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社会主义改造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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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政府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655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社会主义改造时期
分类号: K295.7
页数: 17
页码: 150-166
摘要: 本节记述了福建省粮食统购统销、对农业、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发展工农业生产建设的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国民经济 政府

内容

在完成各项社会改革和恢复与发展国民经济的基础上,根据中共中央1952年提出的过渡时期总路线的精神,1953年秋,福建省人民政府制订福建省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提出在“一五”期间以发展农林生产为首要任务,同时有计划地发展地方工业,稳步地进行农业、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为大规模的工业建设创造条件。1953年12月中旬,省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一次扩大会议通过《关于贯彻执行国家过渡时期总路线和总任务的决议》,全省组织2.5万名干部下乡,训练基层积极分子,在全省农村和城市展开大规模的国家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总任务的宣传教育运动。首先,开展粮食统购统销工作,并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在合作化高潮中,加快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步伐。到1956年,基本完成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并提前胜利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为福建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建设奠定物质基础。
  一、粮食统购统销
  福建是长期缺粮的省份,安排粮食供应历来是一个突出问题。国民党统治时期,农业生产水平低下,沿海缺粮地区依赖国外和省外输入,最高年份输入大米达200余万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福建粮食仍然处于紧张状态,当时,国家掌握的粮源主要是农村征收的公粮。由于帝国主义经济封锁和国民党破坏,内陆匪特骚扰,加上产粮区交通不便,粮食调出困难,外来粮源中断,在市场上私营商业居于优势,不法私商利用粮食供求矛盾,进行猖獗的投机活动。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公粮征收,实行通盘调度,大力筹集粮源;同时大力开展粮食贸易,国营粮食商业部门积极收购,在市场上实行“粮价波动则抛,粮价稳定则购”的灵活吞吐政策,以稳定粮食局势。从1949年至粮食统购统销前,在粮食流通领域实行国家商业领导下的粮食自由贸易。
  1953年,随着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开始,城镇人口从1950年的136.8万人增加到174.5万人。由于发展工农业的需要,农村种经济作物的农民和其他缺粮农民也随之增多,国家承担的粮食社会供应量越来越大。经过土地改革后,粮食产量虽大幅度提高,但由于农民生活改善,增产的粮食相当一部分被农民自己消费,提供的商品粮却相应减少,1953年,全省粮食销大于购8436万公斤。加之当时一遇粮食形势吃紧,私商便同国家争夺粮源。据1953年上半年建阳、海澄(今属龙海县)、连江、南平等县9个乡的典型调查,国营和合作社收购量仅占56%,私商收购占24%,农民自销占20%;海澄县东园村私商收购量达49%。特别是糯米、大豆等紧缺品种,私商与国营商业争夺更为激烈,大豆市价高于牌价85%,糯米高于牌价24%。在粮食市场上,粮食投机商多方破坏国家粮食政策,囤积居奇,哄抬粮价,引起物价波动,导致粮食形势日趋紧张,这种情况直到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才得到改变。
  1953年10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决议》。同年11月,政务院发布《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粮食统购统销,由国家严格控制粮食市场,对私营工商业实行严格管制并严禁私商自由经营粮食。根据中共中央“全党动员、全力以赴”的指示,福建于1953年12月开始,在积极促进农业生产合作化、发展粮食生产的同时,组织大批党政干部深入农村,广泛宣传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实行粮食统购统销的政策。1953年12月14日,省人民政府颁发《福建省粮食市场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实行统购统销粮种暂定为稻谷、大米、小麦、大麦、面粉、黄豆等,其他杂粮如地瓜、地瓜干、蚕豆、绿豆、豌豆等暂允许私商经营,但须经过工商行政部门批准,服从国家牌价。
  1953~1954年上半年农村实行粮食统购初期,由于对农户的粮食生产和余缺情况一时难以摸清,因此只规定执行政策的原则和简便易行的办法,结合宣传教育,采取下达控制数字,由群众民主评议,以完成国家统购任务。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任务分配难以做到完全合理,以致有些农户多卖了粮食,有些农户则卖粮不足。对于粮食统销,其范围包括城市和集镇居民、农村的缺粮户,除国营粮食商业部门在城乡组织粮食供应外,还委托2425家私营粮商代理销售业务,并建立粮食市场675个,允许农民进场互通有无,调剂余缺。
  为使粮食统购统销工作趋于合理,1954年11月10日,省人民政府颁布《福建省粮食计划收购暂行办法》和《福建省粮食供应暂行办法》。前者规定:根据国家需要和余粮多者多购、余粮少者少购、无粮者不购的原则,全省一律采取以实产量为基础,扣除公粮和免购额后分级计购,辅之以民主评议的办法实行统购。后者规定:本着多缺粮多供应、少缺粮少供应、不缺粮不供应的原则,对农村缺粮户,结合征购工作,采取一次计算全年供应数量,分期进行评议调整,经区公所核准后,按户发购粮证,分季、按月、划区凭证供应。城市、工矿区、经济作物区、渔盐区的工人和不生产粮食的居民,根据其户口核实需粮人数和需粮数量,发给购粮证,分区、定点、凭证、分季按月供应。同时,颁发《福建省国家粮食市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农民在缴纳公粮和完成国家计划收购任务后的余粮,可以在国家粮食市场自由出售。国家粮食市场严格禁止私营粮商、粮贩进场收购和贩卖国家统购的粮种,并取缔一切非法的场外交易。办法公布后,广大农民经过深入宣传过渡时期总路线和支援解放军、支援国家建设、支援灾区的“三支援”教育,积极把余粮卖给国家。由于1954年省内部分地区受灾,粮食减产。为救灾需要,在非灾区多购了一些粮食。有的地区评产偏高或留量偏低,有的农户卖了过头粮。1954年,国家征购粮食量12.73亿公斤,征购量占粮食总产量的33.75%。当年比上年粮食减产1.1亿公斤,而征购却增加2.39亿公斤。同时,对统销也抓得不紧,城市供应中也存在偏宽问题。一些富农与不法商人违反粮食政策,不卖余粮,囤积居奇,黑市交易,致使粮食形势又一度紧张。从1955年3月起,不断突破国家粮食销售计划。1953年,国营连同私商经营共销售粮食9.65亿公斤,而1954年7月至1955年4月仅10个月就供应粮食9.93亿公斤,造成1955年入春以后几乎“人人谈粮食,家家讲统销”的紧张局面。有的地方还发生抢购、套购、黑市买卖直至辱骂殴打干部的现象。为扭转粮食统销中的反常现象,1955年4月上旬,省人民委员会发出指示,要求各地普遍进行统销补课,加强管理,严格制度。至5月上旬,平均日销量比4月份下降9%左右,紧张情况初步缓和。
