间,榜山公社还主动抽出1000多劳力协助筑坝,并为其他公社筑坝人员提供食宿等方面的帮助。这件事被誉为“榜山风格”,编成《碧水颂》、《龙江颂》等剧目,搬上舞台和银幕,传遍全国。
  连年不断的灾害,给人民生产、生活带来极大的困难。人民政府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对灾区给予莫大关怀。1950~1965年,国家给灾区发放救灾款达1.1亿元,社会救济款5036万元,同时发放大量的生产和生活物资,并从减免灾区的税收,照顾归还贷款,调拨生产资料等方面给予支持,使灾区人民灾后有吃、有住、有生产工具,安居乐业,生活稳定,社会安宁。基本上未出现灾后逃荒的局面。
  1961年后,各地逐渐发现在发放国家拨出的救灾款物过程中,由于管理不严,出现不少问题:发放工作缺乏民主作风,财务制度不健全,无专人管理,缺乏检查监督,出现用途不当、平均发放、滥发浪费、干部多占、贪污挪用、被盗被窃等现象,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为此,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和内务部于1962年5月联合组成检查组,到福安地区进行重点检查。查出52名干部贪污救灾款2969元,布票856尺,衣服45件;2711名干部私分多占救灾款6157元,布票127尺,衣服33件和挪用滥支救灾款7.6万多元,衣被56件,布票52尺;积压救灾款64万元,衣被2084件,棉花165公斤。省委、省人委也组织检查组,重点检查云霄、南靖等38个县的113个大队,共查出私分多占救灾款6万多元,布12294尺,棉花600公斤,衣被542件,木材300株,粮食213公斤,涉及干部1895人;被挪用滥支救灾款360多万元;被贪污的款有7005元、被服99件、棉布441尺、粮食200多公斤、木材8株,涉及到152名干部;平均发放几乎各社队都有。贪污、多占多用救灾款物的干部中有县一级干部,有社队干部,也有民政部门干部。寿宁县副县长缪某等9名干部,1961年私分该县老区救济款总数的62%。贪污手段有冒名顶替、中途克扣、假报丢失、多报少发、化名骗款、私刻图章、集体贪污等。针对存在的问题,省人委于1962年8月发出《关于救济款、物资发放使用和管理若干规定》,对救灾款、物的使用原则、使用范围、发放方法、管理制度、各级职责、发放纪律等各方面作了严格的规定,对有错误的干部进行严肃处理。此后,每次发放救灾救济款物时,省人委都同时发文,提出发放要求。通过检查整顿,逐步建立分级管理和逐级审核、报销等各种规章制度,并在县一级民政局建立专门财务机构,确定专人管理。发放中,做到“三查”(发前调查、发时审查、发后检查)、“三教育”(救灾方针教育、生产自救教育、救济条件教育)、“三公开”(拨款数公开、受救户名单公开、救济金额公开),从而大大改进救灾款物的发放、使用管理,堵塞漏洞,发挥党和国家发放的救济款物的积极作用。
  四、安置归侨难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福建旅居国外华侨有300万人,分布在世界5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90%以上在东南亚。
  20世纪50年代末到60年代中期,某些帝国主义殖民当局散布反华言论,东南亚一些国家先后发生反华排华事件,大批华侨被迫离开居住地回国定居。为使广大华侨不再成为“海外孤儿”,省政府根据中央“好好安置归侨,不使一人流离失所”的指示,开展接待和安置归侨、难侨工作。