  1955年8月25日,国务院发布《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规定农村粮食实行定产、定购、定销(简称“三定”),同时发布《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规定市镇粮食统销由凭证购买,按户核实,改为按人定量供应,并发行粮票。福建省人民委员会于同年9月22日制定颁发《福建省农村粮食统购统销实施细则》,发出“关于粮食定产、定购、定销工作的指示”。实施细则规定:农村粮食统购统销,分别核定每户农民的粮食产量,分别规定各类农户和不生产粮食的农村居民的用粮标准,按月计算用粮量;凡生产粮食的农户,按照核定的粮食产量,减去用粮量和实交公粮后,粮食有余的为余粮户,不余不缺的为自足户,不足的为缺粮户;国家对余粮户分别核定粮食交售任务进行统购,对缺粮户分别核定粮食供应量进行统销,对自足户不进行统购统销。规定在新粮收获后至粮食统购统销结束前,属于统购粮品种的只能卖给国家,非统购的粮食品种允许随时进入粮食市场交易;粮食统购工作宣布结束后,允许统购的粮食品种进入粮食市场交易。
  全省粮食“三定”结果:定产41.3亿公斤,比1955年实产量增加6.03%;定购7.69亿公斤,征收公粮3.91亿公斤,征购共计11.6亿公斤,比1955年征购实绩增加9.13%;定销2.93亿公斤,比1955年实绩减少41.3%。开展粮食“三定”,使广大农民心中有数,知道自己生产多少,国家收购多少,留用多少,缺粮户供应多少,激发农民生产和售粮的积极性。群众称“三定”为“四定”:定产、定购、定销、定心。
  1956年,随着农村生产关系的变革,粮食统购统销制度更趋完善。10月18日,省人民委员会颁发《福建省1956年农村粮食统购统销实施办法》,规定:为了适应农业合作化的要求,粮食统购统销仍以“三定”为基础,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一律采取以社为单位统一计算产量,平衡余缺,以社计购,以社或以户定销或周转;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原则上亦按此办理,如社员不同意,或执行上有困难,亦可以按社计算产量,分户计购、定销或周转;未入社的农户按粮食“三定”数量进行计购、定销。此时,参加合作社的农民已达总农户的90%,粮食购销单位由271.97万个农户变为2.9万多个高、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化了购销手段,加快粮食收购进度。1957年,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在坚持粮食“三定”的基础上,实行以丰补歉的方针,对粮食生产超过“三定”数量的部分,国家酌情增购或减销一部分粮食。从1955年实行粮食“三定”至1957年,粮食征购比较稳定,1955年粮食征购量10.63亿公斤,占粮食总产量的27.3%;1956年征购量11.27亿公斤,占总产量的25.4%;1957年征购量12.13亿公斤,占总产量的27.32%,保证了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此后,经历“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运动,对统购统销制度又作了若干新的规定,也出现一些失误,但统购制度到1985年始为合同定购制度所代替,而统销制度的一些基本内容仍在实行。
  1955年9月22日,省人民委员会在颁发《福建省农村粮食统购统销实施细则》的同时,还颁发《福建省市镇粮食定量供应实施细则》,并发出《关于市镇实行粮食定量供应办法的指示》,规定依据市镇居民从事的不同工种、劳动强度、年龄大小和不同地区的粮食消费水平,贯彻“一人一份粮,干什么工种吃什么定量”的原则,按照制定的分等定量标准,核定市镇居民的口粮定量,归户(或单位)计算,并全面实行票证购粮制度。全省口粮工种定量标准于1955年11月核定后,经过几次大的调整,随着城镇人口的增长,定量人口口粮供应量,虽然逐步有所增加,但定量水平没有大的变化,每人每月平均在12~14公斤。农村实行粮食“三定”,统购任务稳定三年不变;市镇实行粮食定量供应,压缩不合理的销量,消除重复冒领、浪费粮食的现象,使整个粮食购销计划得到平衡。
  这一时期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市场粮食由自由贸易改为国家专营,并逐步形成一套比较完善的管理制度,成效显著。1953~1957年,共征购粮食57.09亿公斤,销售49.88亿公斤,做到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市场粮价比较稳定,并率先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此外,在实行粮食统购统销的同时,还实行油料统购统销,对油料集中的产区,除留下种子和自食油外,全部统购,一般产区则通过市场进行收购,严禁私商贩运。同时,还实行棉布计划供应,除针棉织品暂不配售外,所有人民消费衣着、被褥等用布,一律凭证配售。福建是食糖主要产区之一,1954年11月开始,亦实行统购统销,国营糖厂所产的糖由国营百货公司与之签订合同全部收购,食糖加工作坊产糖除留给该户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5公斤的自食量外,其余均予统购,禁止私商插手经营,全省实行按年发证供应。
  二、对农业、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
  在完成土地改革和恢复国民经济的任务后,1953年进入第一个五年计划第一年。中共福建省委和省人民政府根据小农经济的现实状况和特点,运用“耐心说服”和“典型示范”的方法,继续引导农民参加互助合作组织。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指引下,在互助组广泛发展的基础上,逐步举办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社),农业合作化稳步向前发展。1955年秋后,在全国合作化高潮中,福建也过于迅猛地发展以取消土地分红、实行按劳分配为特点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高级社)。到1956年,基本完成对农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任务,成千上万的个体农户和手工业者走上了合作化道路。
  (一)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1953年9月,中共中央公布过渡时期总路线后,12月又通过《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在《决议》指导下,福建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也由试办进入发展阶段。
  1953年,全省有互助组189415个,参加农户共1424316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51.2%,其中参加常年互助组的农户占37.8%;初级社也由1952年的18个,发展到160个。是年冬季,全省大张旗鼓地宣传总路线,全面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农村资本主义自发势力受到限制和打击,广大农民走互助合作道路、向社会主义方向迈进的思想更加深入人心,发展生产互助合作的积极性有新的提高。1954年以来,各县普遍召开扩大干部会议和互助合作代表会议,总结经验,明确政策,为开展更大规模的生产互助合作运动创造条件。同时,省人民政府发出指示,要求各地把农业生产的一切工作都放在互助合作运动基础上进行。当前尤应加强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树立先进旗帜,带动互助组的大发展,使农业生产合作社成为带动整个互助合作运动继续前进的重要环节。是年春夏之际,农业生产合作社有较大的发展。据农业部门6月份统计:全省农业生产合作社已由1953年的160个,发展到1994个,入社农户32410户,占农户总数由1953年的0.01%,提高到1.17%,占组织起来的总农户的1.85%;互助组由1953年的189415个,发展到207914个,参加农户1719630户,占总农户数的62.21%,其中常年互助组94850个,参加农户占互助组总农户数的56.83%。此时,组织起来的农户已占全省总农户的63.38%,并开始试办高级社。