  1960年之前,贯彻“按籍安置,主要面向农村,有技能的量才录用”的方针进行安置。发给生产和生活补助费,回原籍和亲人团聚,这部分占90%左右。有技能者,安排到机关、学校、医院、工厂企业参加工作或生产劳动安置一部分,厦门市采取这种办法,10年中安置了398人。创办农场和工厂安置一批,先后兴建云霄常山华侨农场、永春北硿农场和创办福州华侨漆布厂(后为华侨塑料厂)和厦门侨星化工厂。到1959年底,这4个农场和工厂共接待安置1000多名归侨、难侨。用难贫侨救济款资助开办福州味精厂、蓄电池厂、厦门华侨印刷厂、漳州羽毛球厂、泉州墨水厂等16个工厂企业,安置一批归侨、难侨。还为归难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创造就业条件。对难贫侨则采取经济补助救济,银行小额低利贷款和五保户照顾等办法,给予妥善安置。对老弱病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归侨、难侨,给予收容,长期救济,在常山华侨农场建立收容院。50年代,全省发放归侨生产救济款共达275万元。
  1960年后,贯彻“集中为主,分散为辅”的方针,大批归难侨主要安置在国营华侨农场和华侨工厂。扩建常山华侨农场和北硿华侨农场。1960年1月,新建龙海双第农场和莆田赤港农场。同年2月建晋江双阳农场,5月建南安雪峰农场,6月建同安竹坝农场。1961年11月建福州北郊农场。1962年1月建连江长龙农场。1963年建福清东阁农场和厦门天马农场。到1963年,政府为开办国营华侨农场投资达1348.66万元。1964年和1965年,又分别兴建宁德东湖塘农场和宁化泉上农场。1960年创办泉州华侨塑料厂和厦门华侨印刷厂。华侨农场和华侨工厂均为全民所有制单位,实行企业经营与事业管理相结合,以发展热带、亚热带经济作物为主,结合多种经营,以短养长。由中侨委农垦部和省委双重领导。农场和工厂建成后,成为安置归侨的基地,为政府妥善安置归国华侨、难侨创造良好的条件。
  创办华侨学校,安排归侨学生就学。1960年10月,开办厦门归侨工业学校,该校1962年停办。1960年12月,创办华侨大学,第一批华大新生共230名,借集美侨校校舍上课。1961年1月28日,国务院任命廖承志为华大校长,1962年7月,华大师生从集美侨校搬到泉州新校舍上课。1963年2月,华大在北京设立艺术系。华侨大学办成后,为华侨和归侨子弟接受高等教育创造了条件。1950~1966年底,全省共安置归国华侨和华侨学生11.2万人,其中安置到农场1.9万人,安置到工厂企业和机关团体8000人,就学1.5万人,回乡参加农业生产共7万人。
  在妥善安置归难侨的同时,党和政府还对归侨及侨眷给予优待。1960年,省人委转发中央有关接待和安置归侨的具体指示,根据国家的需要和个人的志愿,妥善安排工作;归侨学生和具有学习条件的职业青年,要安排升学,经济有困难的,国家给助学金;自愿回原籍同亲属团聚的,有关人民政府应妥善安排;对归侨的生活给予照顾,对他们带回的一切行李、物品一律免收关税,带回的一切财产永远归个人所有。省人委同时要求有关部门做好归侨接待工作,使他们真正感受到祖国的温暖,从宽检查他们携带的物资,对他们的物资供应与收购他们的物资,予以最大的便利,要求干部、军人、工作人员以及城乡居民,一律不许直接向华侨、侨眷购置或托购进口物品。4月20日,省人委根据国务院要求,规定华侨回来参加人民公社,无论其有无托管土地,一律不再缴纳入社股份基金。1962年规定,归侨凡出售一、二、三类物资所得的货款,可以享受凭侨汇证增加供应的物资。
  1961年初开始,国民经济开始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各部门大批调整机构和精简人员,同时减少城镇人口。在这期间,国家给归侨特殊照顾。1961年10月23日,省人委转发中央有关规定:归侨学生所在学校停办后,凡是有继续学习要求的,应尽量安排好转外地学习,在地区选择上照顾归侨学生的愿望,教育部门对归侨学生转学要给予帮助。
  1962年8月规定,在压缩城镇人口和精简工作中,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安置在国家机关、学校和工矿企业的归侨人员,一般不作为精简对象。没有停办的单位,归侨职工应予保留,不能精简;停办的单位,原安置的归侨职工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在系统内调整,给予安排工作,并保留其原来的工资待遇。在减少城镇人口时,居住在城镇的归侨、侨眷,不动员下乡居住。