  继1954年春耕、夏收夏种之后,10月11日,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秋收冬种冬耕工作的指示》,要求各地继续贯彻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农业增产运动,努力巩固现有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发展新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发挥互助合作组的优越性,带动个体农民有计划地开展秋收、冬种冬耕运动。据此,各地都在大量训练办社骨干,创造条件,迎接互助合作大发展的新高潮。到当年冬季,农业生产合作社已发展到14604个,高级社增至100多个,各类互助组已发展到21万多个,组织起来的农户已达1756593户,占总农户数的63.7%。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户,平均每社由原来的十几户增加到20多户,入社农户也上升到占总户数的11.5%。与此同时,随着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供销和信用合作组织也得到进一步的巩固与发展。全省供销社有706个,社员3542422人,较1953年实际增加34.1万余人,信用合作社(组)5346个,社员1440047人。农业互助合作组织的发展,不仅在农业生产上显示出优越性,而且也有利于国家对农产品的收购工作。据当时统计部门对43个县、市的典型调查,在1954年又遭到旱灾的情况下,与1953年比较,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单位面积产量,每亩增加8.77%,常年互助组每亩增加2.1%,季节性互助组基本上维持上年水平,单干户则减产3.29%。1954年,全省粮食总产量虽较1953年减少1.1亿公斤,但国家粮食收购量仍较1953年增加,保证了国家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贯彻执行。
  1954年办的1.4万多个农业生产合作社中,老社只有2000多个,其他大部分是秋收前后新办的,约有10%~20%尚未建好。已建立的社尚有许多问题,主要是:缺乏有效的增产措施;合理的劳动组织尚未建立;部分社在土地入股、牲畜入社、生产投资等具体政策问题上,未经充分酝酿,处理欠妥当,各地还发生个别退社现象。1955年2月7日,福建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对已有的1.4万多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和21万个互助组,要分别情况加以整顿、巩固,春耕前合作社一般不发展。条件不具备而群众自发要求建社的,应坚决进行说服教育,全力搞好生产,创造条件,待春耕以后再建立。在整顿中,对老社主要是进一步巩固提高以及解决新老社员之间的问题。对搭好架子尚未完全办好的社,主要把社办好;已办好的,必须加强政治教育,切实贯彻自愿原则,经反复教育仍然坚持退社的,允许其退社,待觉悟提高后再参加。确实不具备办社条件的,允许改为互助组,山区可转为农林结合的互助组,将来条件成熟时再转社。群众发动不够而被地主、富农混入的社,应在发动群众的基础上加以清除;个别为敌人和坏分子操纵的社,要争取群众,加以改组或解散。
  1955年3月29日,省人民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发布“关于大力开展春耕生产运动的指示”,重申在互助合作运动中,必须加强农业生产合作社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规定社内劳力报酬应略高于土地报酬,但土地报酬也不宜太低。新办社的耕牛,一般应采取私有私养由社租用的办法,并付给合理的租金,如社员自愿将耕牛入社时,亦应公道折价,分期还本,偿还期限不应拖得太长,并应按银行利率付息。社员自养的猪、羊不必入社。社内股份基金或生产资金应按多数社员拿得起的标准,一般应按土地多出、劳力少出的原则分摊,但土地报酬较低的社可按土地、劳力平摊,只有土地报酬很少的社才可采取劳力稍多于土地的办法分摊;贫苦社员应允许其缓交、分期交或少交。社员除交纳(或耕牛农具折价抵交)应交的股份基金外,多余的投资可按银行利率付息。以农业为主的合作社,除集体造林外,社员现有林木或果树等不必急于要求一律入社;以林业为主的社则应把成片林木折价或折材积入社,但必须照顾林木栽培者投入劳力的权益,根据不同特点规定分益办法。指示还重申:为了使互助合作运动能在巩固的基础上健康发展,各地必须坚决执行暂不发展新社,集中力量搞好春耕生产,巩固现有社的方针。在巩固现有社的同时,还必须整顿和发展互助组,安排好互助组的生产,带动个体农民投入春耕生产运动。
  据此,1955年夏、秋两季,全省各地进行两次大规模整社。经过整顿后的农业社,基本上稳定了社员的思想情绪,纠正了土地评产和土地、劳力报酬偏高偏低的现象,制订或修订增产计划,改善劳动组织,推行包工制,建立股份基金,并基本上解决生产资金困难,初级社普遍得到巩固、提高。如龙溪颜厝乡的胜利农业社,于1952年夏收后在龙溪地区典型颜金本常年互助组的基础上建立起来。建社三年来,不断巩固提高,由小到大,积极稳步前进。这个社由创建时的5户逐步扩大到109户,由于逐步改善经营管理,合理组织劳力,实行合理投资,降低生产成本,由简到繁地逐步改进评分记工方法。同时,正确执行合理分配政策,在收益分配上,土地和劳力报酬由最初的55:45,改变为25:75,最后调整为30:70。这个社还发挥集体领导作用,扩大经营范围,因而逐季逐年都获得全面增产,建社后的第一个收获季节(1952年秋季),即增产二成七,1953年又增产一成二多,1954年再增产一成,保证在增产的基础上户户增加收入,成为互助合作运动前进道路上的一面旗帜。
  1955年秋收前,全省农业生产合作社增至19685个,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13.4%。是年7月31日,毛泽东主席在中共中央召开的省、市、区党委书记会议上,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认为目前农村中合作化的社会改革的高潮,有些地方已经到来,全国也即将到来,领导却落后于群众,像小脚女人在那里走路,是一种右倾错误的指导方针。中共福建省委于8月29日至9月6日召开地、县、区委书记及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扩大会议,会议认为,福建前一段农业合作化的发展基本上是健康的,但也检查了“右倾保守”思想。1955年9月20日,召开省人民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肯定福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显示出社会主义经济的优越性,在推动农业增产和完成支前、粮食统购统销等重大工作任务上均起很大作用,已成为农业增产的旗帜。但农业合作化运动中也存在缺点、错误,领导思想落后于群众的要求,发展计划偏小,控制太严,对“自发社”领导不够,还过多地干涉。当时,中共福建省委提出全省今后农业生产合作化的规划是:到1956年春计划再发展1.9万个社,连同现有社共为38685个社,发展社员55万户,连同现有户共为968322户,入社农户占全省总农户的35.05%,并有计划地试办高级社,同时相应地发展供销、信用、林业、渔业、盐业、手工业的各种合作社。
  随后,全省县以上机关先后抽调2万多干部组成工作队深入农村,宣传毛泽东主席的指示。同年10月,中共中央扩大的七届六中全会根据毛泽东主席的报告,通过《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中共福建省委于10月下旬举行扩大会议,进一步批判右倾保守思想,决定加快发展初级社,并试办高级社。全省合作化运动随即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秋收前即初步形成3万多个新的农业生产合作社。随着全国农村形势进一步变化,在不当“小脚女人”的“反右倾”思潮影响下,秋收过后,合作社运动中出现单纯比办社数字、比发展速度的现象,合作社运动出现迅猛发展的高潮。至1956年2月底,全省农业生产合作社已由1月份的55295个较小的社,扩并为35814个较大的社,参加农业社的农户亦由193.4万户,增至227.6万户,占总农户的比重亦由70%增至82%,平均每社户数由35户扩大为63.5户。在合作化比重较大的城市郊区及部分县,一个乡只有1~2个社。其中高级社的个数亦由1月份的1482个增至4725个,参加的农户由36.8万户(占总农户数的13%),增至116.4万户(占农户总数的42%),平均每个高级社的户数为246.4户。当时,中共福建省委宣布,全省基本实现初级农业合作化,要求转向抓好巩固农业社的工作。
  中共中央公布《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其中包括实现高级农业合作社的要求,也促使福建加快合作化的步伐。1956年3月,召开福建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题为《为提前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而奋斗》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在1956年进一步开展农业合作化和农业增产运动,上半年主要是大力整顿和发展初级合作社;当年秋季高级社要求发展到占农户总数的70%左右,1957年基本完成全省高级形式的农业合作化。1956年2~4月,各地农村经过转社、并社、扩社和新办,全省农业生产合作社达到28716个,入社农户2470189户,占总农户的88.95%,其中高级社7291个,参加农户1746460户,占总农户的62.89%。闽侯等22个县、市实现高级形式的农业合作化。
  新办起来的高级社,由于发展过快,规模过大,管理水平跟不上,有很多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并社升级以后,经营不善,铺张浪费,经费滥支,劳力使用缺乏组织;抓了粮食生产,却忽视经济作物和副业生产,农民的收入减少。1956年5月,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更好发挥群众积极性、保证农业生产合作社增产增收的联合指示》,要求各地坚持民主办社、勤俭办社的原则,整顿合作社,保证每一个合作社增产增收。虽经当年春、夏两季整社工作,但合作社发展的势头未减,秋收以后,全省加入农业合作社的农户已占总农户的91.7%,其中加入高级社的农户占总农户的74.6%。1956年冬和1957年春,继续有许多初级社转为高级社,并有不少大社进行分社。至春耕前,全省共有高级社15504个,入社农户2418881户,占总农户的86.83%,平均每社156户。同时,初级社减为5398个,入社农户154959户,占总农户的5.56%。加入初、高级合作社的农户占总农户的92.39%。至此,全省农村基本实现合作化,完成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任务,标志着土地改革后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已转变为农业合作社的集体所有制,这是历史性的转变。但在合作化运动后期,生产关系变革过快,形式单一,也给农村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二)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
  福建手工业在全省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全省有手工业从业人员有20多万人,手工业产品占当时全省城乡人民生产、生活用品的80%。从1951年开始,党和政府就积极引导以一家一户为经营单位的手工业者组织起来,走合作化的道路。通过供应原料、收购产品,组织起合作小组,同时兴办一些手工业供销合作社,统一购置原料,推销产品,或接受供销合作社和国营企业的加工订货,对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则重点试办少量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到1952年底,全省办起手工业供销合作社30多个,手工业生产合作社10多个。过渡时期总路线公布后,手工业亦步入由小到大、由低级到高级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强对手工业合作社的领导,设立手工业行政管理机构,各主要城市培训一批手工业合作社干部,在主要行业中扩大生产合作社的试点。到1954年底,全省办起各种手工业合作社(组)900多个,入社(组)人数约2万人。在1955年上半年以前,竖持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在巩固、提高和行业安排的基础上适当发展,工作比较扎实。1955年,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反对右倾保守思想,在农业合作化高潮的带动下,全省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加快了进度,与农业合作化一样,犯急于求成的错误。这年底,手工业合作社(组)增至2297个,社(组)员55827人,占手工业从业人员的35.21%。
  1956年春节后,全省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进入高潮,福州、厦门等主要城市的手工业户在一个月内全部参加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至4月下旬,全省手工业社(组)共有3147个,社(组)员11.6万人,占全部手工业社(组)的63.1%,其中高级社占76%,不适当地强调一些分散经营的个体手工业户也要全部入社。由于又采取手工业全行业一起合作化的办法,到1957年初,参加合作社的手工业人员已占全体手工业人员的87%,全省基本完成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
  三、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福建私营工商业基础薄弱。据1950年统计,全省私营工业7267家,从业人员47084人,资本额折合人民币2863万元。企业生产规模小,技术设备陈旧。1950年全部工业产值仅2.45亿元,其中生产资料的生产仅占11.96%,消费资料的生产占88.04%。全省10万多家私营商业中,从业人员16.9万多人,资本额仅4700多万元。其中大小批发商4551户,其余多为没有雇工的行商和摊贩。私营工业企业和较大的批发商,大多集中在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四市,零售商70%分布在沿海地区;许多偏僻山区、小集镇的商人,多半是半农半商、亦工亦商,基本上仍停留在“日中为市,以物易物”的墟集贸易中。
  福建解放之初,人民政权在没收官僚资本的同时,逐步建立和发展国营经济,但在国民经济中,私营工商业仍占绝对优势。1950年,在全省工业总产值中,全民所有制企业仅占2.8%,私营占97.2%;全省商业批发总额中,国营商业占18.4%,私营商业占81.6%;全省零售总额中,国营占3.5%,合作社营占0.2%,私营占96.3%。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省人民政府根据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允许和扶持一切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经济继续存在和发展,发挥它们在恢复国民经济中的积极作用,限制其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消极作用。同时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打击金融投机,稳定市场物价,加强市场管理,保护私营工商业的正当经营。合理调整工商业,扩大对私营工商业的加工订货;给私营商业让出部分市场,使私商有利可得。通过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经销代销等国家资本主义初级形式,限制资本主义企业对非法利润的追求,在一定程度上把私营工商业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