  1960~1962年,共拨款400多万元,补助归侨生活,帮助归侨安家落户。政治上也一视同仁。1960年1月7日,召开侨眷、归侨先进生产者、先进工作者代表会议,有200多名代表参加会议。1963年、1964年,常山农场和北硿农场先后隆重举行建场十周年庆祝活动,充分体现归侨、侨眷的主人翁地位。
  1966年第7次、第10次省长、副省长集体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为支持反排华斗争,各部门应主动配合,做好归侨接待和安置工作,在物资供应、医疗卫生等方面都做了具体布置。这期间,还先后三次派船接回印度尼西亚难侨。
  此后,妥善安置归侨难侨成为人民政府一项社会事业工作。
  五、支前备战
  位于祖国东南沿海的福建省,全省海岸线长达3300多公里,且沿海突出部多,岛屿多,与台湾一水之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海峡两岸关系曾一度紧张,特别是在国民经济暂时困难时期,国民党军在美国的蛊惑下,认为有机可趁,一时反攻大陆的口号甚嚣尘上,福建成为海防前线的战略要地。由于驻地海、陆、空三军和武装警察部队点多而分散,军需供应任务十分繁重。支援前线、保卫海防、做好军需供应,成为地方政府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
  1958年8月23日起炮击金门后,入闽各军、兵种增多,特别是海、空勤人员大量增加,加重了供应部队主、副食品的任务。1958年,省人委决定,在炮击金门战斗中,要配合三军战斗行动,一切为了前线打仗需要,要人有人,要物有物。1959年起,对部队主要给养物资实行“计划分配、凭证供应”,优先照顾部队特殊需要。1959年9月3日,省人委指示,各地各部门今后在主、副食品供应上,应本着优先照顾部队需要的原则,积极安排生产供应,特别是保证飞行员等特种兵需要的某些食品。从同年10月份起,军官价购粮由粮食厅印制“价购证”,凭证购买粮食,对猪肉、黄豆、食糖、卷烟、肥皂、煤油实行凭票供应,每月供应猪肉20万公斤,黄豆34.5万公斤,食糖85吨,香烟600箱,煤油28吨(照明用),由商业厅、粮食厅统一印发“购买票”,交三军后勤领导机关统一分配。各地供应给部队的猪肉可抵上调任务。此外,按计划保证特种兵所需要的鸡鸭、蛋品、水果、高档干菜、奶制品的供应和其他部队的蔬菜、水产品、炊事用具等的供应。建设蔬菜基地,保证供应,同时协助部队解决菜籽、猪苗、小鸡鸭、小兔等的需求。大力支持部队发展副食品生产,由省粮食厅拨给部队养猪饲料每头每月5~7.5公斤。1960年度起,将空、海勤和特种部队副食品供应纳入计划,专项安排,直接下达,主要品种有食品、干鲜果、干菜、酒、香烟等6类40多个品种。同年9月起,为保证军队若干针织品的供应,发给“军人购货证”,可购买中央规定的毛巾、袜子、汗衫、背心、棉毯、民用线等5个控制品种,购货证全国通用。同年10月21日,本省发给“福建武装民警购货证”,在全省通用。1961年,省人委在批转省支前委《关于支前座谈会的报告》和《关于改进部队物资供应工作的报告》时强调指出:要保证部队吃饱、吃好、吃得干净卫生,对部队的“吃、烧、用”要进行检查落实,保证部队的物资供应。当时,地方居民和机关干部等每月每人只供应猪肉0.25公斤,前线部队则达到0.75公斤。
  1962年,省委提出“支前第一,生产第一”的方针,在物资供应困难的情况下,对部队供应实行“先部队后地方;先前方后后方;先空、海部队地勤、医院伤病员、海上部队、坦克部队(驾驶员)、卫生营连和炮兵、雷达观察员,后一般部队”的“三先三后”供应原则,还实行“优先供应部队,优先给部队开单,优先让部队提货、发运”的“三优先”政策。1963年4月18日,总后勤部、商业部肯定福建对驻军的供应政策,高度评价“三先三后”和“三优先”的做法。
  1965年,随着国民经济的好转,市场供应紧张状况有所缓和,从第二季度起,除食糖和甲、乙级香烟仍凭证供应外,猪肉等其他票证取消,敞开供应。在这种情况下,各地提出“部队何时要何时给,要什么品种,只要当地有就给什么品种,要多少给多少和送货到海岛、送货到阵地”的“三要三送”做法,确保部队供应方便及时。
  (一)战备时期