  1953年过渡时期总路线公布后,党和政府在全省工商界中大张旗鼓地开展总路线和国家资本主义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利用、限制、改造政策的确定和粮食统购统销的实行,大大地促进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进程。
  (一)对私营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在总路线提出前,全省已有公私合营工业36家。这些企业合营以后,工人群众积极性提高,管理改善,生产发展,引起强烈反响。但在1953年,加工订货仍是国家资本主义的主要形式。当年国家对私营工业收购、包销、加工订货的数量,已占全省私营企业总产值的37%,其中大型的企业已达66.6%。
  1954年上半年,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的部署,对原有的公私合营企业以搞好生产为中心进行整顿,解决普遍存在的公私关系、清产定股、利润分配以及对资产阶级分子的安排使用等方面的问题,效果良好。同年,根据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关于有步骤地将有十个工人以上的资本主义工业基本上改造为公私合营企业的意见》,福建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的需要、企业改造的可能和资本家自愿的原则,有重点地对较重要的和较大的25家私营工业企业,如福建造纸厂、福州民天食品厂、南平木材化工厂、厦门电话公司、厦门华康烟厂、泉州源和堂等进行公私合营。这25家私营企业的资本额,占全省10个职工以上的私营工业企业总资本额的31.31%,职工占总人数的9.22%,经济上对国计民生有较大的作用。合营后,生产关系改变,各方面的积极性得到发挥,企业生产情况迅速好转。福建造纸厂合营后两个月的盈余,即相当于合营前的1952年全年的盈余。公私合营企业发展的积极影响,使许多资本家要求合营。此后,全省社会主义改造工作,即开始转入重点发展公私合营这种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
  1955年初,省人民委员会决定,进一步加强对私改造的领导,设立国家资本主义办公室,协助省长掌管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工作,省属的对私改造有关的厅局及各专区、市相应设立对私改造机构。是年,根据“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方针,把合理安排私营工业企业的生产和扩展合营的工作,逐步纳入国家计划轨道。在制订合营计划时,按地区、按行业通盘考虑,高级与初级国家资本主义形式同时并用,同时妥善做好合营中改造企业与改造人的双重任务,公平合理、实事求是地做好清产、核资、定股及分配工作。到1955年底,全省公私合营工业企业发展到230户,占私营工业总户数4713户的4.88%,产值占私营工业总产值14.91%;同时私营企业加工订货的产值,已占私营工业产值的78%。由于贯彻统筹兼顾、归口安排、按行业改造的方针,全省电力、机械、印刷、榨油、酿酒等主要行业中规模较大的私营企业,此时已实行公私合营。
  在对私营工业改造的同时,对私营交通运输业也进行改造。到1955年底,采取组织合作社、公私合营、收购车船等形式进行改造,私营汽车660辆,已进行改造的达71.37%,其中经过收购转变为国营的,超过总数的一半以上。(二)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自1953年秋实行粮食、油料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以后,原有商业市场发生很大变化,普遍地建立国家主导、没有私商参加的粮食交易市场,自由市场的活动范围大大缩小。公私商业比重,国营商业已由1950年的7.9%,1953年发展到占26.4%;合作社商业由1951年的仅占0.5%,1953年则占17.2%;私营商业由1950年的92.1%,1953年则降为56.4%,但其经营绝对值仍较1950年增加8.9%。1953年和1954年,粮食、油料、棉布行业的私营商业率先实行全行业改造。
  过渡时期总路线宣传贯彻开始阶段,私营商业改造的重点是私营批发商。福建的私营批发商大部分集中在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四市及南平城关。随着一些重要物资的统购统销,以及加工订货任务的增多,全省货源大部分已为国营商业、合作社商业所掌握,主要行业的私营批发商已为国营商业所代替。据统计:1954年国营、合作社在批发商业总额中所占的比重已达85%,较上年实绩增加100.2%;私营批发占15%,较上年实绩减少59%。全面安排和改造私营批发商,从1953年秋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时开始,1954年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在加强国、合商业机构、制度建设的同时,贯彻积极、稳步改造的方针,并分别不同行业,安排与改造相结合,以不打乱原有的商业网,促进商品流通的发展。具体做法是:有条件转业的,积极辅导转业,到1954年12月,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四市转业的批发商已有154户。国营商业有需要的,转为国营批发代理业务,纳入国家资本主义轨道。国营不需要,又无条件转业的,淘汰其企业,人员由国营吸收录用。国营一时还不能代替,须继续利用的,让其暂时维持,待条件成熟后再改造。到1954年,采取各种形式改造的私营批发商的户数,已占私营批发商总户数的61.5%,主要行业的批发商已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余下的行业绝大部分是经营次要商品或地产地销的贩运商和从事进出口行业。
  1955年3月29日省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领导、改造私营商业,改进农村购销工作的指示》,对整个批发商的改造,大体分为三种类型进行处理:(1)属于统购统销范围的,或货源已由国营与合作社商业全部或大部竿握,私营批发商已基本上停顿或趋于停顿的行业(如棉布、粮食、五金、茶叶.、木材等),由国营包下来进行改造,尽可能按行业吸收使用。该行业中转业户转业后确系无法继续经营或已垮台的,要按原行业归口,由专业公司重新予以安排;已转入工业、手工业中有产供销等问题的,应帮助其解决。(2)国营商业、合作商业已掌握部分货源,其余部分货源一时或较长时期还不能代替的,应使其继续经营,并对其进行部分改造(属于这类的行业如进出口、交通器材、电料、文具、照相器材、国药、南北货、京果、干鲜菜、水产、颜料等),其中属于地产地销及与省内外有商业联系的,要帮助其解决货源,部分批零兼营的也可以用并店、联营、联购联销的办法处理。(3)国营商业、合作社商业掌握的货源较少,或尚未掌握货源,在较长时期内需要继续维持其经营的行业(如小百货、陶瓷、竹藤、草席、香烛、杂货、牛羊肉、蛋品等),进一步帮助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逐步管理其价格和进货计划。到1955年底,私营批赛商大部分已经改造,已改造的户数占批发商总户数的81.5%,全省国营、合作私营批发商业比重已占91%以上。
  对私营零售商的改造。由于国家加强对货源的控制,国营商业在批发环节上逐步代替私商,私营零售商的活动也受到限制。私营零售商量大、面广,有资本主义商业,也有独立经营者(夫妻店和摊贩)。除一部分必须转业外,一般都维持下来,继续经营。并对私营零售商业采取批销、经销、代销等国家资本主义形式,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改造。据1954年统计:全省对8个行业私营零售商业安排改造计6608户(棉布59.8%、粮食19%、茶叶0.8%、食油1.7%、屠宰14.7%、百货1.8%、京果1.1%、食糖1.1%),其中改变性质4178户(包括经销1854户、代销1631户、批购535户、联购分销46户、代购代销37户、品种代替63户、联购兼委托加工12户),包下来88户,转业2170户,停业89户,未安排83户。由于市场发生根本性变化,到1954年,国营、合作社营所占零售经营比重已达58.99%,私商经营比重占41.01%,较1953年下降22.09%。许多私商营业清淡,利润降低。虽经贯彻中央“总的踏步,着重市场安排和对私改造”的方针,情况有所好转,但除已进行全行业改造的如棉布、粮食大部可以维持外,其他行业经营尚有困难;实行部分改造的行业如百货、新药、图教、南北货、屠宰、鱼海产等,虽比未改造的行业好一些,但上年旺季所得尚不足养淡。
  1955年3月29日,省人民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领导、改造私营商业,改进农村购销工作的指示》,对于私营零售商的改造,根据“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改造”的方针,以及“先安排,后改造”,“改造与安排相结合”的精神,确定国营商业、合作社商业要多做批发,少做零售。在城市中,社会主义商业前进过多的部分,作必要的退让,调整批零差价,使所有私营零售商能够在可以维持的水平上,继续经营,然后在此基础上逐步安排改造。在农村集镇,供销合作社在零售方面也作了必要的退让,负责安排和供给私商货源,调整批零差价,以维持其一定的营业额。除少数商业资本家用经销、代销、合营等形式加以改造外,对小商小贩根据自愿的原则,在供销合作社的领导和计划下,采取统一进货,分散经营,各负盈亏的方式,组织为合作小组或合作商店;其他小商店和货郎担,由供销合作社与其建立代购代销的联系,作为合作社的代销处、代销员或代购员。同时,调整1955年全省零售公私比重,国营、合作社营商业比重为46.93%,较上年降低12.06%;私营商业比重为53.07%,较上年提高12.06%。
  各地经过贯彻“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改造”的方针,全省市场大部分已安排下来,私商营业已大体稳定。至1955年6月底止,全省大部分地区已全行业进行改造的有棉布、百货、粮食等14个主要行业,已改造的坐商户数和人数,分别占全省坐商总户数的32.68%和总人数的48.5%。国家资本主义经销、代销及其经营比重的发展比较迅速,6月份,其经营比重已占纯商业零售流转总额的20.42%,占私营零售总额的48.53%。1955年下半年,私商经营继续好转,私营零售额比上半年增加35.37%。全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国营、合作社营商业比重已下降为51.26%。到1955年底,对全省私营零售商,釆取包括各种国家资本主义形式与合作形式进行改造的已达10636户,占当年总户数的36.81%,从业人员占50.36%。
  (三)对私营工商业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
  1955年以前,对私营工业和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稳步前进,工作开展得比较顺利。1955年冬到1956年春,在农业合作化运动迅猛发展的推动下,福建省对私营工商业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高潮也迅速形成。1955年10月,毛泽东主席在全国工商联执委座谈会上对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问题作指示后,全省即向党内外作了传达。当年12月,福州市人民委员会首先批准机器、印刷、棉布、百货、新药等9个行业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粮食业全行业转为国营粮店;厦门市批准纱布、百货两个行业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1956年1月15日,在首都北京宣布和庆祝全部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的影响下,私营工商业者和企业职工纷纷要求合营。翌日,在省工商联合会首届二次会代表大会上,中共福建省委第一书记、省长叶飞建议,福州、厦门两市学习首都的榜样,争取在春节前全面完成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漳州、泉州尽可能争取在春节后完成,其他城镇也要加快改造步伐,争取在上半年完成。在当时的形势下,己不能采用过去的办法,而可以先批准合营,后处理具体问题。1月19日,福州、厦门两市首先实现资本主义工商业全行业公私合营。到春节前,先后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已有福州、厦门、漳州、泉州4市和南平等58个城关镇及97个集镇。到1956年底,全省私营工业的94%,私营批发商的97%,私营零售商的87.8%,以及全部汽车、轮船运输业分别纳入公私合营、合作社营的轨道,或直接转变为国营。全省基本完成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全行业改造完成后,随之进行清产核资、经济改组、企业改造、生产安排和人事安排等一系列的工作。在清产核资中,遵照国务院《关于私营企业实行公私合营的时候对财产清理估价几项主要问题的规定》,根据公平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企业的实有财产进行清点估价,确定资方的股额。把过去派工作组和资本家一项一项清估的做法,改变为由资本家自报、自估、自填、自核、互相评议,工人协助监督,行业工作委员会批准的做法,加快改造的进度。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公私合营企业中推行定息办法的规定》,对公私合营企业的私股推行定息,即企业在公私合营时期,不论盈亏,依据息率按季付给私股股东以股息,息率一律定为年息五厘。根据各地各行业生产和经营的特点,及工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和广大消费者的需要,在统筹规划下,进行经济改组和商业网的调整。在工作初期,由于对经济改组的复杂性认识不足,有些地区出现过早并厂并店、不适当地强调集中生产经营等现象,使生产经营品种减少,影响了市场供销关系。合营中,对原劳资双方在职人员全部作了安排,选拔一批优秀的私营企业职工担任合营企业的领导。在全行业公私合营高潮中,虽出现一些失误和偏差,但在私营企业合营后,企业规模扩大,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生产和经营都获得改善和发展。
  四、发展工农业生产建设
  1953~1957年全省第一个五年计划(简称“一五”)的任务,要求1957年全省工农业总产值达到20.5亿元,到1956年实绩已达19.46亿元,其他各项主要指标均提前一年基本实现,1957年继续稳步前进。“一五”时期,是全省工农业生产建设发展比较好的一个时期。这一时期,全省基本建设总投资85470万元,比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增加10.7倍;在总投资中,工业占18.6%,农林水利占6.56%,交通邮电占58.84%。由于福建地处沿海海防前线,没有国家的重点建设项目,全省投资重点用于支前、修建铁路和公路交通。1957年全省工农业总产值达到22.36亿元(按1952年不变价格计算),比1952年增长64.17%。在总产值中,农业、工业的比例,已由1952年的69.16:30.84,变为60.6:39.4。
  (一)农业