  1962年紧急战备。1962年6月6日,为做好战备工作,省人委根据1956年6月30日发出的《关于支前经费开支范围划分的规定》,再一次划分地方要承担的费用,主要有:战时动员民兵、民工、船工、汽车司机、医务人员和技术工等未交部队之前的一切开支;各种支前物资储备、工具器材(如担架等)的购置、修理费用;为部队筹集物资交接前的一切费用;地方收容的俘虏的生活、遣散费用;反空降和剿捕匪特的民兵费用;地方接收伤病员的床位费和支前人员在地方医院的一切费用;对因战而受灾灾民的救济费;参战民兵等人员牺牲的抚恤费等。
  (二)筹集战备物资
  1962年4月19日,省人委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军需马草供应工作的通知》规定:马草供应工作由粮食厅统一管理,实行派购办法,按国家规定价格收购,不进行远距离调运,粮食部门经营马草以“不赔不赚”为原则。1962年6月,省人委做出决定:战备物资的储备,一般分别由省林业、粮食、物资、商业、供销、卫生部门负责统一储备,所需资金,由省直拨各主管部门专款专用,交通邮电经费直拨省交通邮电部门统一掌握使用。全省各地积极筹集战备物资。南安县是缺柴地区,但一星期内就收购木柴片3.4万担,许多地区群众自动把草垫和编草鞋的稻草都献给部队当马料。福州市筹集马草30多吨。到当年9月止,全省供应给部队柴火共2000多万公斤、蔬菜1000多万公斤,肉禽蛋品60多万公斤,还修复战备通道塌方92立方米、桥梁涵洞300多座、公路干线路面200多公里,6、7月共抢运战备物质100多万吨。据不完全统计,龙溪地区在部队入境后,群众让出房屋8000间,床板4万多副,其他各种用具1000多件。还在公路干线沿途设立给养供应站,增加物资供应,保证过往部队需要。
  (三)民力动员
  1962年6月27日,省人委就民力动员问题做出规定:沿海地区、铁路与公路沿线、机场周围多动员(沿海各重要岛屿全民动员),内地山区和福州、泉州、漳州3个城市少动员,就地动员就地使用,对象是有较强劳动力的男女青壮年(随军民兵须为男性),组织的民兵平时生产,战时随调随到。在6月份紧急备战部署期间,实际进行全民动员。全省共抽调3000多名干部进行战备工作,调整和加强支前机构,全省组织战勤人员达26.13万人,其中担架4.5万副9万人,挑运工11万人,抢修工4.53万人,医疗队(急救队、输血队)8000人。平潭县修筑一条炮车道,组织1万人上场,一天内就突击修成。部队所到之地,群众纷纷为部队送茶水、当向导,帮助拿行李,护送掉队病号,精心护理病员等。
  到1963年11月,省先后拨款200多万元、水泥900多吨、钢材100多吨、木材400多立方米,在前沿地区修建防炮洞70多个,其中钢筋水泥洞30多个、石洞40多个。1963年冬至1964年春,又拨款100多万元,修防炮洞40个。
  1965年,省人委先后三次下文征用格斯63型汽车为战备所用,对全省1998辆机动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安排400辆为战备征用。
  根据当时战备形势的需要,1966年,储备原粮1亿多公斤,大豆700多万公斤,食油300多万公斤,马草1000多万公斤。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政府志

《福建省志·政府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福建的历史源远流长,从旧石器时代起先民们就在这块美丽富饶的土地上繁衍生息,创造出可与仰韶文化、河姆渡文化相媲美的昙石山文化。秦时,无诸自称闽越王,建立福建第一个地方政权。此后政权、建制几经变动,至陈永定年间(557~559年),福建产生了历史上第一个省级建制“闽州”。福建人民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在艰难曲折的革命斗争中,为推动社会进步和人民的解放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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