  “一五”时期,各级政府普遍加强对农业生产的领导,把发展农业生产作为农村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促进农业生产的全面迅速发展。1957年农业总产值达13.55亿元,比1952年增长43.8%,平均每年递增7.5%。粮食生产除1954年因严重旱灾减产外,其他年份均年年增长,1957年粮食产量达到444万吨,比1952年增加72万吨,平均年递增3.6%。其他各种主要农产品产量,1957年与1952年;比,甘蔗达123.57万吨,增长73.4%;烤烟0.13万吨,增长30%;茶叶0.7万吨,增长43.8%;水果11.77万吨,增长96%。多种经营在这一时期也有长足的发展。林业工作贯彻“谁种谁收,林权归造林者所有”、“谁种谁有、伙种伙有、村种村有”的政策,同时广泛开展互助合作造林,1957年全省造林面积达191.4万亩,比1952年增长2.72倍,林业产值达1.56亿元,比1952年增长183.6%,平均年递增23.2%。渔业工作在海峡两岸军事对峙的形势下,进一步打开海洋捕捞的出路,有组织地转向浙江舟山渔场。到1957年,渔业产量达28.34万吨,比1952年增长77.9%,产值达0.91亿元,比1952年增长89.6%,年递增13.6%。牧业和副业1957年产值分别达到1.98亿元和1.48亿元,比1952年增长66.4%和60.9%。平均年递增10.7%和10%。由于适当放宽对耕牛禁宰的规定,生猪生产贯彻“私养私有公助”的政策,1957年耕牛达到978956头,比1952年增长13.8%,生猪达401.2万头,增长59.4%。
  “一五”期间,为发展农业生产,党和政府采取一系列重要政策和措施:(1)加强对农业生产的全面领导,加速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进程。整个农村工作以合作化为中心,开展农业爱国增产运动,贯彻以粮为主、全面发展多种经济的生产方针。在加速农业合作化的同时,积极建立社会主义的农业事业和企业机构,支持农业生产的发展。5年间共建立国营农场77个、拖拉机站2个、农业技术推广站428个、种子站60个、兽医站65个以及农业科学研究和亚热带专业试验所站8个。(2)提出“一水”(水利建设)、“二肥”(增施肥料)、“三改制”(改进耕作制度,提高复种指数)为重点的农业增产措施。5年来,单季稻改双季稻150万亩,扩大冬种面积275万亩,1957年复种指数已由1952年的143.7%,提高到160.7%,并涌现许多丰产的高额纪录。龙海县莲花乡黎明农业生产合作社改进耕作技术,科学种田,1956年全社水稻平均亩产达722.5公斤,居全省前茅。(3)国家在财政经济上给予扶持,5年中全省农、林、水利、气象部门合计投资5607万元,其中农业投资3531万元,提供化肥40万吨,并发放各种农业贷款2.6亿多元,同时各行各业也给予农业有力的支持。(4)“一五”期间,农业税负担基本稳定在1952年水平上,把增产增收的好处都留给农民。对贫苦农民予以免税,对兴修水利、改良耕地、开垦荒地、繁育耕畜、提高耕作技术以及发展经济作物和地方特产等,都给予一定的优待减免,同时并做好灾情减免和老区减免工作。
  “一五”期间,全省大规模地兴修水利,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随着合作化运动的开展,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修整扩建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水利工程的基础上,贯彻“防洪为主,结合防洪排涝”和“三为主”(小型为主、蓄水为主、社办为主)的方针,每年冬春开展兴修水利运动,在大量兴修小型水利工程的同时,重点修建一批骨干工程。继1952年开始修建、1953年洪水来临前完工长达145里的闽江下游防洪堤之后,在晋江下游、九龙江西溪下游、龙津溪下游、闽东霍童溪畔、诏安东溪两岸以及许多小溪流盆地两岸,都筑起一条条长堤;一年一度抗御海潮修堤防汛的斗争继续进行,筑起厦门集美杏林海堤。继续兴建引水工程,修建晋江金鸡渠,以及同安漕策渠、龙岩汤侯渠、龙海江东渠、南靖三卡渠等引水灌溉工程。以蓄水为主的方针提出后,1954年,分别在平原(南安彭美村)和山区(建阳马伏村)进行蓄水工程试点,此后,全省各地修建一批山塘、小型水库,也出现较大的汀溪、菱溪两个水库。“一五”时期,全省水利工程共完成土石方8739万立方米,增加灌溉面积428万亩,特点是在合作化高潮的1955年冬和1956年春,成绩更为显著,上场民工最多时达70万人,共4252万工日,完成土石方4508万立方米,增加灌溉面积174万多亩。
  (二)工业
  “一五”时期,福建省开始进行有计划的工业建设。5年中,工业基本建设投资15898万元,新建、扩建项目2389个,重点发展能发挥福建资源优势、见效快的轻工业,轻工业投资占工业总投资的48.2%。福建盛产甘蔗和水果等经济作物,有利于发展制糖等食品工业。“一五”期间,在甘蔗产区新建日榨能力250吨到1200吨的泉州糖厂、仙游糖厂、云霄糖厂、度峰糖厂等大型糖厂和日榨能力30吨到100吨的38个小型糖厂;还新建年产2000吨的福州罐头厂和年产3000吨的厦门罐头厂,以及一批小油厂、小酒厂、小茶厂。由此福建食品工业开始从手工作坊转为机械化加工作业。福建木材资源丰富,新建日产100吨新闻纸的南平造纸厂,扩建公私合营的福州造纸厂。“一五”期间,发展机械工业,以适应装备工业和支援农业的需要。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兴建的福建机器厂和厦门机器厂,先后培养大批技术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陆续输送到新建工厂,新建起福建农业机械厂,并通过对小型机器厂的合并、改组、扩建,建立地方国营福州机床厂、福州通用机器厂、福州动力机厂、厦门锻压机床厂等19个机械工业企业,使全省机械制造能力得到增强,除生产农业排灌和动力设备外,还能为新建的制糖、造纸、水泥等工业提供部分配套设备。福建省第一个机械化生产的建材工业企业,是1955年投产的南平水泥厂,年产水泥虽仅有3.6万吨,却是当时全省最大的建材企业。电力工业仍是全省建设的重点,基建投资占全部工业投资的30.2%,由四级电站组成的古田溪水电站,1951年3月破土动工后,于1956年3月全面完成一级电站一期工程,装机容量各为6000千瓦的1号和2号机组投产发电。南平、厦门、漳州电厂以及分布在全省各城镇的一批小电厂也同时兴起,农村小水电建设也开始起步。“一五”期间还新建、扩建南平化工厂、福州化工厂、福州制药厂、厦门鱼肝油厂、福州橡胶制造厂、厦门橡胶厂、福州搪瓷厂、厦门玻璃厂、福州玻璃厂,从此福建有了化学、医药、橡胶、搪瓷玻璃等许多过去没有的工业部门和工业产品。
  “一五”时期,工业基建投资新增固定资产1.25亿元。主要新增生产能力比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增加的有:电力装机容量19349千瓦,增加26.6倍;机制纸3850吨/年,增加1.1倍;机制糖84182吨/年,增加111.2倍,植物油13994吨/年,增加41.4倍。完全新增的有:动力机14575马力/年,烧碱42吨/年,农药9000吨/年,甘油329吨/年,水泥3.6万吨/年,汽车内外胎3600条/年,力车内外胎4000条/年,鱼肝油650吨/年,鱼肝油丸剂9000万粒/年,罐头5000吨/年,葡萄糖200吨/年,热水瓶63万个/年,肥皂5924吨/年。工业生产能力的增加,改变了福建经济落后的面貌。“一五”期间,工业生产建设速度快,效益好,发展顺利。省政府曾多次召开全省工业会议,统筹安排生产、建设和对私改造工作。逐步明确地方工业在实现国家工业化过程中的作用,明确依靠工人阶级办好企业的思想。同时,全面加强企业的经营管理,逐步改变企业管理落后的状况,并在企业中开展劳动竞赛和增产节约运动,挖掘企业潜力,使企业的生产水平、技术水平都得到较快提高。1957年,全省工业总产值达8.81亿元,比1952年增长109.8%,以每年16%的速度递增,5年翻了一番多。主要产品产量,1957年与1952年相比,机制纸及纸板0.83万吨,增长6.5倍;糖9.44万吨,增长97%;原盐23.56万吨,增长122.7%;卷烟1.14万箱,增长22.6%;原煤8.25万吨,增长26.5倍;发电量0.57亿千瓦时,增长3.8倍;罐头达0.33万吨,水泥达5.26万吨,烧碱达0.01万吨。
  “一五”期间,由于基本完成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业产值中的公私比重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全民和集体所有制的经济成分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已从1952年的12.6%,上升为1957年的88.3%,私营和个体工业企业从1952年5667个减少为33个。
  这一时期,轻重工业的结构也发生变化。福建工业建设起步时,基本上没有重工业,为轻工业和手工业单一结构。随着工业的发展,门类不断增加,工业结构也随之发生变化。1950年全省工业总产值中,轻工业占96%,重工业仅占4%;1952年工业总产值中,重工业比重有所增长,上升为11%,轻工业下降为89%。“一五”期间,发展了电力、机械制造、水泥行业以及建瓯、安溪、永春等几个小煤矿,在1957年的全省工业产值中,重工业比重又上升为17%,轻工业下降为83%,轻重工业比例为83:17,逐步趋向合理。但当时重工业还非常薄弱,钢铁和煤炭等主要原材料和燃料工业还没有象样的企业,1957年铁产量不及10万吨,钢还是空白,大多还是靠从外省调拨供应,在工业发展过程中,轻重工业不平衡的矛盾日益突出。此外,由于资源的分布与交通条件的限制及原有工业基础不同,1957年,沿海地市工业产值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79.75%,内地占20.25%,沿海和内地工业比重也很悬殊。
  (三)交通运输
  “一五”期间,为了适应工农业生产发展和巩固国防的需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很快。这一时期,修通鹰厦、外福两条铁路,还兴建公路4000多公里。这些项目在全省交通运输中起骨干作用,为保证福建经济建设较快发展奠定基础。
  福建原来没有一寸铁路,为巩固国防,打破美蒋的海上封锁和发展福建经济建设,兴建鹰厦铁路被列为国家第一个五年计划重点建设项目之一。鹰厦铁路于1955年2月动工兴建,以浙赣线上的鹰潭为起点,进入闽北山区,纵贯福建的中西部,经过22个县市,把永安、龙岩等地主要城镇连成一体,穿过九龙江下游平原,直达厦门市。1956年12月全线铺通,全长693公里。1956年3月,开始修建福建第二条铁路干线外福铁路。从鹰厦线的外洋站出岔,沿闽江而下,经南平、闽清直达福州。1959年2月建成,全长193公里。
  对于鹰厦和外福铁路的修建,中共福建省委和省人民委员会十分重视,联合发出大力做好修建铁路工作的指示,动员各级组织和全省人民,把它作为全省首要任务,集中力量,及时供应铁路建设所需的人力、物力,会同铁道兵,保证铁路建设按时完成。鹰厦铁路所经地区,地形陡峻,河流纵横,工程极为艰巨。以铁道兵、民工和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十万筑路大军,艰苦奋战,不畏险阻,全线修建仅用22个月时间,提前一年完工。整个工程共挖填土石方6500多万立方米,开挖隧道47座、总长14公里;修建桥梁159座、总长8公里多;浇筑涵洞1658座、总长33公里。为使鹰厦铁路跨越厦门海峡到达终点厦门,早在1953年6月,就在厦门海峡高崎一集美之间,移山填海,修建大堤。高崎一集美海峡宽2000多米,中间水深14米,海浪翻滚;高过一二米,施工技术难度很大。近万名干部、技术人员和民工,战海潮,斗狂浪,用两年多时间抛填70多万立方米的石块和条石,1955年10月,终于把高崎一集美海峡拦腰截断,筑成长2212米,宽19米的海上长堤。接着,1955年11月开始,只用一年时间,筑成第二座长2820米的杏林一集美海堤。从此,厦门岛变成连接内陆的半岛,火车可以直接开进厦门市区。
  继鹰厦、外福线建成后,随之陆续修建7条支线,即:外福铁路福(福州)马(马尾)支线、外福铁路安(安济)平(南平东站)支线;鹰厦铁路永(永安)加(福)支线、鹰厦铁路漳(平)龙(岩)支线、鹰厦铁路龙(岩)坎(永定坎市)支线、鹰厦铁路梅(漳平梅水坑)剑(安溪剑斗)支线、鹰厦铁路漳州(漳州至郭坑)支线。以上支线大都在70年代先后开始正式营运。此外,还陆续修建118条专用支线,总延长140公里。这些支线和专用线的建成,为工矿建设和山区建设,提供重要的条件。
  “一五”时期,全省公路建设仍以较快的速度发展。5年中,新建福州一温州线,改建永安一泉州线、南平一朋口线、朋口一角尾线等重点工程,新建改建漳平至龙岩、永泰至白沙、荆西至清流、古田至屏南、福州至飞石等一批干线公路,全省共新增公路2202.4公里,比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新增公路增长158%。配合鹰厦铁路修建的公路建设,有力地支持山区经济的发展。同时,运输部门还购置载重汽车449辆、客车16辆。到1957年,全省公路通车里程已达6034公里,比1952年增加112.5%,货运量达725万吨,比1952年增加7.5倍,客运量1254万人,增加13.6倍。
  水上运输,在“一五”期间的运输中仍占有相当比重。1957年,内河航道里程4315公里,比1952年增长5.8%,购置货轮36艘,客货轮27艘,客轮13艘。1957年,全省水上(含沿海)货运量达596万吨,比1952年增长4.1倍,客运量582万人,增长2.5倍。
  (四)财经贸易工作
  “一五”期间,福建省财政充分发挥积累资金、支援建设的作用。5年中,全省财政收入累计达12.94亿元,年平均增长速度为7.9%。1957年,全省财政收入3.22亿元,其中工业、交通、商业等部门提供的财政收入占总收入的67.8%,农业部门占21.4%,其他部门占10.8%。财政支出从过去以保证政府、军队供应为主,转向扶植生产、进行经济建设投资。5年预算支出中,经济建设费占40.3%,社会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占25.3%,行政费占27.8%,其他费用占1.1%。1957年,全省财政支出2.47亿元,比1952年增长97.6%,其中对工农业、交通运输邮电业的支出达1.07亿元,在总支出中的比重由1952年的19.2%上升到43.3%,行政费支出0.57亿元,则由1952年的28.7%下降为23.1%。
  对农业、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福建省国营商业已发展到一定规模,城镇国营商业网点从1953年的123个发展到1957年的1893个,国营从业人员也从1319人发展到19640人。农村初步形成以供销合作社为主体,包括合作商店(组)、公私合营商店和个体商贩的农村商业网络。全省城乡形成以国、合商业为主,个体商业、集市贸易为辅的商业格局。1957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11.92亿元,比1952年增长104%,供求基本平衡,市场繁荣活跃,物价比较稳定,是福建省历史上市场状况较好的一个时期。
  (五)文教、卫生事业
  为适应福建经济建设对专门人才的需要,“一五”时期,调整学校布局、专业设置及各科类的招生比例,各级教育事业都能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1953年以后,对教育事业投资逐年增加。至1957年,全省学校基建投资完成数比1952年增长59.4%,教育事业费实际支出数比1952年增长一倍多,全省教育规模迅速扩大,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1957年与1952年相比,在校的小学生数由102.6万人增至137.6万人,中学生数由9.6万人增至16.8万人,高等学校学生数由0.47万人增至0.75万人,中等专业学校学生数1.91万人,基本持平,入园幼儿人数由2.3万人增至7.1万人。1954年,福建省高考成绩尚居于华东地区的末位,到1957年则名列华东地区前茅。这一时期,全省卫生事业继续发展,1957年各种卫生机构达2068个,比1952年增加2.3倍,床位数达10898张,增加57.2%。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政府志

《福建省志·政府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福建的历史源远流长,从旧石器时代起先民们就在这块美丽富饶的土地上繁衍生息,创造出可与仰韶文化、河姆渡文化相媲美的昙石山文化。秦时,无诸自称闽越王,建立福建第一个地方政权。此后政权、建制几经变动,至陈永定年间(557~559年),福建产生了历史上第一个省级建制“闽州”。福建人民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在艰难曲折的革命斗争中,为推动社会进步和人民的解放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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